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北温市府拆迁民房 法官判业主获多90万元赔偿



在加拿大


北温区市府2018年底徵收福斯曼路一处房屋以进行公路工程。(CTV)

北温区(District of North Vancouver)市政府数年前以200万元徵收一名女居民的房屋以兴建高速公路,她其后向卑诗最高法院入禀,获裁定可额外获得90万元赔偿,市府就裁决提出上诉但最终被驳回。

北温女居民汉隆(Juanna Patricia Hanlon,图)位于林摩尔区(Lynnmour)福斯曼路(Forsman Ave.)的房屋,于2018年11月被市府按照市价以200万元徵收,以完成高地公路(Upper Levels Highway)的改善工程。

然而汉隆与市府未能就物业金额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

市府一方于2019年5月获法庭颁令,要求汉隆在5月31日前搬走,以便当局继续施工。汉隆其后虽然搬离物业,但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根据《徵收法》要求市府作出额外赔偿。

卑诗最高法院去年判汉隆胜诉,裁定该物业在2018年11月的合适价值为290万元,并命令北温区市府向汉隆支付90万元以弥补差额。

市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负责案件的法官在3个方面犯错,包括没有适当地考虑该物业在2016年和2017年以190万元挂牌出售,但没有收到任何符合该金额的报价。

此外,市府指该法官过于看重汉隆物业对面街的销售情况,而那些是土地整合(land assembly)项目,不应该被认为具有可比较性。市府又指法官使用这些其他销售活动计算该区物业价值整体增长速度,从而加剧第二个错误。

然而卑诗上诉庭由3位法官组成的小组上周四(9日)驳回北温区市府的上诉。首席法官鲍曼(Robert James Bauman)在判辞指,市府就裁决提出的反对论点,都没有涉及法官在解释法律时所犯的错误。

相反,鲍曼指根据其估计,市府一方提出的每项错误指控,都意味著与原审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在我看来,原审法官对证据的仔细审查,以及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汉隆提供的专家意见,使市府一方争取在上诉庭重审此案,但在没有可审查的错误下,那只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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