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写在开讲之前:
想开通这个地产知识小教室,主要受到2点影响。
第一点,Tan先生作为地产经纪,之前在这个版块内发了大概几十篇原创的地产知识分享贴,尽管论坛内的许多朋友给与非常积极的评价和回复,但在前几天,Tan先生突然接到平台方的电话,说Tan先生的这些帖子因为留有Tan先生的联系方式,因此有广告的成分,所以不符合论坛的发帖规则。
本人解释,这些帖子完全都是实实在在的地产知识分享,包括法律协议的解释,市场行情的洞察,房屋知识的普及,以及一些买卖实践操作中的避雷。虽然留有联系方式,确实有一定的“广告”成分,但毕竟这些帖子的内容会对大家有帮助,而非那些纯粹楼花售卖的广告,因此希望平台方可以给与理解和支持。
可惜,平台方给与的答复是除非每月缴纳500加元的营销费用,否则这些帖子必须被删除。Tan先生才明白,原来所谓的不遵守群规的潜台词是没有缴纳平台营销费用,而是否对群友有利,是否可以增加这个论坛的帖子质量,也许并非是被优先考虑的。
无奈,Tan先生之前所发的所有帖子在顷刻间就被平台删的一干二净。在那一刻,Tan先生有点郁闷,收获众多群友点赞的硬核知识贴就被刹那间删除了。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着实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有那么两天,Tan先生想,大不了就不在这个论坛发帖了, 天下之大,互联网之大,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公众号,知乎,今日头条,LinkedIn等等,这么多平台,Tan先生都可以自由发言,何必一定要纠结于此呢。
但回首一想,我为什么要做“Tan先生说”这个专栏,为什么要花这么多时间每晚挑灯夜战,难道仅仅只为做“广告”引流吗?难道没有引流,这些事情就不做了吗?我想Tan先生的初衷绝对不是这样的。Tan先生在每一篇的文章下,都会写上一段话:无论你在加拿大是要做地产投资还是购买自住,你懂得越多,越可以让不合格的经纪知难而退,让不尽责的经纪加倍努力,让不诚信的经纪望风而逃。而“Tan先生说”这个专栏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播更多加拿大地产知识,让你成为不用持牌的地产专家。— Tan先生
我想,这个才是“Tan先生说”这个专栏的使命,是我写这些文章的初衷,而并非只是为了引流。因此,今天哪怕不留联系方式,不留姓名,我也应该把这些文章传播出来。因为就如我一直所写的“Tan先生相信知识的力量,更相信知识传播的力量!”
再者,Tan先生作为平台论坛的普通用户,也确实应该遵守平台的规则,不管这个规则是否合理,只要我在这个平台上发言,就应该按照平台的规则来,这也是每个用户对规则起码的尊重。如此想来,Tan先生借用了加拿大华人论坛这个平台来发言,来分享地产知识,也确实应该感谢论坛给与大家这么个平台来交流,来分享,来相互学习。因此,也没有什么好值得郁闷的。
况且,今天互联网之信息便利程度,若有心之人想联系我,哪怕我什么信息都不留,简单一个Google或百度,就可以轻轻松松找到我,而对于那些无心之人,即使我把联系方式贴TA脸上,人家也不会来联系我。所以,转念一想,留不留联系方式,又有何意义呢?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第二点,之所以Tan先生在这里把这个帖子的主题称为“小教室”,是受到十几年前在“Chasedream”GMAT论坛上一个叫“携隐小教室”的启发。Tan先生曾经作为北美留学的众多申请者一样,在GMAT考试这座大山上挣扎痛苦了很久,就像今天在加拿大买房卖房的众多朋友一样,总觉得不懂的地方太多,害怕被坑的地方太多,希望有这么一个“小教室”,大家相互之间可以取暖,可以探讨交流,可以相互取经。
正是当年这个“携隐小教室”,给了无数留学申请者以力量,帮助包括我在内的众多申请者以帮助。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小教室”内,没有什么学生和老师之分,大家都是学生,也都是老师,因为知识的学习,不仅仅来自于老师,更多的来之于你身边的同学。
而今天Tan先生做这个地产知识小教室,秉承着一样的理念,希望给在加拿大的,特别是安省的地产买家卖家,贷款经纪,地产律师,装修公司,以及地产经纪,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一个相互学习的平台,和一个相互理解的平台。
在这个“小教室”里,Tan先生的文章只是一个"引子",所有人都可以本着“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交流发言,就事论事。从而给这个房产版块的论坛多留一些高质量的精华帖,让大家都可以在加拿大的地产买卖中,多一点收获,少走一点弯路。
最后,希望Tan先生做的这件事情,可以“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帮助到大家的同时,也可以让自己和同行们的专业知识变得更加稳固。
Tan先生
评论
Tan先生说 - 地产知识小教室 (第一篇)
Working with a REALTOR - 这份协议你的地产经纪是怎么和你解释的?(上)
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
相信在安省买卖过地产或租赁过房产的人,只要有委托过地产经纪,肯定都有签过这样一份文件“Working with a REALTOR”,也叫Form 810。
大家可以回忆一下, 当时你的地产经纪让你签名的时候是怎么和你解释的?
是地产经纪公司的要求, 所以要走个形式?
或者是政府规定,文件标准格式,没有实质性内容,签名就好了?
还是大多数地产经纪都会说,你看一下吧,没什么问题就签个字。
如果你遇到的是这种情况,那很遗憾,你的地产经纪没有尽到TA的义务,更加没有保护好您的利益。
不过没关系,今天Tan先生就来和你好好说一说,这个Working with a REALTOR, 它到底说了什么。
这个Working with a REALTOR是基于REBBA(Real Estate and Business Brokers Act, 2002)这个法案下的Code of Ethics的相关规定来起草的文件。
它大致告知了你2件事:
1,买家或卖家可以和地产经纪人合作的几种方式
2,当你委托的地产经纪公司在同时代表卖家和买家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影响
在我正式解释这个文件前,大家可能会先问几个问题:
01 - 这个文件应该是在什么时候签署?
在Code of Ethics中的第十条,也就是下图第十条的名字叫“Information before agreements”。
大家就不难理解,这个文件内的内容,是要求地产经纪在和客人签署相关的委托服务协议前,就必须解释清楚的。
所以签署的时间是应该发生在你和地产经纪正式确认委托关系之前。
因为作为买家或卖家,只有你理解了这个文件里面的内容,你才知道自己希望和地产经纪公司签署什么样的服务委托协议。
02 - 作为买家或卖家,我到底应不应该签署?
Tan先生的回答是,需要签署。
因为这份文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你作为买家或卖家的知情权被告知,其次证明你的地产经纪已尽到责任义务和你解释过相关信息。
但是,Tan先生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你签字了并不代表你的利益和知情权被保护了,而是你了解了这份文件上的内容,才是你的利益被保护了。如果你只是签了字而没有了解上面讲了什么,那只能说是你的地产经纪的利益被保护了,而不是你的利益。
到底谁的利益被保护了?
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判断你的地产经纪到底是否和你充分解释过了。法律判定的依据是:如果你签字了,你作为一个正常人,那说明地产经纪和你解释过并且你充分理解上面的内容后,所以才同意签的字,因此,地产经纪的责任和义务已经尽到了。
但在实践中,很多地产经纪其实根本就没有和客人解释清楚过,客人就稀里糊涂地签字了。如果是这样,可以说你的地产经纪已经把你给忽悠了,原本主要用来保护买家和卖家的文件反而成了保护地产经纪尽责的法律证明。
03如果签字了,在法律上对我有什么约束吗?
Tan先生的回答是,这点请大家放心, 这个文件只是一个信息告知的文件,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合同(contract), 所以对买家或卖家都没有任何法律行为上的约束。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这就是一个“Just For Your Information”的文档。尽管这上面的information非常重要,但是它对你没有行为上的约束。
下一篇文章中,Tan先生会给大家具体介绍Working with a REALTOR里具体有哪些关键信息。
无论你在加拿大是要做地产投资还是购买自住,你懂得越多,越可以让不合格的经纪知难而退,让不尽责的经纪加倍努力,让不诚信的经纪望风而逃。而“Tan先生说”这个专栏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播更多加拿大地产知识,让你成为不用持牌的地产专家。—— Tan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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