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请教短登之后报税问题
在加拿大
我在08年7月短登过加拿大,并在蒙城开立了BMO银行帐户,当时并不清楚还有是否RESIDENT之分,直接开立的是税务RESIDENT帐户。 看到有个大侠讲: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我刚刚通知银行将我的帐户改为税务NON-RESIDENT,请问, 接下来向税局解释,应以何种方式?是否必须向魁省税局报告,哪怕以后并不打算在那生活?而且,当时短登时,并未留下加拿大的任何联系地址,我回国后也从未收到任何来自银行或是税局的表格(按时间推断,应该在今年4月份收到的),所以没有报过税,这算不算漏税?等我以后长登时,再做报税和解释,可否? 先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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