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省内电梯安全由TSSA负责。
科特 (Patrick Cote) 住在多市怡陶碧谷 (Etobicoke) 的一栋41层大楼里,但他说,有时大楼的四部电梯中只有一部或两部运行。
他说:「其中一个已经坏了一个月了。这样我们就剩下三部,但其中一个总是保留用于搬家。有时,大楼高41层,只有一部电梯。」
住在多伦多市中心一套公寓的亨利(Sharlene Henry) 表示,该公寓的4部电梯中的2部已损坏数周,另一部则经常被预订,对于她来说,这个问题主要是安全问题。
住在27楼的亨利说:「我爬楼梯没有问题,我只想到那些行动不便的人以及儿童。我有一个患有癌症的邻居,不能走楼梯。」
在安省,电梯受技术标准和安全局 (TSSA) 的监管。虽然高层住宅建筑对消防人员通道有一些最低要求,但TSSA证实,省内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每层、每单元或每户居民配备一定数量的电梯。对于住宅电梯的维修速度也没有规定。
该机构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作为安大略省升降设备的监管机构,TSSA的重点是所安装电梯的安全运行。」TSSA无权对建筑物内应安装的电梯数量规定配额。
多伦多市政府表示,根据市政府附例,电梯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清洁,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此。发言人证实,市政府没有关于住宅所需电梯数量或完成维修所需时间的细则。
科特说,他已经联络了业主,询问电梯已经坏了几周,但他们无能为力,并指示他去柏文大厦的居民委员会。 他说,柏文居民委员会未能做出任何改变。他说:「我每月支付 3,600元,但我却无法去租住其他的柏文单位。」
ARCH残疾法律中心的专职律师李(Ha-
nnah Lee)说,住宅无障碍并不是一种不便或麻烦,「这是一个人权问题。」
李说:「需要制定某种类型的立法,详细说明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电梯,并考虑到电梯的维修频率。」她解释说,这个问题与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和老年人尤其相关。在这个监管领域,追索途径相对较少。据《安省人权法》,任何人都有义务为残疾人提供便利,除非这会给提供便利的人造成「过度困难」。
然而,李说,在某些情况下,在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来评估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安置某人的情况下,就声称存在过度困难。 她解释说,这个问题远远超出了电梯的范围。她说:「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它指出了一个普遍而持久的问题,即我们如何以某种规范和能力为先决条件来设计我们的社会。」
科特表示,预计会有一定数量的维护和停机时间。这位居民说,他住在全国各地的高楼里,曾经住过温哥华、卡加利,现在是多伦多。他补充说,随著失去耐心,大楼里的紧张局势开始加剧。
他说:「我认为将会发生冲突,人们在大堂里等电梯时会非常生气。」亨利说,她所在大楼的士气也受到了影响。她说:「每个人都很生气,人们互相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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