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



在加拿大


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 2009-02-10 12:52 环球华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周二的例行记者会上。​环球华网讯周二(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就加拿大向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签发工作许可一事再次表示不满。 在中国外交部本周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及,“赖昌星是中国最想遣返回国的在逃犯,中方对加拿大政府给他签发工作签证有何反应?”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回应说,“上周末我们已就赖昌星案作出了回应。我想重申的是,我们对加拿大方面的有关行为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我们已经向加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据中国新闻社报道,在此之前的2月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有关提问时强调,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犯,案发后潜逃到加拿大,至今已有九年之久。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做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 这位发言人当时还强调,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上周表示,加拿大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颁给他工作签证。 康尼称,根据法院规定,在加生活且无法被遣返的人士若没有其他途经养活自己,可以获得工作许可。 加拿大政府曾支持中国提出的遣返要求,但加拿大法院却不相信中国做出的不会处死或虐待赖昌星的保证。

评论
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加拿大狠狠地扇了中国一巴掌2009-02-10 18:22 2009年1月底,时年56岁的赖昌星在潜逃离开中国十年后,申请难民身份被拒4年后,竟然成功地获取了加拿大政府颁发的工作签证。 国际先驱导报报道,在十年的流亡生涯中,赖昌星从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合法工作许可,其英文程度也并没能使他在温哥华华人社区之外的范围里觅得任何职位。想当初,2007年期间曾经一度传出赖昌星即将被遣返回国的消息,而如今,他竟然得到了加拿大的正式工作签证,期间事态变化实在令人惊诧。 基于“人道立场”核准申请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如果要申请加拿大工作签证,“申请人需要出具其雇主的雇佣证明以及申请人具备相关工作能力的证明,此外还需要护照或相关旅行证件”。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已经有雇主愿意雇佣,并且具有合法的移民身份。 而赖昌星的个案显然属于特例。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无难民资格,如何能申请工作许可?2月7日,《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致电加拿大移民及公民局,咨询目前受理赖昌星工作签证的问题。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赖昌星短期内可能无法被遣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加拿大法院规定,加移民部可以基于“人道立场”核准他的工作许可申请,以免申请人生活不济,对加本国构成负担。据该工作人员说:“作为‘无法遣返的人士’,赖昌星必须提供充足的材料证明在其遣返程序风险评估期间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无法维系基本生活。在正常情况时手续和文件齐备条件下,签发工作签证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而据2月7号加拿大《多伦多星报》的报道称,“赖昌星从申请到签发花费了将近8个月的时间,获得的工作签证有效期为1年。”   可享有全面医疗保险 凭借签发的工作签证,赖昌星可以在缴纳每个月54加元的保险费用后,享有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的全面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2007年4月对于赖昌星撤销宵禁的决定,他可以全天24小时离开寓所,不受任何限制。 不过,也有加拿大当地媒体认为,获得工作签证只是允许申请人居留加拿大期间可以合法工作,并不表明赖昌星本人在加拿大的身份发生变化。尽管拿到工作签证,赖昌星仍然需要遵从其他禁令,例如他每周需要亲自到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报到;不准接触大圈帮;不准进入赌场等。 此外,由于赖昌星的中国护照已经过期,并且在加拿大的移民身份十分模糊。即便拥有工作签证,他在这期间也无法合法离开加拿大,入境任何一个国家。 代理律师利用司法漏洞 事实上,一个已经被颁发遣返令,并正在经历遣返前风险评估、司法审核的人成功申领到工作签证,是加拿大繁复的司法考量和冗长处理的结果,而赖昌星的代理律师也正是利用了加拿大司法的漏洞。 赖昌星的代理律师大卫.马蒂斯现年66岁,执教于加拿大著名的麦吉尔大学,教授国际法和移民难民法。他在加拿大颇有知名度,所需支付的律师佣金亦十分高昂。 据《多伦多星报》7号的报道称,“该律师一再宣称赖昌星一案在中国将无法得到公正审判,并成功地以此为理由提起遣返风险评估诉讼,使得加拿大司法系统不得不对于赖案的遣返风险评估作调查。” 由于目前中国国内的死刑等类似司法规定和北美的司法体系无法接轨,使得赖昌星一案因为中加之间缺乏引渡条例等得以一再搁置拖延。而遣返风险评估是在加拿大司法体系认为犯人在遣返回国后,有可能无法得到公正的司法待遇时启动的一个司法程序。 大卫.马蒂斯此次正是利用风险评估的漫长司法审议过程,为赖谋求到了工作签证。 中国促加尽快遣返赖昌星 赖昌星获准在加拿大工作,几乎是在加国落地生根,消息传出后国内的网民反应激烈,甚至有网民形容加拿大此举犹如“狠狠地扇了中国人一巴掌”,中加外交原有的友好关系再次因赖昌星获得工作签证而再引波澜。 2月5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肯尼在渥太华表示,“加移民部行政官员批准决定是与法院裁决一致的,并不是所谓的‘政治决定’”。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6日晚间表示,“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作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 姜瑜强调,“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

评论
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也煽了广大正在等待移民的合法良民狠狠一记耳光。。。

评论
有所拿,有所不拿 ...回复: 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赖昌星接受专访回应获工作签证 丁果 2009-02-12 22:45 南方人物周刊 今年1月底,从加拿大温哥华传来一个震惊华人世界的新闻:赖昌星获得了工作签证!此前,因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他已逃亡加拿大近10年之久。 赖昌星获加工作签证赖昌星获加工作签证 拥有工作签证后,赖昌星每月上交54加元的保险,就可获得全面的医疗保真障。同时,他也可以全天24小时离开住所,有了更大的自由空间。 这是否意味着赖昌星从此“洗白上岸”?中加两国长达10年的司法交涉究竟将如何收场?远华一案是否就此了结?如果赖昌星从此平安无事,是否将会成为大陆贪官效仿的榜样? 加拿大政府方面表示:签发工作签证,并不意味着赖昌星身份的转变,这只是基于“人道主义”立场的考虑。 基于对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尊重,中国政府早已经在2007年作出承诺:如果引渡赖昌星回国,将不会对其处以死刑。 北美地区知名华人评论家丁果先生曾多次在温哥华采访赖昌星,这次“工作签证事件”传出后,他再次专访了赖昌星,这也是事件发生后赖本人接受的唯一的访问。 在上世纪90年代,赖昌星及其团伙以厦门为基地,进行了疯狂的走私活动,中央专案组调查结果显示,其走私金额高达530亿元人民币,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10年前,远华一案惊动中国大地,触目惊心的走私案件、成片的党政干部在赖的“银弹”“肉弹”面前倒下、国民经济因走私受到不小冲击…… 10年过后,在剔除了类似赖昌星走私大案等不良因素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得到了高速发展。回顾这一事件,对我们认识建立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复杂性和必要性,应该说仍不无裨益。 本刊特约请丁果先生撰文。对赖的狡辩,我们也许可以理解为一个跨国逃犯亡命天涯的垂死求生术。 ――赖昌星采访手记 讽刺的是,赖昌星的存亡,目前则端赖加拿大死板而不无是处的体制规范,赖昌星的江湖气派不上任何用场 特约撰稿 丁果(加拿大时事评论家) 发自温哥华 赖昌星获得加拿大临时工作签证,再次惊动世界媒体。 因为人们猜想,这是不是官司缠身九年,导致加中两个大国关系不断摩擦的罕见走私罪犯赖昌星逃出生天的一个信号? 我再次面对面采访赖昌星。这个采访历时好几个小时,换了好几个场景,是此次工作签证风波后,全球首次对赖昌星的深入访谈。他还是招牌式地戴着一顶帽子,也是老一套地奉承我:是你丁果,我才接受长时间访谈。毕竟,赖昌星潜逃加拿大9年,我是目前“硕果仅存”的、只是从新闻媒体角度追踪采访他的记者。 我曾经在之前一篇采访文章的开头,写过这样一段话: 我和远华走私案头号嫌疑犯赖昌星之间,只隔着一个玻璃桌,桌上是他倒的两杯清茶。 当他倒茶的时候,我想象远华红极一时的时候,他在那座闻名遐迩、如今已经被拍卖掉的红楼里,被人簇拥着招待八方来宾,哪里用得着如今这般谦恭地让座倒茶?不过,再把时光往前回溯,一个靠捡垃圾起家的赖昌星,如果没有时势的推波助澜,又哪会有之后人生的大起大落?性格决定成败,素质决定大局。乱世出枭雄,但是如今的时代,是法制规范的时代,枭雄如果不入正途,那就难以翻腾长久,最终会沦为“贼子”,赖昌星是否这样的人物,历史自会论断。 如今,我又与他对面相遇。 赖昌星的一个朋友,也是曾经投资界呼风唤雨的大亨,对我说,赖昌星这个人读书不多,却悟性很高,这样的评价,或许在江湖上有一定的道理,但讽刺的是,赖昌星的存亡,目前则端赖加拿大死板而不无是处的体制规范,赖昌星的江湖气派不上任何用场,所以他的诉说,都是“政治正确”的体制内用语。 显然,与上次遣返风声颇紧时的采访不同,一张临时的工作签证,给赖昌星带来了相当轻松的“好”感觉,这从他的神色和语气中可以清楚看到。 赖昌星:“我觉得舆论对董文华不公平” 此前一段时间,正值国内的歌唱家董文华在蛰居十年后复出,从而引发了媒体的大幅报道。对此,赖昌星主动开口回应了记者“你跟董文华的关系一度被传得纷纷扬扬,内情到底如何”的疑问。 他说,“我自己没有文化,怎么可能跟董文华有什么关系(赖停顿一下,言下之意,是双方地位背景太悬殊,不可能有深入关系)?不过,我也承认,和董文华确实是好朋友。跟她交往四五年,感到彼此合得来做朋友,没有坏心。仅此而已。那时候“远华”有些项目开张,邀请她来演出,给她报酬,她都不要,因为是朋友帮忙。她甚至曾经问过我,做生意周转急需钱的时候,她可以帮忙。” 他还为董辩解说,“我觉得舆论对董文华不公平”,“外边的传言太离谱下流,我跟她是一种患难时可以彼此关心帮助的朋友”,“虽然我不认为董文华再次出台,就是政府对我立场的改变,但对她总是一件好事情”,“我当然为她高兴,但不会托人带口信,免得再给她添麻烦”。 赖昌星确实没有文化,但他远远比许多文化人知道如何对付媒体,如何对付采访,知道什么样的表达,可以上媒体的头条,让舆论来为自己“漂白”。 这不是悟性,而是一种冒险家在经历危险时保护自己的本能,他有“卓越”的本能反应,这或许是他发迹的一个原因。 他说他没有钱,你信吗?在采访中,他也发生了矛盾,不过,我不必去争论,读者一猜就清楚。 他说,他最钟意地瓜稀饭咸鱼,我相信。但这不是他刻意保持发迹前的“农家本色”,也不同于李嘉诚吃三明治,而是他固执性格的体现。赖昌星绝对是好吃之人,他现在的一个家中,放着多口大锅,烹饪不停,招待八方来客,用一个朋友的话说:饿死的骆驼比马大,门下食客三百,陪他消磨无聊的时光,而这并不犯法。 赖昌星绝对不会把这些透露给媒体,他一贯说的是,我自由了,要做一个农夫。媒体标题一出,就博得了加拿大纯朴百姓的同情。在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说是司法独立,但民意舆论的走向很重要,法官是顺着民意走的。 赖昌星是一个“赌徒”,不轻易放弃,他不可能成为被美国遣返回中国的余振东(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因挪用4.8亿美金而于2001年10月潜逃美国。2005年4月被美国警方转给中国,后被判刑12年,迄今在押)。 他会为他的生存,做每一步的努力。这或许是他的律师教他的。没有人怀疑,赖昌星官司能打到今天,除了钱以外,他还是找到了一个专门跟中国过不去的“好律师”马塔斯,这个被加拿大法律界称为第一块招牌的人权律师,刚刚在去年底的加拿大总督年度授勋中,获得加拿大最高的市民荣誉――加拿大勋章。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大山”,也是同年度的得奖者。马塔斯的得奖,对赖昌星的官司来说,当然是利多。 “远华案”在国内已经“盖棺论定”,但主犯赖昌星逃到被某些媒体誉为是“犯罪者天堂”的加拿大。我曾经这样描述赖昌星选择的逃亡之地: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是美国的近邻,但也是西方七强的一员,这是一个富裕的国家,也是一个温和平静的国家。在历史上,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那批对英国王室怀有忠诚的保守人士,带着他们的黑奴,辗转逃到加拿大。因此,这个国家对逃亡者,会有一种本能的“同情”,而且常常是是非不分的“同情”。 再加上地大物博人稀,也颇有来者不拒的“慷慨”。有时候,传统就是与现代的法制格格不入,形成“悖论”。 赖昌星说要赚钱交税,这也是说给加拿大人听的,说给加拿大媒体听的。守法纳税,在加拿大就是良民的标准。而赖昌星一生最大的“遗产”就是走私逃税,这是否有点反讽?在全球化的时代,赖昌星要说服全世界:逃中国的税是好的,这恐怕不容易。如果中国改口,说就用罚款补税来惩罚赖昌星,赖昌星会付吗?他付得起吗? 就我所知,今天的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很想把赖昌星、高山等驱逐出境,以脱掉包庇罪犯天堂的“帽子”。2006年那一次遣返,还差点真的成功。我相信赖昌星说的,他事前不知道,还以为末日来临,结果冒死撞柱,搞得很狼狈,至今羞于提起。因此,工作签证到手,并非等于赖案终审,广大群众可以慢一点“ 义愤填膺”,谴责加拿大,还是等待司法程序走完再说。 不过,采访赖昌星,我体会最深的是,中加关系,不应该再将此人作为政治经贸交往的筹码,而是要从更大的格局出发,拓展友谊,比如旅游目的地的协议,可以搞得快一点,不然双方都有损失。中加两国,有白求恩,有大山,赖昌星算得了什么? 不过,话又说回来,因为要处理赖昌星遣返案,中国知道了那些司法程序,那些呈堂证据,需要与西方国家,尤其是加拿大这样刻板却又宽容得让人觉得有点迂的国家接轨,这是赖案的意外收获,对中国的司法改革是有好处的。 而加拿大也可能知道,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要照搬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恐怕不需要金融危机,早就破产了。 赖昌星还是需要等待,从人道主义出发,他拿到工作签证,高兴一下,人们不必愤怒。一个死刑犯,临走时,还要给他吃饱喝足,何况赖昌星。在等待最终命运来临之前,可以缓一口气,做点工作分分心,那就随他去吧。结束采访时,我对赖说:好自为之。(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评论
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网上惊传赖昌星车祸身亡星岛网讯赖昌星逃亡加拿大近10年并获得工作许可后,网上盛传赖因车祸死亡并引发枪战,13日上午消息迅速传遍网络。但加拿大本地媒体致电赖昌星本人,证实这一是桩假消息。  《环球华报》报道,网上流传的消息称,2月13日清晨6时左右,赖昌星在加拿大Mondalo-Hekuwan高速公路南段约93英里处遭遇车祸,当场身亡。跟随赖昌星的多名保镖在现场和数名身份不名的男子发生激烈打斗,附近人士甚至听见零星枪声。随后,这些人被大批赶到现场的警察控制,12人被捕。警方初步估计这是当地黑帮蓄意造成的一起车祸,而赖昌星的家人则在车祸发生之后向大批赶来的记者表示:就算是黑帮行为,其幕后也有更大的黑手在操纵。  《环球华报》记者接到多个大陆媒体的查询后,曾致电赖昌星求证。电话另一端赖昌星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好奇”,随后表示这条新闻实在无聊,不知写这条假新闻的人目的何在。有网民认为,这可能是有人故意制造的恶作剧。  附网络原文: 赖昌星遇车祸亡  台湾光明中华新闻网2月13日上午11:23分报道 记者:陈徐珠珠 刚得到来自加拿大的消息,被中共通缉而逃往加拿大的红色重犯赖昌星先生于台北时间2月13日清晨6时左右,在加拿大Mondalo-Hekuwan高速公路南段约93英里处遭遇车祸,当场身亡。  跟随赖先生的多名保镖在现场和数名身份不名的男子发生激烈打斗,附近人士甚至听见零星枪声。随后,这些人被大批赶到现场的警察控制,十二人被捕。警方初步估计这是当地黑帮蓄意造成的一起车祸,而赖先生的家人则在车祸发生之后向大批赶来的记者表示:就算是黑帮行为,其幕后也有更大的黑手在操纵。

评论
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加拿大对中国的偏见帮了赖昌星一把多伦多在线据南方新闻网,在加拿大人看来,外国的逃犯,不该在加拿大饿死街头。给他们工作许可,一来使其自食其力,二来减轻这些人长期滞留而带来的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  如果针对赖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实际上已经作罢,评估人至今无法说服法官,赖昌星回国后没有风险,那么,赖在加长期居留就很有可能成为事实。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在滞留加拿大近10年后,获得了“工作许可”,引起一片哗然。  赖昌星在加拿大一不是移民,二不是难民,三不是特殊人才,而是长期受到国际通缉、又被加拿大政府确认要驱逐出境的外国逃犯,加拿大为什么会向这样一个不受欢迎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这是否意味着赖昌星得以长期居留加拿大?赖案卡在了哪个关节点上?  加政府“驱逐令”为何无法执行  加拿大政府发给赖昌星工作签证,依据的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根据其第206条的规定,已经进入加拿大的外国人,如果没有工作就不能自立,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作许可:一是已经提出避难申请,但加拿大政府对其申请尚未做出决定;二是加拿大政府已经拒绝其避难申请,而且下令将他驱逐出境,但政府发出的驱逐令因故无法执行。  显然,这次加拿大政府决定发给赖昌星工作许可,符合第二种情况。那么,又是因何故,驱逐令无法执行呢?  加拿大政府从1999年抓捕赖昌星之日起,一直要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国。然而,从2001年起,赖昌星通过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不断诉讼,尽管一再败诉,却也拖延了足够的时间。  200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提出的上诉申请时,他要求在加拿大避难的诉讼程序本已告一段落。案子回到加拿大移民部手里,遣返程序随之启动。按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的规定,移民部在驱逐赖昌星出境之前,还得指派专人对赖昌星做出“遣返前风险评估”。只有经过评估确认,其被驱逐出境后在中国不会遭遇被人杀害和遭受酷刑之类的风险时,才能执行驱逐行动。  当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作出评估结论,认定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不会遇到风险。就在这一关头,赖的律师提出移民部的评估结论不公,要求法院命令移民部暂停执行驱逐令,并对评估进行“司法复议”。  然而,在2007年,加拿大联邦法院的一名法官却裁定,认为移民部的风险评估未能说明赖昌星被送回国后不会遇到风险。从这一司法复议的结果看,这名法官不仅同移民部显然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同过去接连驳回赖昌星诉求的那些联邦法院法官的立场也有所不同。  在实行普通法的加拿大,司法对行政部门的独立性很高。对此,加拿大移民部起先考虑上诉,但不久后又决定放弃上诉机会,重新对赖昌星做遣返前风险评估。但是,至今为止,这场重新评估是否已经结束却无人知晓,结论也一直没有公布。因此,加拿大移民部发出的驱逐令便一直无法付诸执行。赖昌星也得以继续滞留加拿大至今。  “工作许可”背后的司法逻辑  赖昌星在得到工作许可之后曾对媒体表示,他将“努力工作争取多向加拿大交税”。这句听来似乎荒唐的表白,却无意中涉及了加拿大法律的立法意图。  有的网民认为,加拿大的法律应该修改,不该让罪犯得到工作许可。实际上,加拿大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中,也会考虑“犯人也是人”的观念。在加拿大人看来,外国的逃犯不该在加拿大饿死街头。如果这些人的案子拖延太久,而他们在加拿大又没有收入,就可以考虑发给他们工作许可。这样,一来可帮助其自食其力,二来也可鼓励其依法纳税,减轻因这些人长期滞留而对加拿大纳税人造成的经济负担。  加拿大设置这种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基于人道和国内福利压力的考虑,不得已而为之。当然,任何法律制度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加拿大这种制度会不会被滥用,则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从这种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况看,如果加拿大政府发现一个被拒绝避难申请的外国逃犯拥有大量金钱,不需要工作也能正常生活,则不会向他发放工作许可。按此常规,可以推断,赖昌星这次获得工作许可,说明加拿大政府认为他在生活上已经遇到相当程度的经济困难,而有工作的必要。  赖昌星在国内确实被认为是最富有的逃犯。但是,他当年带到加拿大的财产数额却十分有限,而且曾被加拿大政府冻结。他一家在加拿大滞留将近10年之久,要长期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的确耗费巨大。  有媒体报道说,赖昌星在加拿大生活富足,出入高档场所。因此,不少人根本不相信赖昌星在加拿大会有经济困难,质疑加拿大政府没有查清赖昌星的真实财产状况。  实际上,如果没有有效的国际协助,不论是加拿大政府还是中国政府,都难以查明赖昌星在第三国或海外其他地区是否拥有资产。如果赖昌星既没有将钱带入加拿大,也没有向加拿大交待钱在何处,加拿大政府或许也确实比较难查清赖的真实经济状况。加拿大即使要调查他在第三国的资产,如果没有线索,或者有线索而同那个国家没有互助协议,恐怕还是无济于事。  因此,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可能性讲,中国和加拿大,加上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加强合作,调查赖昌星的实际资产。  赖昌星长期居留加拿大成为事实?  单从法律上讲,赖昌星这次获得工作许可,并不意味着加拿大政府接受了他的难民申请,或者改变了要将他驱逐出境的决定。  但是,由于两国在法律制度和文化观念上仍然存在巨大差异,双方开展涉及刑事罪犯的司法合作还有很大的障碍。两国在1994年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后,竟至今没能订立引渡条约,按移民法遣返罪犯也困难重重。  实际上,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  2008年8月,加拿大将被中国通缉的诈骗犯罪嫌疑人逃犯邓心志遣送回国。此人之所以被快速遣返,原因之一就是诈骗罪在中国刑法上不能判处死刑。而赖昌星被指控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走私罪。即使中方早已一再庄严承诺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他的律师出于各种目的,仍然断言中方承诺不可信。  与此同时,要那些对中国没有多少了解的加拿大风险评估官员来论证,赖昌星回国后不会有风险,确实也不容易。西方媒体的报道,往往集中于中国在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加拿大的行政司法官员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偏见,也难以在短期内改变。  就赖昌星这次取得工作许可的直接原因来说,如果赖昌星在经济上真的出现了困难,则主要原因是他的案子在加拿大拖得时间太长了,而其中缘由其实有值得质疑之处。比如,政府对他的遣返前风险评估结论在2007年被法院否定后,按常规重做风险评估完全可以在6个月内完成。如果这个评估至今没有完成,或者实际上已经作罢,则说明评估人对中国国内的情况不够了解,或评估人至今无法解释为什么赖昌星回国后没有风险。如此,赖昌星在加拿大长期居留就很有可能成为事实,而加拿大政府耗费巨资打了8年官司好不容易得到的一系列判决,都会因此成为不能执行的一纸空文。  赖昌星避难案确实令加拿大政府头痛。如果,这起案件在来回折腾了10年之后,竟然以赖昌星得以长期合法居留加拿大告终,如何向世人交待?  (作者为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赖昌星案中,曾被加拿大移民部聘为专家证人,在加拿大法庭上与赖方律师辩论。)  中方就赖昌星获工作签证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月6日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作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  姜瑜强调,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  2月10日,姜瑜重申,我们对加拿大方面的有关行为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我们已经向加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评论
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ZT赖昌星获加拿大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再次表达不满一个大赖,一个老赖,都是不该放出去的赖皮狗。。。

  ·生活百科 清洁您是否雇用清洁服务?
·生活百科 旧加热恒温器不起作用

加拿大留学移民-加拿大

漂亮国旅签小贴士

华人网漂亮国旅签免面试签政策一直都有,只是这一尝试等了十年,漂亮国政策都在网上,只要你按照他的步奏准备,没有什么困难的,不要去猜测,更不要吓唬自己,以讹传讹。自己什么情 ...

加拿大留学移民-加拿大

中美双籍移民加拿大。

华人网全家两套护照,两套名字,应该用哪个国籍申请加国移民签比较合适?考虑到税收,移民监,改名,签证批准率等问题的话?另,枫叶卡上的国籍是否可以改? 评论 加州甜橙 说:全家两 ...

加拿大留学移民-加拿大

双护照香港转机的朋友们

华人网入境中国难道只看中国护照吗?多年前从加直达国内边境还要看护照+枫叶卡。如此推论从香港入境,是不是也类似需要中国护照+通行证?加之中国护照乃加国领馆颁发,从香港入境无枫 ...

加拿大留学移民-加拿大

双护照从海南走可不可行?

华人网59个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如果用加拿大护照去海南,然后用身份证入中国大陆,回来再从海南走。这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