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2010年6月多伦多一间店内陈列的蓝光影碟。(CBC)
涉及诉讼的电子公司包括索尼(Sony)、松下(Panasonic)、飞利浦(Philips)、先锋(Pioneer)、日本电气(NEC)、BenQ、日立-LG(Hitachi-LG)、广达(Quanta)、第一音响(TEAC)和东芝三星(Toshiba Samsung),该等公司跟原告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有关协议已获安省、卑诗省和魁省法庭批准。
有关诉讼指,制造商没有互相竞争,而是合谋人为抬高售价牟取暴利。总部位于安省伦敦(London)的Siskinds律师行一名集体诉讼部门合伙人维瑟(Linda Visser)表示,尚未知道顾客被多收的金额,而制造商在确定确切总数之前就同意和解,至于个人和企业均可以在是次官司中提出索赔。
她说,「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尽量使理赔程序更简单方便,(消费者)不需出示购买证明,他们只需登入相关网站填写表格,基本上就是说他们在诉讼所指期间曾购买相关产品。」
普通消费者索偿不需收据
维瑟表示,有关清单包括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在本国出售的大多数主流电子产品,包括电脑、电子游戏机、以及CD和DVD播放器等。个人可以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获偿最多20元,而额外索赔则必须出示购买证明;至于可能较大量购买的企业以及机构,它们必须出示支持其申诉的证据,但仍有弹性安排,「我们尽量保持灵活性,因为明白到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他们可能没有保留完整的记录。」
有关价格操控的指控源于美国司法部对光碟机行业的反垄断调查,此举导致多项罚款和定罪。
欧盟委员会亦在2015年就类似指控进行调查,有8家光碟机供应商因涉案而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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