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加拿大的企业分为个体独资、合资公司、有限公司三种形式:
1、个体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这种企业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投资开办的,有点像中国的个体户。
个体独资企业的优点是:
(1)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配。
(2)组织机构简单。
(3)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需与他人协商。
(4)低税收。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算,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缺点:
(1)投资者独自承担企业所有损失。
(2)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资本金少,融资困难。
(4)经营能力受投资人个人能力限制。
2、合资公司(PARTNERSHIP):
这种企业在加拿大很常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小型业务多用此种组织形式。
合资公司优点:
(1)投资人为2至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
(2)企业亏损由合伙人共担。
(3)由于合伙人多,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合资公司缺点:
(1)控制权分散,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有控制权。
(2)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利润要在合伙人中分配。
(4)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可能关门。
3、有限公司(LIMITED CORPORATION):
这是最多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优点:
(1)投资(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既有限责任;
(2)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
(3)股权转让容易。
公司的缺点:
(1)公司运营的费用高;开办费、审计费、代理费等等,都比上两种企业形式高;
(2)财务公开,使企业的经营秘密外泄;
(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产生经理人的越权问题;
(4)高税收:公司所得税在一定情况下高于个人所得税;此外投资人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双重纳税。
4、选择:
在加拿大办企业,要根据每种企业的特点和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一般情况,人们往往采用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一些规模小、风险小的企业,如小商店、洗衣店、餐馆等。而要经营贸易、科技等,最好选择公司制。另上,在企业开办之初,可能会有一些亏损。公司亏损可在七年内抵减利润,而非公司则可当年抵减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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