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申请入读特殊中学兴趣课程 逾21岁华青被拒兴讼败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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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市一名超过21岁的华裔青年申请入读多伦多公校教育局的特殊中学兴趣课程被拒后,竟诉诸法律行动。(资料图片)

万锦市一名超过21岁的华裔青年申请入读多伦多公校教育局(TDSB)的特殊中学兴趣课程,但被转介往申请TDSB的继续教育学分课程或成人教育学校。青年遂入禀安省高等法院,要求就其向TDSB提交的入学申请进行司法覆核,但被法庭驳回,并被判要付8,000元堂费。

该宗案件的兴讼人是华裔青年叶茂(Mao Ye,音译),已超过了21岁,是万锦市的居民。与讼的多伦多公校教育局向法庭提出了一项动议,要求推翻原告提出的司法覆核的申请。该项动议获得法庭批准。

据安省高等法院裁决,多伦多公校教育局在经过长达数年的民意谘询和重审后,在去年5月25日已表决通过了有关学生兴趣项目的新政策。该政策规定,为学生兴趣课程设立标准化、集中处理的申请程序,并在申请人数超过名额限制时,采用随机抽签的做法。

该项政策还规定,将学生兴趣课程的部分名额分配给那些来自当地贫困社区的学生,并给予居住在多伦多的学生优先入学的机会。

多伦多公校教育局去年11月17日收到了原讼人提交的入学申请,他要求入读Marc Garneau中学开设的TOPS课程或在Earl Haig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原讼人在他的入学申请中声称自己在就读第12班。

根据教局入学资格要求,当局在去年12月8日指引原讼人申请报读继续教育学分课程或成人教育学校。

原讼人先是在去年11月28日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了要求司法覆核的申请通知,后又在今年1月13日提交了要求司法覆核的修订申请通知。

尽管法庭指出,原讼人的诉状并不是正确,也不是申请通知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原讼人依然向法庭提交了修改后的反对意见。

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指出,原讼人没有满足个人利益立场的测试要求,也没有符合公众利益立场的要求,原讼人申请司法覆核的要求必须被驳回。

法官在谈及个人利益立场时指出,原讼人对于多伦多公校教育局的政策没有损害其个人的兴趣,他申请报读教育局提供的兴趣课程并不构成挑战上述政策。

原讼人没有证明自己达到了《教育法》的相关要求,即如果教育局在继续教育课程中没有一门成年学生要求获取毕业证书或入读高等院校所需要的课程,该名成人学生可能有资格在中学修读该门课程。

在任何情况下,原讼人没有达到这些要求。此外,学生兴趣课程也不是获取安省中学毕业证书或申请报读高等院校的要求。

法官驳回了原讼人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并裁定原讼人向被告支付8,000元的堂费,叶茂还曾就其向多伦多公校教育局提出的入学申请被拒而向安省人权仲裁委员会(HRTO)投诉,但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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