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一般说来,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容易筹措资金及其他资源,但经营成本高,灵活性差;而个人无限公司恰恰相反,易操作,成本低,灵活高效,但不易获得大量的原始资本而且责任无限;合伙经营则具有前两者的所有缺点,唯一的优点是比个人公司较容易获得各种资源。如发起人年龄较大,时间精力有限,资金不足,而所要经营的业务需大量启动资金且前景广阔但风险较大,有限公司则比较合适;相反,如发起人年轻,时间精力资源充沛,业务稳定,风险小,个人无限公司的形势较好;合伙人的形式缺点不少,优点不多,生意难持久,所以最难操作。从税务上来说,如果预计收入不高,发展前景不大,而个人又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成立个人无限公司较好;如果预计收入和发展前景好,有限公司则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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