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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本贴为转贴,仅供大家学习。交流。首先按惯例,澄清几个概念。。。 1、报的什么税?什么时候要报? 这里讨论的是报“个人入息税”(Income Tax for Individual)*,现在是2011年,4月30日23点59分前,你需要将2010年收入产生的税额申报到加拿大税局CRA(Canada Revenue Agency);*如果你有公司,生意的税项不是个人的税项,你应该有另外的生意报税日,不一定是4月30日。 2、我去年每张工资单上已经交了税,我现在还要报吗? 你仍然要报税!工资单上的税是政府按一个粗略的比例预扣的,现在你报税,就是为了综合计算你实际应该交多少税,如果你应交的税比当时预扣的少了,那么现在你要按差额补税;如果你应交的税比当时预扣的多了,那么你可以获得税局给你的退税。 3、那么这里说的“报税”只是整个年度个人税务的一个环节了? 是的,扣税-->报税-->退(补)税,才是个人税务的全过程。而且“报税”这个环节实际还包括了两个部分:计税、递表(将税表[Tax Return]递送到税局) 为什么细分这两部分,请看下面第5点的一个“误区”。 4、我是2010年登陆的新移民,我该报税吗?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去年是长登,那么你必须报税,即使长登后的收入是0;但是你只需计算长登日之后的收入,而且是包括加拿大境内和境外的收入(比如A、你国内的单位仍然给你分了红什么的,又或者 B、妻子和孩子长登加拿大,丈夫暂时回中国工作,今年一家人报税时丈夫报中国的工资收入)。长登日前的收入不用计算。 2)如果你2010年是短登,短登后全家回国,那你不需要报税,从税务身份上来说,你这次短登相当于旅客身份;等你将来长登了,你再按第1)点办理,但切记!你必须将the date you became resident of Canada的日子填为长登日而不是短登日,因为这个resident指的是税务居民,你只有在长登后才成为税务居民。 还有一种中间地带的情况,2010年是短登,短登后全家回国,但短登时“不小心”申请了牛奶金/GST退税――申请了牛奶金/GST退税其实等同于定义自己为税务居民了。。。这种情况,你要么写信到CRA取消并把已发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他们;要么你就继续做税务居民,现在就开始报税,把你们登陆日之后的中国的收入计税(税务地址最好留加拿大地址)。 详细说明可以看我写的《新移民报税疑难解答――短登过,究竟报不报税》 5、新移民第一次报税,只能用纸质报税吗? 税局说新移民第一次只能用纸质报税,结果很多人理解为不能碰电脑只能手算,其实这是个误区。 回看我写的第3点,报税包括“计税、递表”两个步骤,其实新移民也完全可以跟老移民一样,用软件“计税”的。 税局说新移民第一次只能用纸质,只是指“递表”而已,意思是老移民“递表”时可以通过税局网站上传电子版return,而新移民第一年不可以,但仍然可以将软件生成的return打印出来,邮寄给CRA。 对了,新移民第一年邮寄,除了return本身,各种收入还要附上凭据哦,如果是加拿大境内的工作收入就是T4单,银行利息收入就是T5,如果是中国的收入就是登陆后那几个月的工资单(按“海外收入”报),你得打印出来,中文版的还得在旁边手写翻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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