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聯邦政府於10月初宣布,從10月30日起,受聯邦監管的航空、鐵路和海運部門的員工和乘客必須出示全面接種疫苗的證明。11月30日之後,不再接受新冠陰性證明。為期一個月的過渡期,允許那些沒有完全接種疫苗的人以檢測陰性證明代替打疫苗。
11月30日起生效的強制要求
如今,從周二(11月30日)開始,將不再接受測試陰性作為疫苗接種的替代方法,這意味著,如果沒有已完全接種疫苗的證明,將不被允許乘坐飛機航班、省際火車或游輪。
如果旅行者還沒有接種疫苗,從11月30日起他們將不符合旅行資格。只有非常有限的情況可以例外豁免。
在11月30日前的短時間內,可以接受乘客 COVID-19 測試呈陰性的證據,但11月30日起,該選項將不再可用。
加拿大旅游局表示,該規則只有“非常有限的豁免”,例如無法接種疫苗。
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早些時候為旅行者實施的其他規則,包括強制戴口罩、健康檢查問題和對國際旅行者的負面測試要求,仍然有效。
加拿大航空公司和西捷航空指,他們將自11月30日起,設置網上系統,讓旅客戶可以在抵達機場之前,在線提交疫苗接種證明。
加拿大政府規定,任何年滿12歲零4個月或以上的人士,都需要提供接種證明。所有旅客必須在出發日期前至少14天接種第二劑疫苗。
這些規定適用於從加拿大機場起飛的國內、跨境或國際航班上乘飛機的任何人士(私人航班和醫療航班不包括在內),以及乘坐VIA Rail和Rocky Mountaineer火車的鐵路乘客。
加拿大運輸部在網上公告指出,如果無法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有效的新冠測試結果,將不被允許旅行。如果向航空公司或鐵路表明有資格登機,但未能提供證明,還可能面臨處罰或罰款。
以下情況例外:
- 來自偏遠社區的旅行
- 為基本醫療服務和治療而旅行
- 如果加拿大不是您的最終目的地
- 緊急旅行(包括緊急醫療原因)
- 其他符合國家利益的特殊旅行
- 因醫療原因無法接種疫苗
- 虔誠的宗教信仰
如果年滿12歲,在生日後有4個月的豁免期,在此期間不需要接種疫苗的證明。加拿大旅游局指出,這是為了讓孩子們有時間接種兩次疫苗。
加拿大交通部稱,在加拿大境內旅行或離開加拿大時,12 歲零四個月以下的兒童不需要接種疫苗或提供有效的 COVID-19 檢測結果。但是,國際目的地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加拿大聯邦政府將繼續與主要相關業者、雇主、航空公司和鐵路公司、談判代理、原住民、地方當局以及各省和地區政府接觸,支持疫苗接種要求的實施。
加拿大運輸部表示,將繼續根據科學證據、公共衛生建議和不斷變化的流行病學情況,審查對旅行措施的任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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