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谢谢朋友们对我的帖子的支持!只要朋友们觉得有用处我就写下去。虽然我本身是做交通这个方面的,普及法律的帖子也想着重在交通这一块,但是我觉得既然要普及法律,如果不概括介绍一下加拿大的法律系统和特点就总像是缺少了点什么。所以我接下来的几个帖子要先介绍这个方面的内容,虽然不一定有交通法那么和我们息息相关,但毕竟人在加拿大,作为背景知识了解一点也是好的。如果能用得到那是最好,用不到的话至少可以当作和朋友的谈资吧。我们先从宪法说起。说到加拿大的法律,首先说到的当然是宪法(The Constitution)。宪法是一个国家建国的基石,也是一个国家核心价值的最直接体现。宪法是衡量其他法律“合不合法”的参照物,所以也常被称作“法中之法”。每当政府要拟定新的法律,它首先要考虑的是新的法律是不是符合宪法,如果不是的话就要修改。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因为违反了某条法律而被起诉,原则来说他是可以控告政府说那条法律违反了宪法所以是无效的。这样的案子相对很难成功,但是一旦成功就是重要案例。宪法有三个方面和我们是比较相关的:一是《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简称 “Charter”),二是“联邦制度”的概念(Federalism),三是“三权分立”的法律结构(Division of Power)。这一篇我先介绍前两个。《人权宪章》1982年颁布的《人权宪章》是加拿大法律的最大特色之一。在大多数的国家里保护人权的相关法律都是一般的法律,而在加拿大,保护人权的人权宪章是宪法等级的法律。这意味着人权的保护在加拿大是收到极大重视,因为即使有政府出台的法规如果违反了人权也可以被法院废除(比如“刑法”和“证据法”就多次因此而作出修订)。加拿大对人权和自由的重视和保护在全世界是有名的,应该说这份名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人权宪章》的功劳。但是《人权宪章》也是有很多争议的。最大的一争议是它把对人权的保护权利从立法者移到了法院手中: 我们知道在加拿大,一般的法规都是由立法者制定的,而立法者是由人民选出来的,所以如果人权的保护是由一般的法规来掌控的话,就等于是这部分的权利掌握在在立法者手中,也就是间接地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而现在,因为有人权宪章的存在,人权这方面的裁定权力就变成掌控在法院手里,因为虽然立法者仍然可以立法保护人权,但法院可以通过宪法修改或废除这些法律。因为法院里的法官不是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出来的而是政府指派的,所以有不少人认为《人权宪章》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代表加拿大民主制度的退化,就是这个原因。应该说《人权宪章》里保护的所有自由和人权对我们每个人都是很重要,特别是“言论自由”的部分,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加拿大对言论自由非常的保护,只有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封杀”一些言论。我们中国人可能有时候会觉得是不是有些言论的尺度太大了,这样被保护是不是不妥?有些时候感觉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一旦诉讼起来的话想要做到赢要通过层层关卡,可以说是难上加难。联邦制度与中国不同,加拿大是联邦制度的国家。联邦制度的意思就是中央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和各个省和地区的政府(Provincial Governments)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独立的,省政府在某些事情上有自己的管辖权,但某些事情又是归联邦政府直接管辖。《宪法》里对“哪个政府管哪些事情”里做了规定,但文字都是有弹性的,所以从加拿大成立以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间争夺统治权的官司就从来没断过,每个政府都咬文嚼字地争论这个方面应该归它管,在法庭上忙的不亦乐乎。下面我挑出几个对我们平民百姓比较相关的法律介绍一下:刑法(Criminal Law):联邦政府管辖。加拿大的刑法是全国性的法律(与美国不一样),凡是有监禁作为处罚的法律都是联邦政府管辖的。交通相关的法律:省政府管辖。其实,在一些只有罚款或没收财物方面的规范类型的法律,省政府有一些自己的掌控的空间,因为省政府有掌管省内财物的权利。比如BC省的《交通法》就是自己省的法律,每个省有自己的长管交通的法律——如果您要驾车到其他省份旅游,请务必注意:也许你在BC省是合法的行为在其他省份不合法。税务法(Income Tax Law):联邦政府管辖。家庭法 (Family Law):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同时管辖。家庭发比较特殊。联邦政府有掌管婚姻和人口统计方面的权利(所以结婚、离婚和死亡证明都要去“国家重要数据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 Agency)申请);省政府有掌管省内人民和财务的权利。家庭法里面两者都涉及——比如结婚离婚在统计上来说由联邦政府管,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又归省政府管,所以造成一种奇特的情况,就是一个人如果要离婚,他/她在BC省可能同时受到两套法律的支配,分别是联邦政府的《离婚法》(Divorce Act)和BC省政府的《“家庭法”法》(Family Law Act)。要注意的是,联邦政府的《离婚法》只涉及到“结婚的配偶”,而不涉及到“普通法的配偶”(Common –law spouse,也就是没有正式结婚但是过着近似于夫妻生活的伴侣),而BC省得《“家庭法”法》两者都包括。所以,如果是一对真正结过婚的法定夫妻要离婚,他们可以在这两个法律中选择一个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法来操作。但如果两个人没结婚而是仅仅像夫妻一样的生活了几年之后要分手的,他们只能选择《“家庭法”法》来操作。------------------------------------------------------------------------------------------------------------------------------------声明:我所有的帖子都是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唯一目的,没有任何打广告的想法,而且没有任何的法律建议(legal advice),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朋友们有真正法律上的需要请联系律师。谢谢!
评论
万分感谢您的贴子!受益非浅!
评论
Life is simple, but not easy.Public Mobile DealPublic Mobile 激活 赏 2015-09-22#3 小 5,879 $0.00 谢谢您普法。我们在这里由于社会交往不多加上语言障碍确实很欠缺这方面的知识,能够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用中文来介绍一下很有必要。我想问问“言论自由”这个方面。如果说的是事实,即使很让人难以接受,也是可以的,对吧?比如,你举出实例,再摆出相关法律,说明有人(即使是权利部门)违法,由于内部反映不解决问题,那么公开场合讲这些事实也是可以的,对吧?只要没有违背事实。
评论
楼主如有时间,继续啊,非常感谢!
评论
Mark
评论
学习一下,谢
评论
受益匪浅,赞
评论
快快的想,慢慢的说 赏 2015-09-28#8
也是无界
693 $0.00 如方便,请介绍一下吸大麻的有关法律争议及合法化的进展情况。谢谢!评论
小小喇叭 说:谢谢您普法。我们在这里由于社会交往不多加上语言障碍确实很欠缺这方面的知识,能够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用中文来介绍一下很有必要。我想问问“言论自由”这个方面。如果说的是事实,即使很让人难以接受,也是可以的,对吧?比如,你举出实例,再摆出相关法律,说明有人(即使是权利部门)违法,由于内部反映不解决问题,那么公开场合讲这些事实也是可以的,对吧?只要没有违背事实。点击展开...一般来说,如果对方因为你说的话而告你诽谤(defamation)的话,“你说的是事实”确实是你的一个可能的defense,但你最好有证据可以证明你说的是事实(或者是你真心的相信这是事实)。这个是伤害法(law of tort)里的一般知识,但是法律有很多种(比如可能有其他的法令或是合同之类的制约),在这里想要面面俱到的说是不可能,而且这个也确实不是我的领域,所以只能给出这样的信息,见谅。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需求,请马上联系做defamation law的律师。补充一点,我在原帖里说的“言论自由”的宪法官司指的是有一些法令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言论自由,那些官司的核心是那些条款是不是违反了《人权宪章》对保护言论自由,不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或刑事官司。如果不介意看英文的话,你也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http://www.canlaw.com/caveat/copy of defamation.htm#.VgoSJMtViko
·中文新闻 香蕉康达!当英国背包客在澳大利亚工厂里看到一堆香蕉时,他
·中文新闻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提议加密货币和商务舱飞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