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安省上诉庭。
事情闹上法庭,初审法官认为买方有理,判买方胜诉,卖方要赔付对方33110.32元,而且还要退还订金。
买方虽胜讼 但要付堂费
卖方不服,进行上诉,安省上诉庭法官最后一锤定音,认为初审法官的判决有理有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赔偿金额有所调整。而在这场官司中,胜负双方均有金钱损失。卖方要赔偿买方近3万元,还要退还订金;而买方就要为这场官司支付1.3万元堂费。
案件在上诉庭审理时,3位法官一致认定,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确有明文规定,如果在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在截止日期之前出现了任何物业上的重大损坏,买方都可以选择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退还订金。
卖方的理由则是,买方直到交吉日之前一天,才提出要仔细检查房产是否遭受「严重」损坏,因此卖方都没有机会给予适当回应。而且房屋所受损害并不「严重」,初审法官不应该只盯著这一条款,要考虑到实际发生的情况。
该案在初审时,法官没有采纳卖方的意见,判决买方胜诉,卖方要赔付买方33110.32元,而且还要退还订金。卖方提出上诉,但还是被上诉庭法官驳回,不过赔偿金额有所减少。
上诉庭3位法官认为,初审法官依据的前述条款并无不妥。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涉事房产所受损失是否「严重」,是否可以触发上述合约条款。
买方是在交吉前一日才发现,房屋似乎遭受过大面积的水灾,「因此对损害的程度和范围有合理的担忧。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房屋,并评估损坏的情况;相反,买方没有义务在当时依约完成交易,而是有权检查房屋。」
但上诉法官也表示,买方请来工程师评估水灾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并非是卖方任何恶意行为所导致,因此不应该被归入赔偿金的范畴。法官因此从赔偿金中扣除了4,978.89元,减至29131.13元。不过胜诉的买方也损失不小,要支付1.3万元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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