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多伦多市一栋柏文大厦的租赁办公室。(资料图片)
当隋氏不服仲裁委员会的驱逐令,向分区法院提出上诉后,分区法院的科贝特(Corbett)法官先是暂停了仲裁委员会的驱逐令,但同时著手准备举行视像会议。
隋氏要求获得仲裁委员会在聆讯时的应诉录音,科贝特在指示租务委员会提供这段录音时,也要求隋氏自行聘请记录员,将录音转化为文字,而且因为这段录音只有20分钟,30天内就足以让隋氏将笔录上传到CaseLines,以供法庭作为呈堂证供。
当时,科贝特法官就向隋氏明确指示,如他不遵守这一简单、明确的指示,法院就会取消暂停仲裁委员会驱逐令,而且他的上诉很可能被驳回。
结果隋还是一意孤行,继续浪费法院工作人员的时间,反覆发送无意义的电子邮件,重复追问已经发出指示的问题,不但没有上传文件,而且无视法官的指示,拒绝出席视像会议,科贝特法官认为隋氏就是在有意拖延。
法官告知隋氏,暂停驱逐令是要保护租户的利益,使租户向法院提出申诉时不至流离失所。但同时租户也有义务迅速采取行动进行上诉,否则,法院就会取消暂停令,因为法院同样也要保护业主的权益,不能因为租户的无理行为,导致业主的女儿迟迟无法入住。
科贝特法官下令称,虽然他不会终止隋氏的上诉权利,但鉴于隋氏迄今为止的行为,以及此种行为导致的上诉延误,他确信隋氏正滥用司法程序来拖延上诉,对房东造成损害,因此撤销暂停驱逐令。
业主由此可根据法官的这项命令,通过治安官办公室(Sheriff’s office)来执行驱逐令。
眼看科贝特法官的态度坚决,隋氏还是在驱逐令最后期限当天搬出了租住的房产。而上诉法院也驳回了隋的上诉,还命令隋氏承担2,500元堂费。
科贝特法官称,这是诉讼中无理取闹行为的一个教科书式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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