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出口外贸细说2010年中国互联网的十大战争



加拿大外贸

案例一:“3Q大战”
  案件简介:坐拥中国互联网企业最多忠诚用户的腾讯,被认为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的“终结者”。此次,QQ与360之争源于QQ电脑管家与360安全卫士的利益之争。2010年10月-11月,3Q之争升级。QQ先后发出数封致用户书,要求用户在QQ与360之间做出选择。此事波及中国六亿网民,引起轩然大波。随后,全国各地不断有网民诉腾讯,更有律师上书商务部要求对腾讯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0年11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证实,已正式受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腾讯诉称:“‘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时,被告还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方式,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QQ承认窥探隐私’、‘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请慎重选择QQ’,诋毁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腾讯除要求360公开道歉,以及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之外,还要求360方面连带赔偿腾讯400万元。而360方面则坚称,一切行动皆是从用户利益出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上榜理由:“3Q大战”最重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互联网企业纠纷,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同时,如何处理其利用垄断地位,影响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法律如何进行利益平衡,是我们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

  案例二:真假“开心网”案
  案件简介:2008年3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开始正式运营。半年后,千橡高价购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2009年5月,kaixin001.com状告千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用此名并索赔1000万。2009年10月28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但千橡使出了“左手换右手”的招数,将kaixin.com在千橡内部转至千橡网景名下,因而未当庭宣判。2010年6月,此案二次开庭审理,千橡请求对kaixin.com在2008年10月时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被法院当庭驳回。2010年9月,千橡开心网与人人合并,账号“互联互通”。

  2010年10月,真假开心网一案尘埃落定,千橡集团的开心网败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心网,千橡公司被判令停用“开心网”名称并赔偿40万元。对此,千橡CEO陈一舟撰写博文表示愿意和开心网“一笑泯恩仇”。

  案例三:蔡继明诉百度贴吧案
  案情简介:清华教授蔡继明因主持国家假日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并提出拆散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中秋、端午等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遭到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蔡继明贴吧”对其进行恶语谩骂。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并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提供对其进行谩骂侮辱的网络用户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

  2010年6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12月17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百度贴吧系网络服务平台,百度不属于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蔡继明民事权益而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情形。“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蔡继明的诉讼请求绝大部分被驳回,但百度公司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贴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

  据报道,这起案件的判决参考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规定。法官认为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从保护社会利益出发,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

  案例四:大众点评连续起诉爱帮网
  案件简介:2010年8月,大众点评网继两次起诉爱帮网侵权之后,再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要求爱帮网在其首页明显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大众点评网指责爱帮网大量复制其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并认为其“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口号属于虚假宣传。

  2008年4月,大众点评网以爱帮网为被告提起诉讼。同年10月28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随后爱帮网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2009年12月,大众点评网重新对爱帮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复制自己网站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2010年4月3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案例五:“输入法第一案”:腾讯与搜狗互诉不正当竞争
  案件简介:2009年6月23日,搜狗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搜狗认为腾讯向广大用户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了“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具体包括: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等。

  2010年11月19日,腾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搜狗不正当竞争。腾讯认为搜狗恶意干扰用户,当用户同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和腾讯的QQ拼音输入法时,搜狗设置的“搜狗输入法管理器——输入法修复”进程会自动启动,提示用户需进行“修复”。甚至还在每天下午4点提示用户“修复”,误导用户删除“QQ拼音输入法”。此外腾讯还指责,搜狗在网站上宣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承诺绝无插件”。但实际上其中至少包含两个插件,分别链接到搜狗搜索主页和搜狐新闻主页。

  2010年6月21日,北京一中院法院判决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4万元。时隔一天之后,2010年6月22日,北京二中院法院判决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3.1万元并消除影响。

  案例六:“网络文学第一案”起点中文网“山寨”
  案情简介:2010年7月12日,网络文学作者王辉(笔名无罪)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原创玄幻小说《罗浮》被起点中文网“山寨”。王辉称将以起点中文网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起点中文网经营者--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罪创作的小说《罗浮》于2009年12月1日在纵横中文网上首发后,得到了读者的普遍好评,累计点击量已超过2000万,读者好评率达98%。迅速成为纵横中文网上点击量前两名的作品。而起点中文网于今年4月15日推出了一部《罗浮》,作者署名为“黄鹤九曲”,并在刚刚推出之际就获得推荐阅读。与此同时,起点中文网为了推广自己的《罗浮》,购买了百度推广链接中的关键词“罗浮”,网民如果在百度上用“罗浮”搜索,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起点中文网的《罗浮》。

  无罪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在推广链接中仅标明《罗浮》,刻意混淆无罪《罗浮》和“山寨《罗浮》”,误导了广大读者,使读者误以为起点中文网上发表的“山寨版《罗浮》”乃无罪《罗浮》,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且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案例七:丽水网友“QQ群相约自杀案”
  案情简介:2010年6月,丽水的小张在一个名为“安魂者殿堂”的腾讯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看到这一消息后,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到丽水一起自杀。6月24日早晨7点,两人在事先找好的一家旅馆烧炭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小张感到头痛难忍,决定放弃自杀,但小范坚持继续自杀并身亡。

  事后,小范的父母认为,是小张通过网络邀约小范进行自杀,才最终导致小范的死亡。而小张在QQ群里发布相约自杀的信息,作为QQ的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对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张应该负主要责任。索赔因小范死亡造成的各类损失共计27.9万元。今年10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腾讯公司则认为,腾讯没有资格审查人们的交流内容,因此无法对自杀者承担责任。类似网络相约自杀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2010年12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张多次在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长期公开告示自杀邀请,腾讯公司也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小范与被告小张相约并实施自杀。小张和腾讯公司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张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

  案例八: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2007年,《新京报》发现浙江在线未经授权长期转载《新京报》文章。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2008年8月,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案件辗转审理了近3年未有结果。

  2010年初,法院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新京报社表示不同意。随后,杭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做出两审裁定,因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文章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随后,新京报分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10年9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起分开起诉的侵权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2010年11月,新京报再次诉浙江在线38起侵权案。

    上榜理由:本案凸显了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纸媒与网络媒体的发展冲突,分案诉讼一事遭到社会公众的诟病。法律界人士认为,分案审理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新闻界则认为这是网络媒体与传统纸媒之间的较量,而纸媒维权的高诉讼成本与低赔偿额不成正比,成为纸媒的一大尴尬。

  案例九:视频版权诉讼
  案件简介:2010年,优朋普乐大量起诉视频网站、视频客户端。分别起诉过优酷、PPTV等。9月1日,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对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PPTV)侵权案件的集中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首次开庭将审理PPTV涉嫌侵犯优朋普乐网络版权影视剧包括:《风云2》、《至尊无上》、《重装警察》等三十余部热门影片涉及侵权索赔金额156万元。前不久优朋普乐也对计划IPO的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和律师办公室递送了其在中国国内面临盗版诉讼的报告。

  上榜理由:2010年可谓视频网站大打口水战的一年,纷争频仍,诉讼不断。著作权维权的背后是同类经营企业的利益角逐。或许这些战争始终无法平息,但无疑高额的诉讼成本会引导互联网企业走向更加理性、守法的发展道路。

  案例十:盛大诉百度侵权案
  案件简介:2010年11月17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近日接连发表多篇微博,指责百度文库里存在大量盗版内容,“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为了反对网络盗版侵权,盛大文学将联合互动百科、当当网,还有数十家出版机构对百度发起联合诉讼,有史以来最大规模针对百度的连锁诉讼或将形成。此次,盛大将矛头直至百度文库。

  据媒体报道,2010年3月16日,盛大文学就五部小说被侵权正式起诉百度,上海卢湾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在诉讼中,盛大文学列举了七条起诉百度的理由“分别为:1.百度侵害了盛大文学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2.百度导致盛大文学重点作品的被盗链、盗用现象严重。3.百度操纵排行榜,无故屏蔽盛大文学小说进入热点搜索排行。4.百度贴吧成网络文学盗版重灾区。5.百度对要求删除盗版内容反应迟钝。6.百度对盗版网站的纵容破坏整个创意产业发展秩序。7.百度导致盛大文学损失严重。”盛大认为,百度的搜索结果包含盗版信息侵害了盛大文学的权益,将向百度索赔上百万元。该诉讼到目前仍无结果。

  上榜理由: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数字作品成为文字作品最普通的存在形式,数字环境挑战着传统著作权。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何等的注意义务,如何理解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等等都将是该案留给公众思考的问题。

评论
呵呵,中国互联网的大事还真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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