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群医束手华裔赴美治病 OHIP拒付费 上诉驳回(图)



在加拿大



医护人员正在监察接受磁力共振检查的病人的状况。

19岁华裔陈某(Edward Chen,音译)因患影响神经的颈椎/脊椎方面的严重疾病,在加拿大的顶级医院寻医问诊都查不出病因也医治不了,他母亲认为加拿大的医生医术不精,于是跑去美国求治成功并进行了一次看似成功的手术。

这次看来是成功的治疗,其相关的医疗费用安省医疗保险计划(OHIP)却不愿承担,病人先后向OHIP和保健服务上诉和审查委员会(Health Services Appeal and Review Board)申诉,但相继都被驳回。

陈的申请被驳回,其中的原因包括了他并非在加拿大境外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就医;其次是他赴美前未经OHIP批准他在加拿大境外接受服务。而陈某就医的,在美国不是一家有执照的医院或卫生机构。

就医机构非美国正式医院

法庭文件显示,陈某时年19岁,自2021年10月以来,因严重的颈部疼痛和相关徵状而行动不便。在2021年和2022年,陈多次前往多伦多病童医院,向包括神经外科在内的各位专家求助,但都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陈的病徵包括不能长时间坐在椅子上,吃饭时必须躺著,认知能力和呼吸受到严重影响,在2021年时,因呼吸问题去了3次急症室。

陈的主治神经外科医生是德克斯医生(Dr. Peter Dirks),是病童医院神经外科的主任。院方在2021年10月、2022年2月和3月对患者进行了广泛的影像学、神经检查和血管造影检查,但都没有发现异常。

德克斯认为,就算进行手术,对陈的病情也没有帮助,他能推荐的治疗方法只有物理治疗、巴氯芬(Baclofen)和止痛药。

陈不愿放弃,在2021年12月去多伦多新宁医院(Sunnybrook)找了一位神经科医生,但这位医生也无法确定病因。

病童医院和新宁医院已经是加拿大最好的医院,而他们都给不出治疗方案,陈的母亲便去找美国的医生求助。陈先是去纽约进行直立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然后又去科罗拉多州进行了数码运动X光检查,还接受了一些脊椎按摩治疗。

最后是一位名叫森特诺(Dr. Christopher Centeno)的专家提出解决办法。他说陈的病因是颈部与脊柱连接处的韧带松动,由此影响到病人的神经,令病人出现头痛、脑雾、视力衰减和失去平衡的问题,如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患者发生永久性或不可逆转的残疾。

而治疗的办法就是给病人动手术,向已经松动的韧带注射某种浓缩液,使韧带收紧,令颈椎和脊椎的连接稳定和紧密。陈在2022年7月接受手术之后,所有的病徵都已有改善。

森特诺医生声称,这项手术是他的独门技术,全世界独此一家别无分号。陈要想痊愈,就得来他家动手术。

手术后过了2个月,也就是2022年9月,陈的儿科医生刘医生(Dr. Jackelyn Lau,音译)向安省卫生厅提交了一份拨款申请,希望OHIP能够全额支付陈在加拿大境外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包括医疗谘询、脊椎按摩以及森特诺医生的手术。

安省专家普遍不认同治疗方案

但刘医生也指出,森特诺的治疗方案并不为安省的医疗专业人员普遍认同,后者普遍认为该手术仍处于实验性质,不适合陈某的病情,而且没有在安省进行过相同或等效的治疗。

她还认为,陈的病情并不需要在加拿大境外进行治疗,没有紧迫到稍有延误就会导致死亡或出现医学上重大的不可逆转的组织损伤。

OHIP作出拒付决定时称,陈未经事先批准就跑去国外接受医疗服务,并且不是紧急情况下的治疗;其次这一治疗没有安省专家的支持;第三,该治疗在安省被普遍认为仍处于实验性质;第四,安省的医疗专业人员普遍认为,陈某的病情不适合境外治疗;第五,森特诺医生所在的Regenexx机构,不是一家有执照的医院或卫生机构。

OHIP还指出,OHIP的保险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安省提供的医疗服务,但如果出现下列2种特殊情况,可以支付国外保健服务费用。

第一是病人在加拿大境外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就医;第二是事先经OHIP批准,允许在加拿大境外接受服务。

即使是第二种情形,也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国外的医疗服务被安省的医学界普遍接受,认为适合病人的病情;其次该服务具有医疗必要性;第三,相同或同等的服务安省找不到,或者安省能够提供相同服务,但病人此时有必要离开加拿大,为了避免延误而导致死亡或发生不可逆转的组织损伤。

而陈的情况既非突发紧急状况,又没有事先得到批准,与上述条件皆不符,OHIP自然不肯「埋单」。

陈的母亲则指出,她儿子因为病情不能长时间坐在椅子上,吃饭时必须躺著,认知能力和呼吸受到严重影响,在2021年时,因呼吸问题去了3次急症室,属于「紧急状况」。

而且在陈的母亲看来,安省的医生医术不精,始终查不出儿子的病因,直到病人跑去美国进行MRI和数码运动X光检查,才终于发现病人的颈椎横韧带损伤问题,当然只能在「技术更先进,医生更高明,医疗设施更齐全的」美国治疗。

但审查委员会始终认定,陈并非在面临生死攸关或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组织损伤情况下,先动了手术然后才提交申请,似乎有「先斩后奏」的嫌疑,OHIP绝对不能批准,否则以后人人都会效仿。因此要想在非紧急状况下获得报销,必须事先得到书面批准,否则费用自理。陈某的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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