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由于本人转贴顺序比较凌乱,还望大家多多原谅。建议:请先阅读“单证制作技巧———全面正确理解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在下边第12个回复中)单证制作技巧———检验、检疫证书的缮制(一)
近年来因各国日益关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人员和物品等都会根据本国法律、国际准则、合同或信用证提出依法检验、检疫后出证的具体要求,有资格签发这类证书的有政府检验机构(我国的AQSIQ等)、非官方检验机构(Au鄄thenticSurveyor、SwornMeasurer、瑞士的SGS、美国的UL等)、生产厂商、用货单位和进口商等;证书种类几十种,多用于履行合同、通关、索赔、仲裁和诉讼等;证书、印章、印制均统一,证书中使用术语的政治、技术和外语要求比其它单据高;证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证书由报验人和检验检疫机构共同缮制完成。
一、证书的内容和缮制证书不同,内容有别,各种证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证书名称。检验、检疫证书因其证明内容有别、各国标准不一、货物差异、当事人要求不同等而名称各异。卫生证书(CertificateofSanitation)、消毒证书(CertificateofDisinfection)、熏蒸证书(CertificateofFumigation)、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Certificate)、动物检疫证书(VeterinaryCertificate)、未再加工证明(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和非木制包装证(Non-woodpackingcertificate)等近年中较多出现,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检验、检疫证明书的名称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2.品名、数量、重量、包装种类及数量、口岸、运输工具、唛头等应与商业发票及提单上所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报检时每份报检单只限一批货,但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只要运输工具、目的地、收发货人相同,且属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同一单申报和出证。
3.收货人一般填写“***”,也可填“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鄄der”。
4.检验结果,此栏是检验证明书中最重要的一项,在此栏中记载报验货物经检验的状况,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关键所在。
5.出证机关、地点:可由我国质检局/商会出具,亦可由外国公证行、公证人、鉴定人签发,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出证机关,则由出口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要求“CompetentAuthority”出证,一般由商检机构出具;如要求手签有关检验证,就不可以只加盖图章;加盖图章时,图章内的文字可以不是英文(这不构成不符);出证地点通常在装运口岸。
6.证书的日期:在提单之前或与之同日;个别商品(如食盐)由于要在装船后进行公估,出证日可晚于提单日;证书日也不可过分早于提单日(比如鲜活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周,超过这个期限必须重新检验);证书日若晚于提单日三天以上,容易遭开证行/人拒付,议付也会发生问题;有的证书必须在装运前出(如要求对运输货物容器的清洁状况进行检验);根据ISBP规定,分析证、检验证、装船前检验证上注明的日期可以晚于提单日期。
7.单证的份数:检验、检疫证份数通常一正三副,如合同或L/C要求两份正本,可以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是XXX号证书正本重本”并在证书号前加注“D”。
二、缮制有关证书应注意的事项1.各种单据应由相关部门有资格的人员如实填制。
2.任何人不得更改已受理的报检单,检验证明应做到货证、事(货物的事实状态)证和证证(同一批货物各种证书之间)的“三相符”。
3.检验证书的更改除了在更正处加盖“变更已批准”章、签发人的小签外,还应加上“变更内容已经出单人授权”字样。
4.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两者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适用于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向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情形。区别在于:前者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后者一证一批;前者速度慢,后者快;前者换单时需提交正本,后者则不必。
5.代理报检和自理报检。自理报检就是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出口时进行报检,而代理报检是有关货代公司或报关公司接受企业委托代为办理报检业务的活动,两者都由持报检员证的注册报检员进行操作。对代理报检从业人员而言,处理的单据和经过的程序要求相对更高。
[ 本帖最后由 skyfly 于 2006-5-18 09:36 编辑 ]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检验、检疫证书的缮制(二)
6. CISS和CRF。CISS(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是40多个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进口商品的特殊要求,为使我国商品能顺利进入这些国家,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分别与COTECNA、OMIC、BV、ITS、SGS和INTERTEK等检验机构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由上述代理机构进行货物装船前品质检验、数量/重量检验、包装检验、监视装载检验和价格比较等,并出具清洁报告书(CRF)。CCIC是CISS业务在国内的总代理,实践中应由哪个国际公证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有关单位可直接与当地CCIC联系。
7. Notarize、Legalized、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和Visa的区别。Notarize指的是由第三方公证人证实的“公证”;Legalized(认证)指有关文件由进口国驻出口国使、领馆或相关协会进行确认;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证实)可由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进行;Visa(签证)则一定由官方批准。出口商对上述要求的处理应尽早入手,避免被动。
8. “商检软条款”是信用证中软条款最为集中的项目。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进口商开列“商检软条款”并非完全不合理,对含有这类条款的信用证应一分为二,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区别对待,不能一概拒绝;对列有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检验证书且其签字与银行留存签字样本一致条款的信用证一律不接受,对不能或很难办到的商检条款应及时接洽客人通过开证行改证,不宜接受只凭客人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报告正本作为议付单据,安排客人检验必须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以便及早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检验证书。
9. 无木质包装声明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自1998年底起,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对木质包装的货物,要求必需进行检疫、熏蒸处理并提供相应证明。熏蒸(Heat treatment/ Fumigation)、木质包装(Wood Packing Material)、无实心原木(No Solid Wood)等词汇频现相关证书中;对已熏蒸过的木质包装,应加贴“Passed Treatment”标签,所有标签应置于木质包装的醒目、表露部位,并确保牢固。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不属于木制包装。
10. 出口特定产品应满足检验标志、标识和标签等的要求。比如出口到日本的纺织品有如下功能性标志认证:“Q”标记认证(是日本的优质产品标志)、“HEMP”标记认证(日本麻纺织协会规定的麻标记认证协会标准)、检针标志认证、SIF标记认证、Oko-tex Standard 100标签认证等;许多进口国还要求纺织品出口商应提供所出口的纺织品的AZO Free Cerfiticate (不含偶氮证明)。
三、 实例分析
1. Preshipment inspection for quantity,quality,description,classification and price should be carried out by Cotecna Inspection SA for issuance of a 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CRF). The final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shall be endorsed by Cotecna Inspection SA with number and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CRF which must accompany shipping documents. 由Cotecna公司对货物数量、质量、货描、类别和价格实施装船前检验并签发清洁报告单一份,所提交的发票和装箱单应显示清洁报告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并由Cotecna公司背书,一并随装运单据向银行提交。
2. Engineer S.K.Biswas or any of his nominated technical person will do a quality inspection of the products,so the exporter should inform the importer 15 days piror to the completion of production. 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ued by the above named person,or his nominee must accompany the original documents.为了使工程师S.K.Biswas或其指定技术人员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出口商应在产品完成前15天通知进口商,由上述人员或其指定人出具的检验证应随正本单据向银行提交。
3. Cle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stamped and signed by the authorised signatures of DC applicant(Whose signatures and any seal or chop required by the issuing bank's mandat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held in DC issuing bank's file and will only be verified by the office of the DC issuing bank at the time of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accepted and showing the ‘total number of inspection'.
这是软条款,是说由申请人出具清洁验货报告并签章(该签章须与在开证行预留的签章一致并在交单时经开证行证实其真实性),验货报告证明货物业已验收且标明验货的次数。对这样的规定应予以修改或拒绝。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产地证的缮制(一)
当今由于买主市场的存在,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普遍建立和制订了确定产品“国籍”的原产地规则,以此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产品实行不同的关税和非关税待遇。国家质检总局年初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检验检疫签证部门将统一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印刷厂印制的新格式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现有原产地证书使用至2006年6月30日。新版证书统一加印AQSIQ暗记及证单印刷流水号并实行数字区段管理。证书申领采用空白证单领用登记和核销制度,所领空白证书应专人管理,不得转让或倒卖,作废证书正本不得自行销毁,应及时交还签证机构。
实际业务中进口商通常都在L/C等有关的条款中要求出具官方(质检局AQSIQ)或非官方机构(中国贸促会CCPIT/中国国际商会CCOIC)签发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如果对签证机构未作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其种类有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GSP证书或FORMA、FORM59A、FORMAPR等)、协定国家纺织品(配额)产地证书(如对美国出口的DCO声明书)、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或简称CO证书)、地区经济集团协定产地证书(FORME)等,企业应主动申请才可享受相应关税减免待遇和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证书通常以英文缮制,证面要保持整齐、清洁。
一、产地证的内容及缮制虽然目前我国外贸业务实践中存在多种原产地证,但其格式(通常12栏)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1.各种原产地证书的右上角为标题栏,通常显示证书号和证书名称。
2.第1栏通常填写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在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并与L/C保持一致。注意其中的地名采用汉语拼音。
3.第2栏填写以L/C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如L/C要求所有单据收货人留空,此栏应填写:ToOrder或Towhomitmayconcern;如L/C已经转让,以第一受益人作为收货人产地证也可接受。
4.第3栏的运输方式及路线一般应按“From装货港/地To到货港/地By运输方式”的顺序填列,如货物需要转运应接着显示“VIA转运地”,如进口国为内陆国应显示“Intransitto内陆国名称”。
5.FORMA中的第4栏和CO产地证中的第5栏为官方栏目,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白,在因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而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复本”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由签证机构填写相应内容;CO产地证的第4栏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与东盟贸易使用的FORME的第4栏由进口国海关填写。
6.FORMA和FORME等第5栏是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商品应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或空白。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所填的唛头应与货物实际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产品制造地必须显示为中国,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MARK”;如唛头过多、过长,可填打在第7、8、9、10栏终止符号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填打“SEETHEATTACHMENT”,另用与证书同样大小的附页填打所有唛头,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机构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注意:此栏不可简单地填写“AsPerInvoiceNo.…”等。
8.第7栏货描一般的行文规则是:包件数量及种类(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显示)+商品的具体名称,一般不填货物的商标、牌名及货号,名称填列完毕应另起一行填写终止符号,以防伪造内容的加填。如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或证明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如是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InBulk”,如证书有一页以上,在此栏须注明“ToBeContinued”。FORME还应同时明确商品的HS编码。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的缮制
装船通知也叫装运通知,主要指的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包括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筹措资金、付款和接货的准备,如成交条件为FOB/FCA、CFR/CPT等还需要向进口国保险公司发出该通知以便其为进口商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出口装船通知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发出,该通知副本(copy of telex/fax)常作为向银行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在进口方派船接货的交易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使船、货衔接得当也会向出口方发出有关通知;通知以英文制作,无统一格式,内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只提供一份。
一、装船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其缮制
1.单据名称。主要体现为:Shipping/Shipment Advice, Advice of shipment等,也有人将其称为shipping statement/declaration,如信用证有具体要求,从其规定。
2.通知对象。应按信用证规定,具体讲可以是开证申请人、申请人的指定人或保险公司等。
3.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所发运货物的合同号或信用证号、品名、数量、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启运地和目的地、提运单号码、运输标志等,并且与其它相关单据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提出具体项目要求,应严格按规定出单。此外通知中还可能出现包装说明、ETD(船舶预离港时间)、ETA(船舶预抵港时间)、ETC(预计开始装船时间)等内容。
4.制作和发出日期。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约定的时间,常见的有以小时为准(Within 24/48 hours)和以天(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为准两种情形,信用证没有规定时应在装船后立即发出,如信用证规定“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装船后立即通知),应掌握在提单后三天之内。
5.签署。一般可以不签署,如信用证要求“certifie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通常加盖受益人条形章。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
一、基本要求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当事人索、理赔的依据,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业务做法是投保人根据合同或L/C规定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要求(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投保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保险机构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单据,一般为三正二副。除L/C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并由其背书。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预约保险单(开口保单Open Cover)、保险批单(Endorsement)和暂保单/承保条(Cover Note/slip)是较常见的种类。
二、保险单的内容及缮制
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内容大同小异,多以英国劳合社船货保险单(S.G. Policy)为蓝本。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勘验人、赔付代理人等。
被保险人(Insured)即保险单的抬头,正常情况下应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规定保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r of xxx bank,应填写“受益人名称 +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r of xxx bank”;如L/C要求所有单据以xx为抬头人,保单中应照录;如L/C要求中性抬头(third party或in neutral form),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要求保单“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填写“受益人名称+ to order”;L/C对保单无特殊规定或只要求“endorsed in blank”或“in assignable/ negotiable form”,填受益人名称。
中外保险公司都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发保单并成为保险人,其代理人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货主;勘验人一般是进口地对货物损失进行查勘之人;赔付代理人指单据上载明的在目的地可以受理索赔的指定机构,应详细注明其地址和联系办法。
2.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唛头、包装及数量等货物规定应与提单保持一致。
3.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所保险的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最高赔偿限额,一般按CIF/CIP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加成如超出10%,超过部分的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可以办理,L/C项下的保单必须符合L/C规定,如发票价包含佣金和折扣,应先扣除折扣再加成投保,被保险人不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保险金额的大小写应一致,保额尾数通常要“进位取整”或“进一取整”,即:不管小数部分数字是多少,一律舍去并在整数部分加“1”。
4. 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约定)字样,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上可以不具体显示。保险费通常占货价的比例为1%~3%左右,险别不同,费率不一(水渍险的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2,平安险约相当于1/3;保一切险,欧美等发达国家费率可能是0.5%,亚洲国家是1.5%,非洲国家则会高达 3%以上)。
5. 运输方面的要求。开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通常填提单上的装运日,也可填“As Per B/L”或“As per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起运地、目的地、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的填写与提单上的操作相同。
6. 承保险别(Conditions)。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应与L/C规定的条款、险别等要求严格一致;在L/C无规定或只规定“Marine/Fire/Loss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可根据所买卖货物、交易双方、运输路线等情况投保All Risks、WA或WPA、FPA三种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如L/C中规定使用中国保险条款(CIC)、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CC)或美国协会货物条款(AICC),应按L/C规定投保、填制,所投保的险别除明确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及日期;某些货物的保单上可能出现IOP(不考虑损失程度/无免赔率)的规定;目前许多合同或L/C都要求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War Risks和SRCC(罢工、暴动、民变险)等附加险;集装箱或甲板货的保单上可能会显示JWOB(抛弃、浪击落海)险;货物运往偷盗现象严重的地区/港口的保单上频现TPND(偷窃、提货不着险)。
7. 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In)。此栏按合同或L/C要求填制。如L/C中并未明确,一般将目的港/地作为赔付地点。
8. 日期(Date)。日期指保单的签发日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W/W)服务,所以出口方应在货物离开本国仓库前办结手续,保单的出单时间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或船舶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除另有规定,保单的签发日期必须在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之前。
9. 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由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以示保险单正式生效。单据的签发人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保险经纪人的信笺上出具的保险单据,只要该保险单据是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由承保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可以接受;UCP规定除非L/C有特别授权,否则银行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
10.保单的背书。保单的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只注明被保险人名称)、记名背书(业务中使用较少)和记名指示背书(在保单背面打上“To Order Of XXX”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三种,保单做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做成记名背书则意味着保单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在货物出险时,只有同时掌握提单和保单才能真正的掌握货权。
11.保单的份数。当L/C没有特别说明保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如有具体份数要求,应按规定提交,注意提交单据的正(Original)、副本(Copy)不同要求。
12.保单的其它规定。号码(Policy Number)由保险公司编制,投保及索赔币种以L/C规定为准,投保地点一般为装运港/地的名称,如L/C或合同对保单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单据的适当位置加以明确。
三、缮制保单注意事项
1. 保单和保险凭证的关系。两者同效,前者有背面条款,较常见,如要求前者,不可以提供后者,如要求后者,提供前者不会有问题。
2. 预约保险单多见于常有货物运输的公司或我国进口业务中,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防止漏保、方便客户和不必逐笔洽谈保险条件。
3. FOB、CFR出口卖方代保问题。如保险费用有保障,卖方可以按L/C或合同规定予以代办。
4. 避免业务中一律一切险的做法。应针对不同商品、按不同条款选择投保合适的险别。
5. 保险责任起讫时间规定为W/W不意味着这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按FOB和CFR成交,装运前的风险由出口方负责)。
6. 投保单可以中英文混合填写,保单必须英文制作。
四、具体保险条款分析
1. INSURANCE POLICIES/CERTIFICATE IN TWO FOLD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 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UP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AT SWEDEN,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根据上述规定,制作保单时应做到:两份正本、被保险人填写为“受益人 + HELD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险别为协会货物A险、罢工险和战争险,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成10%,含到目的地瑞士的仓至仓条款,标明保费已付,索赔地点在德国,列明设在德国的赔付代理人。
2. INSURANCE PLOICIES/CERTIFICATE IN TRI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CIC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S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OF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其意思是:保单或保险凭证三份,做成空白背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中国保险条款的一切险和战争险,按汇票所使用的货币在新加坡赔付(无免赔率),并以中国保险条款为准确定承保期限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车站卸车)后60天为止。
3. INSURANCE COVERED BY THE APPLICANT. ALL SHIPMENT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THE BENEFICIARY AFTER SHIPMENT DIRECTLY TO PRAGATI INSURANCE LTD JUBILEE ROAD BRANCH, CHITTAGONG, BANGLADESH AND APPLICANT ALSO TO US QUOTING OUR CREDIT NO. AND MARINE COVER NOTE NO. PIL/JBL/0102005 DATED AUG 01 2005 GIVING FULL DETAILS OF SHIPMENT AND COPY OF SUCH ADVICE MUST ACCOMPANY SHIPPING DOCUMENTS.该L/C对保险单的要求是:申请人买保险。货装船后,受益人应发装船通知给PRAGATI保险公司(地址是孟加拉吉大港Jubilee支路)、申请人和开证行。通知上标明信用证号码、2005年8月1日签发的暂保单的号码PIL/JBL/0102005和详细的装船信息,
装船通知副本要随整套单据一并交银行。
评论
好帖,先顶了 在来慢慢看。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运输单据的缮制
有关运输方面的单据是国际贸易单证工作中的“大户”,所涉种类最多。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各异。较重要的有可以作为物权凭证和结汇单据的海运提单(B/L)、承运货物收据(C/R)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空运中的主单(MAWB)和分单(HAWB),陆运中的国际铁路运单(RailWaybill)和公路运单(RoadWaybill),集装箱运输中的场站收据(D/R)、设备交接单(EIR)和交货记录联单(D/O)三大单证,订舱委托书(B/N)、装货单(S/O)以及收货单(M/R)等托运单据,还有EMS、DHL、UPS、OCS、FEDEX、TNT等快递收据……由于海运是最主要的一种运输方式,所以这里我们侧重学习海运提单的缮制和运用。其涉及的业务流程是:货主根据合同/信用证委托(接单)→(货代)订舱→订舱回单→通知客户做箱→安排拖箱、装箱→传报关资料→报关→缴清费用→提单确认和修改(提单补料的准确可避免多次更改)→提单发放→寄单→退单(核销等)→换单→凭单提货。
一、海运提单的基本要求:从性质上讲是货物所有权凭证,通常做成正本三份,副本两份,有正反面条款,船公司根据卖方/货代的托运委托制作(有些受益人自制提单后交承运人签署),单据名称多数情况下为Ocean/MarineBillofLading,各国船公司的提单格式、内容和遵循的规则基本统一,信用证或合同中常见要求为: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freight prepaid/collect”,notify applicant。提单内容有:提单编号、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货港、目的地/卸货港、船名和航次、唛头及件号、货名及件数、重量和体积、运费到付/预付、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代理人签章、承运人的批注、签发提单的时间和地点等,如是多式联运单据,会有前程运输工具名称、收货地、交付地等项目,集装箱运输时会有箱号、封号、箱型、箱数等内容出现,转让提单时涉及背书,有的提单还需要明确目的港提货代理等。
二、提单的填写规范根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单据间的许多内容都相同,所以这里主要就提单有别于其它单据的内容进行重点介绍。
1.当事人。包括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承运人(提单签发人)和有关代理人等。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可以是货主(自办托运),也可以是货主代理(代理代办托运)或货运代理(货代代办托运),若L/C规定“ThirdPartyB/Lunacceptable”,则只能以货主名义出单,如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从产地直接出运时也可以实际卖方(第三方)为发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也叫提单的抬头,填写应与L/C要求完全一致。L/C中通常是以“made out to、consigned to、issued to、in the name of”加以引导(即应填写“to”和“of”后所提到的内容)。提单抬头的填写原则是:如规定“B/L made out to our order/to order of xx bank,制单时可填写“To xx bank's order”,转让时由开证行背书;如规定“B/L made out to order/to shipper's order/to the order of shipper”,应照抄并由托运人背书;如规定“B/L made out to order of applicant/consignee,填写“to order of+申请人名称”,由申请人背书转让,应尽量避免这种做法,上述几种做法都是指示抬头;如规定“B/L consigned to xxx Co.”就是记名抬头,应填写“xxx Co.”不能转让,只能由“xxx Co.”凭单提货,通常出现在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的提单中,对美贸易也较常见。注意: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如L/C没有规定通知人的地址,而托运人在提单通知人栏加注详细地址,银行可以接受,但无须审核。
通知人(Notify/Notifying party)指接收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或其代理。如有明确规定则从其规定,如未明确,可在副本中填申请人名址,正本保持空白;如收货人栏目填写“Toxxx'sorder”,没有指定通知人,此栏可空白;如属托运人指示的提单此栏必须祥填;如是记名提单,此栏可填“(the)same as consignee”;如出现“Notity:xxx only”的要求,“only”是绝对不可省略的。注意:此栏有时可以填写预定收货人或第二收货人。
承运人(Carrier)指负责运输货物的人,通常出现在提单的右下方(提单签章人)。提单必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代理人签发的通常会出现“as agent for”或“on behalf of”字样。
目的港提货代理(Agent for delivery)填写承运人在目的港提货点联系的代理人名、址。
2.港口和地点。两者含义不同,主要有以下说法:
装运港应与L/C一致,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对港、澳、台地区出口时不可出现“China”字样,对同一地区的几个港口,不可混用(如Huangpu,Guangzhou),装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Xingang/Tianjin),应在提单上予以显示。
目的港应具体规定,不要出现EMP、AMP、JMP等缩略语;重名港一定加注国家/地区名称;对L/C尚未确定的目的港(例:One safe Indian Port at opener's option)提单应照抄;有些L/C规定目的港后有Free port/zone的要满足;L/C规定某港,同时又有卸货堆场/码头的也应照打;转船时一程提单上目的港填转船港,二程提单上填最终目的港;对荷兰/比利时出口时目的港规定为“Antwerp”,来证目的港如为“Antwerpen”,可以不修改但应按L/C规定填写,“Antwerpen”符合荷兰语的拼写规则。
中转/转运港:可在目的港后填写“W/T或With Transshipment at转运港名称”或“via”。
收货地和交付地:只在多式联运条件下才填写,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误解。
提单签发地:一般在装运港所在地。
3.单据上的号码有提单号(同装货单号)、航次号(Voy)、集装箱号(CN)和封志号(SN)等。
4.运输工具名称。海运的船名(Vessel)和多式联运时的前程运输工具名称应根据实际填写。
5.货物。品名与L/C或发票一致或使用统称,数量、包装、毛重和尺码与发票和箱单一致。
6.唛头和号码。与L/C或合同规定一致;集装箱货物可只填写集装箱号;如有两个以上部分内容相同的唛头,相同部分可用DO或ID(同上)代替;唛头也可简单显示为“As per Inv No.xxx”。
7.运费支付。除非L/C有特别要求,提单只需要显示运费支付状况,表示的方法有:Freight Paid/Prepaid(运费已付/预付),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待付/到付/未付)等;C组术语成交千万不要遗漏运费已支付的表述,如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在FOB、FCA或EXW条件下标明“Freight Prepaid”的提单也可接受;如L/C规定接受租船提单,可在提单上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如卖方知道运费金额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运费费率时,提单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或“Freight as arranged”;舱面货、冷藏货、活牲畜和鲜货等的运输单据必须标明预付运费。
8.提单上的图章。一份提单上可能会出现的图章有:签发提单的公司印章(最多出现两处);提单更正章(一般不应超过三处);日期文字章(标明已装船);电放章(电放货物时使用)等。
9.提单上的批注。有正常和不清洁批注两类。常见正常批注有:“Said To Contain(简称STC,据称)”、SBS(Said by shipper据发货人称)“SLAC(Shipper's load & count发货人装箱、计数)”、“Shipper's load count & seal(简称SLCAS)”以及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CY(场)、CFS(站)、GP/DC(普箱)、HQ(高箱)等,银行不接受载有明确声明货物和/或包装状况有缺陷批注的提单。注意: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它含“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并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预期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在提单上批注:“The goodsare/will be on deck”是不允许的,而标明“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则是可以接受的。
10.提单上的日期。每份提单都可能有“Issuing Date”(签单日)、“On Board Date”(装船日)和“Sailing Date”(开航日期)等日期,实务中一般将三者打成同一天;提单的签发日期应在L/C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之内,且是装船完毕或货物已经接受船方、船代的有关方面监管的时间;收妥备运提单以“On Board”日期为准。
评论
四、典型提单条款分析
要制作符合要求的提单,必须首先读懂信用证中要出什么样的提单,以下我们分析几个实例。
1.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IN CONTAINER BY MAERSK SEALAND LINE VESSELS ONLY UNDER THEIR OWN B/L AND B/L MUST EVIDENCE THE SAME ALONGWITH THE CONTAINER NUMBER. ONLY MAERSK SEALAND LINE B/L IS ACCEPTABLE FOR NEGOTIATION. 根据上面规定,货物应通过马士基海陆公司集装箱船运输,须提交该公司提单,提单上必须对此和集装箱号码加以明确,银行不接受其它公司的提单。
2. MARINE BILL OF LADING FULL SET PLUS 3 NON-NEGOTIABLE COPIES CLEAN ON BOARD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UNION BANK OF ISRAEL LTD NOTIFY APPLICANT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SPECIFYING THAT IN VIEW OF THE DANGER OF CONFISCATION WARRANTED VESSEL NOT TO CALL AT PORTS AND NOT TO ENTER THE TERRITORIAL WATERS OF ANY ARAB COUNTRIES BELLIGERENT TO THE STATE OF ISRAEL AND/OR ACTIVELY SUPPORTING THE ARAB BOYCOTT,PRIOR TO UNLOADING AT PORT OF DESTINATION UNLESS IN DISTRESS OR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本提单的要求是:全套清洁海运提单三正、三副,抬头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UNION BANK OF ISRAEL LTD”,收货人为申请人(具体名称),运费标明为“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然后在提单空白处明确“WE SPECIFY THAT IN VIEW OF THE DANGER......FORCE MAJEURE”。
3. ANY ALTERATION OR AMENDMENT ON BILL OF LADING STRICTLY NOT ACCEPTABLE EVEN IF IT IS AUTHENTICATED BY THE AUTHORIZED PEOPLE。 银行不接受对提单的任何修改,即使被授权的人在提单上加了小签。单据处理:应提供无任何修改的提单。
4. 提单要求是FULL SET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AL RAJHI BANKING AND INVESTMENT CORP.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INDICATING THE FULL NAME , ADDRESS AND TEL NO. OF THE CARRYING VESSEL’S AGENT AT THE PORT OF DISCHARGE. (REGULAR/LINER VESSEL) B/L MUST EVIDENCE SAME.APPENDED DECLARATION TO BILL OF LADING CONSIGNMENT NOTE ISSUED AND SIGNED BY THE OWNER, AGENT, CAPTAIN OR COMPANY OF THE VESSEL, AND NOTARISED BY NOTARY PUBLIC OR LEGALISED BY CCPIT STATING:
(1)NAME OF THE VESSEL,PREVIOUS NAME. (2)NATIONALITY OF VESSEL. (3)OWNER OF VESSEL. (4)THE VESSEL WILL CALL AT OR PASS THROUGH THE FOLLOWING PORTS EN ROUTE TO SAUDI ARABIA. 1…2…3…4… (PLEASE LIST PORTS) THE UNDERSIGNED (OWNER, AGENT,CAPTAIN OR COMPANY OF THE VESSEL) ACCORDINGLY DECLARES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RESPONSES 1 TO 4) ABOVE IS CORRECT AND COMPLETE AND THAT THE VESSEL SHALL NOT CALL AT OR ANCHOR ON ANY OTHER PORTS OTHER THAN THOSE MENTIONED ABOVE EN ROUTE TO SAUDI ARABIA. WRITTEN ON THE … DAY OF …YEAR… SWORN TO BEFORE ME ON THE DATE OF … YEAR… AT.. .,SIGNATURE OF VESSEL'S OWNER/AGENT, CAPTAIN OR COMPANY. NOTARY OR CCPIT (SEAL AND SIGNATURE).
THIS DECLARATION IS NOT REQUIRED IF THE VESSEL/CARRIER BELONGS TO ONE OF THE NATIONAL CARRIERS OF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OR THE UNITED ARAB SHIPPING COMPANY , KUWAIT.
这样的规定较多的出现在中东的L/C中,对提单而言,除了正常的要求外,还提出提单上应标明卸货港船代的全称、地址和电话,船舶为定期船/班轮,同时还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提单上要另附加一份船东/船代/船长或船公司出具和签署并经公证机构公证或我国贸促会的认证的声明,声明中应明确(1)船名、(2)船籍、(3)船东及(4)船舶驶往沙特途中经停的具体港口名称,出单人应声明上述信息准确、完整,船舶途中不会停靠任何其它港口,最后是出单的日期、地点和出单人、公证人或认证人的签字盖章;另外,如船舶属于沙特公司或科威特联合阿拉伯运输公司所有,则不必出此声明。声明的内容和格式就以L/C所规定的为准即可。
5. 某L/C要求,“TRANSPORT DOCUMENTS TO BE CLAUSED ‘VESSEL IS NOT SCHEDULED TO CALL ON ITS CURRENT VOYAGE AT FAMAGUSTA,KYRENIA OR KARAVOSTRASSI,CYPRUS’” 应在提单中将单引号内的内容单独列于提单上,同时保证船舶实际航行途中绝不挂靠所提及的港口。
6. L/C中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SHIPPING COMPANY'S B/L SHOWING FREIGHT TO COLLECT MADE OUT TO OUR ORDER OR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NOTIFY BUYERS' AND CLAUSED ‘DATED NOT LATER THAN 30 SEP 2005 BUT NOT EARLIER THAN THE DATE OF THIS LC’AND EVIDENCING (1)NAME AND ADDRESS OF THE OPENERS (IE OPENERS IN INDIA) AND (2)NAME AND ADDRESS OFTHE BANK (IE OURSELVES) AND (3) OUR LC NO AND DATE”,做这份提单时, 要单独显示的内容是THIS B/L DATED NOT LATER THAN 30 SEP 2005 BUT NOT EARLIER THAN THE DATE OF THIS LC和要求中提到的三点规定中的印度申请人名址、开证行名址、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括号中的内容可以不予体现。
7. 提单的要求是“BILL OF LADING SHOULD MARK 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EVIDENCING SHIPMENT FROM WHAMPOA,CHINA TO US GULF PORT.” 在填写提单时,不应因这两项内容已出现在提单相关栏目中而忽视,必须在提单空白处重新打上“FREIGHT HAS BEEN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和 “THE SHIPMENT HAS BEEN MADE FROM WHAMPOA,CHINA TO US GULF PORT”字样。
8. 信用证规定:“1000 MT OF LARGE WHITE KIDNEY BEANS......THREE SETS OF SHIPPING DOCUMENTS TO BE REQUIRED AS FOLLOWS: ONE SET FOR 400 MT,ONE SET FOR 300 MT,ONE SET FOR 300 MT,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1ST MARCH,PARTIAL SHIPMENTS ARE PERMITTED.装运和制单时应注意的事项有:货物分一批/两批/三批出运均可;货可只装一条船,亦可分三条船出运;装运单据必须做三套。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汇票的缮制
一、基本要求汇票(BillOfExchange,Bill,Draft)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国际贸易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支付工具,各银行印制的汇票格式和内容大体一致,由卖方以英文填写做成正本一式两份,使用原则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汇票做成后可以分两个邮政班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也可一次寄出,常见的汇票为即期/远期的跟单商业汇票,有些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汇票的流转程序在逆汇时是出口方(受益人)—银行—进口方(申请人),在顺汇时则是进口方—出口方—银行。
二、汇票的内容和制作要求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汇票是种要式的有价证券。汇票上通常包括下列内容:汇票名称、出票依据、L/C号、开证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和地点、汇票付款期限、受款人、受票人、出票人(以上通常为必填项目)、汇票号、利息利率、汇票失效条款、对价付讫条款、免于追索、禁止转让规定等,并非所有汇票上印制的内容都需要填写,不同付款方式下某些汇票内容的填写会略有区别。
1.当事人。一张汇票通常涉及出/开票人(issuer/drawer)、受票人/付款人/致票人(drawee/payer)和收/受款人(payee)三方。
出票人应出现在汇票的右下方,一般以与发票相同的签字盖章的形式体现;受票人则在左下方(To之后),每张汇票必须以指定的银行或开证行作为付款人。当L/C要求开立汇票而又未明确付款人时,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当L/C要求“Drawnonus”时也填写开证行,当L/C具体指定了付款人时应从其规定,当L/C要求汇票“Drawnonapplicant”时填写开证人名址(但这种汇票只相当于一张普通单据),托收付款时填写进口商名、址;收/受款人也叫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人(可以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人),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第一,记名抬头(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Paytotheorderofxxx”或“Paytoxxxororder”,最常见),第二,限制性抬头(填“Paytoxxxonly”或“Paytoxxxonly,nottransferrable),第三,持/执票人抬头(“Paytothebearer/holder,很少使用)。
汇票当事人还可能包括承兑人(ac鄄ceptor)、背书人(indorser/endorser)、被背书人indorsee/endorsee)、保证人(guarantor)和持票人(holder)等。
2.几个时间/期限。主要包括出票日期、付款期限和L/C方式下的开证日期。
出票日期通常可以在提单签发日期之后,汇票上记载出票日期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汇票的有效期、到期日;付款期限的填写:即期L/C条件下,在汇票中的At和sight之间打上“xxx”或“***”或“---”等符号,远期则在At后根据实际情况打上具体期限(例:L/C要求汇票为at30daysaftersight,则在At和sight之间打上“30daysafter”字样),托收时在汇票中的At之前打上D/P或D/A,余下内容的填写与L/C条件下的要求相同;开证日期则只出现在L/C方式下的汇票中。
3.金额。大小写金额要一致,注意货币符号和数字的顺序,习惯在大写数字前加“Say”或“Total”,在数字后加“Only”,大写写法应注意小数部分的表达,例:USD0.58可表达为USDollarsPointFiveEight;CentsFiftyEight;58/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汇票金额必须与发票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出现UCP500第37条b款规定的情况。
4.其它内容出票依据(Drawnunder)表明根据什么填写制作汇票。L/C条件下有三项(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这是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托收项下可填写Inv.No.(发票号码),B/LNo.(提单号码),S/CNo.(合同号码)或合同中的货物名称等。
出票地和付款地。前者在出口方所在地;后者表现为付款人的地点(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规定地点的意义在于便于当事人准确把握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汇票号码(为方便查阅、对比,多数公司通常使用与发票号码相同的号码);对价付讫(可以空白);各种批注(应按要求加以满足)等。
三、汇票应用需注意的事项1.正确理解和把握汇票的付款期限。如L/C中要求汇票为Atsight/ondemand/onpresentation或对种类没有具体规定时,一定制作并提交即期汇票,如要求远期汇票,则必须清楚有关期限、期限起算及到期日如何确定。
计算远期汇票的起始时间的方法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提单日/交单日/其他特定日后付款等;对远期汇票中表明“30daysaftersightofdraft”和“30daysafterdateofdraft”的规定应加以区别:前者指付款人见票承兑后30天付款,后者指汇票出票日后起算30天付款;对“At60daysafterdateofB/L”和“At60daysfromdateofB/L”规定的区别也应明确:按后者操作,受益人可提前一天结汇。
UCP500对使用“from”和“after”确定汇票到期日的做法未做规定,ICC认为“‘from’包含所述期限的第一天,而‘af鄄ter’则从次日起算”,ISBP规定两者均不包括所述日期,除非L/C有相反规定,实践中又有不少其它观点,避免对此产生不同意见的最简单办法就是早出单、早交单。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准则。“算尾不算头”(从见票日第二天起算);月份为日历月,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如见票为Jan31st,见票后1个月、3个月付款的到期日分别为Feb28/29、Apr30);ISBP规定,到期日如是付款地银行工作日,款项应于到期日在汇票或单据的付款地立即予以支付。如到期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应在到期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2.货款支付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时,应制作两张汇票,各按相应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L/C下的汇票,如L/C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额相同,如规定为发票额的一定百分比,则按规定填写。托收条件下的汇票须在出票依据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Collection”字样。
3.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来证金额如有“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4.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在汇票的受款人栏填写“PaytotheorderofBankof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也可以填写本公司外汇基本帐户开户行。
5.不使用汇票的情形。实际业务中并非所有交易都需要使用汇票支付货款,不需要汇票的情形有:即期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交易(可以不出汇票);电汇(T/T)、信汇(M/T)和赊帐交易(O/A)(不需要汇票);合同/信用证不要求的时候(进口商/开证行为避免使用汇票而支付印花税不要求出汇票)。
6.假远期L/C的汇票制作与真远期基本一样,但通常注明:“Negotiableonsightbasis”字样。
7.汇票的转让。汇票可以通过背书或仅通过交付进行流通转让,背书有多种,空白背书最常见。
8.汇票错误的更正。原则上讲,汇票的票面应整洁、清楚,不得加注与汇票无关的内容,不得有丝毫差错,金额不得涂改,但实际制作汇票时可能会在币别、期限和付款人上出错,ISBP规定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尚未认证、签证或采取类似措施的汇票如有更正,必须在表面看来经出票人证实(即在更正处加盖更正章),有些国家和地区不接受附有更正的汇票,即使有出票人的证实。
四、汇票条款分析1.如信用证规定“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制作汇票时在付款期限栏只须写:“At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指的是开证行柜台,在实际制单时一定要改为“your”。
2.若信用证中规定:“The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ing at 60 days after sight and negotiable on sight basis with interest added at the rate of 14.5% per annum from date hereof to approximate date of receipt of remittance in Tokyo for account of the accountee”,制作汇票时应明确这是一份假远期信用证,卖方应按规定开60天远期汇票,但卖方可即期获得货款,付款到期日前的按14.5%年利支付的利息由买方承担,在汇票上At和sight之间填写“60daysafter”,然后注明“Negotiable on sight basis”字样。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包装单据的缮制
一、包装单据基本要求作为商业发票的重要补充和结汇单据之一,包装单据主要用来说明出口商品的包装和内装货物的细节状况,便于有关方面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和数量进行查验、检验和核实;其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装箱单(PackingList/Slip/Note)、包装明细单(Packingspecifi鄄cation)、详细装箱单(DetailedPackinglist)、重量单(WeightList/Note/Certifi鄄cate)、磅码单(WeightMemo)、尺码单(MeasurementList)、花色搭配单(As鄄sortmentList)等,之所以有这样一些形式起因于进口商对所购商品的某一或某几方面比较关注,希望出口方重点提供该方面的单据;这类单据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格式自定义,内容繁简应以满足合同/信用证规定、符合银行惯例和适应客户需要为准。
二、包装单据的内容及缮制要点公司不同、产品不同、合同/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同,单据的内容会略有区别。装箱单的主要内容有单据名称、号码、收货人、箱号/包装件号、装卸港、包装件数的大小写、货物描述、货物的数量、毛重、净重、体积、包装情况、出单人及其签字盖章,化工品出口时增加货物的生产批号(Batch/lotNo)等,纺织品出口增加产品型号(StyleNo)、色别(Color)、挂签编号(HangtagNo)等;重量单的内容则在装箱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件货物的毛、净重、体积、皮重情况;尺码单则侧重说明货物的尺码。
由于包装单据的许多内容多与发票相同,这里主要就包装单据有别于发票的项目做介绍。
1.单据名称。按信用证要求的类型和名称提供,如要求DetailedPakcingList,可通过在单据中详细显示单件货物的毛、净重和体积加以实现,如要求NeutralPackinglist(中性装箱单),所提供的单据只要不打印受益人名称,不签章就可满足要求;ISBP规定,只要单据中包括了装箱细节,即使没有单据名称也视为符合信用证规定;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Memo”,则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List”。
2.箱号(C/NO)。即包装件号,应根据实际按序编写。有的信用证规定箱单中应注明件号为“1-UP”,这里的UP应理解为总箱数。
3.货物描述。可以与发票相同,也可在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不抵触的情况下只显示商品统称。
4.毛重(GrossWeight,GW,GT)、净重(NetWeight,NW,Nett)和体积(Measurement,Meas)。毛重应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标注所有货物的总毛重;净重应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最后在合计栏处标注所有货物总净重;体积则要求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和总体积。
5.唛头。与发票上的规定一致,也可以只注明“asperinvoiceNo.xxx”。
6.签单人。通常由受益人完成,如信用证没有要求,可以不签字、盖章。
三、制作包装单据应注意的事项1.一份信用证同时要求装箱单和重量单的业务处理。如要求两种单据分别出具,应按来证办理;如是合二为一,则只需按装箱单规定操作。
2.如实反映信用证关于装箱的规定。不管是笼统规定(Seaworthypacking或standardexportpacking)还是具体要求(Packedinwovenbags等)均应准确显示在单据之上。
3.有些公司将两种单据名称印在一起,来证仅要求其中一种时,应将另一种单据的名称删除。
4.如来证规定包装单以“PlainPaper”或“inplain”或“inwhitepaper”等形式出具,单据上不应显示双方的名称,也不可签章。
5.货物如装托盘,尺码单上应同时标明托盘本身尺码和装货后总的尺码。
6.散装货物一般不需要提供包装单据。
7.包装单据一般不显示货物的单、总价。进口商转售时通常自制发票、使用出口商提供的原始包装单据,这样就可以避免泄露其购买成本。
8.如要求在箱单上标明商品的标签上的内容,应予以满足。比如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会要求:“Eachpiecehasasewninlabelstating100%cottonmadeinChinaandwashinginstructions.”(标签应缝制在每件商品上,应明确纯棉产品、中国制造、洗涤注意事项)。
9.如合同/信用证对Outer/masterPacking(外/主包装)和InnerPacking(内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话应予以满足。
10.有的信用证要求将制作完毕的装箱单粘贴在盛装货物的的集装箱箱门内侧也必须照办。
四、实例分析1.某信用证对装箱单内容规定为:“Originaland2copiesofPackingListshowinggoodspackedin50x200Lirondrums,on17pallets———packedwithplas鄄ticfoilstrappedtightlyarounddrumsandpallet.”对此要求,受益人应做到:提供两份正本,单据上标明货物装50个200升的铁桶,共17个托盘,打好托盘和铁桶后需使用抗拉塑料薄膜予以紧固。
2.某信用证要求:“Packing/weightListintriplicatestating:Kindnumber,content,netweight(kg),grossweight(kg)andmeasurementofeachandtotalpackagesandconfirmingthatglyphosateacidtech95%ispackekdin25kgnetwovenbagslinedwithplasticbags,pack鄄ingmustbesuitableandinaccordancewithinternationalregulationsinforceforthecarriageofglyphosateacidtech95%byrail,roadand/orsea.Packingmustbeabsolutelyneutralwithregardtotheori鄄gin.”(装箱单/重量单一式三份,单据上标明:件号、货物、每件的净重、毛重和体积、总件数,明确95%的草甘磷原药用内衬塑料袋的25公斤净重编织袋包装,所用包装合适,与现行的通过铁路、公路和/或海洋运输草甘磷原药的国际准则相一致。包装上不应标明货物原产地。)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发票的缮制
一、发票(Invoice)的基本知识
发票是出口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简称,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是出口单据的核心,是出口货物的总说明,是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是原始业务会计凭证,一般无正副本之分,几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使用发票。
自2006年4月1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将付诸实施,该办法为防止企业低开出口发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将出口发票分为监制出口发票(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和自制出口发票(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两种,实际业务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等特殊发票,不同发票内容相近,作用迥异。
二、发票的内容和缮制要点
发票的内容通常包括发票名称、日期、号码,买卖双方名称,运输方式,装卸港,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价格、总值、唛头、佣金和折扣,信用证要求需在发票中列明的内容和受益人签章等。凡对外出具的发票应清楚、干净、页面合理、美观,内容直观简要且完全符合信用证、合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数字计算要准确。
1.出票人名、址。通常事先印就,有关描述须醒目、正确、主次分明。
2.发票的名称。用英文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字样,如信用证要求提供“Rceipted Invoice”或“ Detailed Invoice”应从其规定;根据ISBP规定,如信用证只要求“Invoice”,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均可;如要求“Commercial Invoice”,提交“Invoice”字样的发票银行也应接受。
3.发票日期和号码。日期一般不早于合同签订日,不迟于提单日,通常在信用证开证日之后;ISBP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无需标注日期。发票号码一般由受益人自定义。
4.抬头人。发票一般须以申请人为抬头人,通常填写在发票上印有“To”、“Sold to Messrs”、“Messrs”、“For account of”和“Consigned to”等词语之后;注意: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The Bank of Tokyo Ltd., Tokyo A/C ABC Co., Ltd.Tokyo”, 则应将后者作为发票抬头人;如规定“Applicant: ABC Co. for account of XYZ Co. Ltd”,则两个人应同时出现在发票抬头人中;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ABC Co. Ltd.… 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XYZ Co., Ltd.”,应以后者为抬头人;可转让信用证条件下会出现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如要求中性发票的话应以“To whom it may concern”为抬头。
5.唛头及号码。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无,由受益人自行设计,格式以ISO的规定为准;如是散装货可注明“N/M”或”No Marks”或“In bulk”字样;裸装货则可标明“Naked” 或在货物端部涂刷某种颜色(例如红色)时在唛头栏中填写“Red Stripe”等;注意:信用证中如规定“Mark is restricted to...”或“Mark should include...”时,应严格按所示字母、顺序、位置等填制。
6.装卸港/地、路线及运输工具。填写货物实际装卸港/地的具体名称,如货物需转运,应在目的港之后将转运港名称通过W/T(With Transshipment)加以体现;制作发票时如尚未安排运输,运输工具通常可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填写为“By Sea/Vessel/Ship/Steamer”或“By Air”、“By Rail”、“By Truck/Road”等。
7.商品描述。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不是说应该完全一样,或是与信用证同样的格式或结构。品名若有误或有变化应在既不违反原则又考虑灵活性的情况下处理,品名不可遗漏或随意简写;对非英文品名要求应妥善、适当满足;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真实反映实际货物;如果贸易术语是货物描述的一部分,则发票必须加以显示;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码不得与其它单据上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8.价格和金额。单价、币种和总值与信用证应保持一致;信用证要求扣除佣金,制单时必须扣除;信用证无扣佣规定,但金额正好是减佣后的净额,发票应显示减佣;有时合同规定佣金,信用证金额内未扣除,信用证内也未提及佣金事宜,发票中不应显示;信用证中要求分别列出运费、保费和FOB金额时,应按要求做;佣金、折扣不可混用,因前者要征税。
9.发票的签名问题。据UCP500规定,如信用证无要求,可不签字;如要求,可在发票右下方盖章;如要求Signed Invoice,则手签或盖章均可;如要求Manually signed(Handwritten) Invoice,一定要手签;发票的签字除手签和盖章外,还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方法处理。注意:证实发票必须签署;除另有规定,在带有公司抬头的信签上签字被认为是公司的签字,不必重复公司的名称;签字的单据复印件和传真发送的有签字的单据不构成签署行为。
10.发票的份数。具体规定正、副本份数;通过“in triplicate”或“05 copies”或“3 folds”等笼统规定(至少一份正本);还可规定为“OneInvoice/Invoice in one copy”(一份正本)、"One copy of invoice”(可正可副)。注意:副本单据不能替代正本单据;除非有相反规定,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未明确单据具体份数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1.发票的更正。由受益人通过加盖更正章完成,更正不宜过多,应尽量予以避免;同一份单据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不视为更正。
12.证明和声明文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来证有时会要求在发票上加注某些证明或声明语句,一般包括:证明所列货物与合同或订单的货物相符;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证明货真价实;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标明特定号码(进口证号、许可证号、税号等)。
13.海关发票应按具体国家规定格式填写,绝不可张冠李戴;必须手签;每项内容均须填写,无实际内容时填写N/A(Not Applicable/ Available)或NIL。
14.如要求领事发票,应注意出口地是否设有进口国的领事馆,而且应尽早办理。
15.形式发票的内容与一般商业发票类似,但主要用于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外汇或申请开证。
三、简单实例分析。
信用证中规定:“Manually signed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s in octuplicate showing S/C No. 126 and indicating goods shipped in one 20 foot FCL and packing in 50KG bag.”发票应做成:正本八份,必须手签,发票上应标明“S/C NO.126”、“1 x20’ Container(FCL)”和“Packing: in 50KG bag”字样。
评论
单证制作技巧———全面正确理解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
按正常国际贸易操作规程,一笔合同订立之后,买方通过向本国银行提出申请由后者开出信用证,买、卖双方就可以依信用证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了。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信用证不开到不备货,信用证不改好不装船。
一、面对信用证心中有数拿到一份信用证,首先应“掐头去尾”(SWIFTMT700格式的信用证开始和结尾多为电传机在发送和接收信息时自动生成,与单据制作基本无关)明确下面几个问题:
1.了解有关单据的总体要求。应清楚要求几种单据,对每一种单据都要全面理解如下内容:单据名称、份数、正副本、需否背书、如何签字、出单时间、有无额外要求及由谁制作。信用证是单据工作最主要的依据,我们在着手制单之前必须明确证中提及的该单据的上述基本要求,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2.熟悉各种单据的格式和内容。不管是自制还是统一印制,每种单据都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如不熟悉单据中的每个栏目,就是在做“无米之炊”,从业人员尤其应注意并非事先印制好的单据上的每个项目都要填写。
3.清楚各种单据运作过程。制单人员应对信用证中要求的每种单据由谁制作、如何流转、怎样填写,各当事人间怎样沟通、衔接、洽谈等都要综合考虑,全面把握,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不走样。
4.严格按规定制交合格单据。制单人员应按信用证和有关惯例的规定,从发票入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逐一顺序制作各种单据。所有单据都应向发票这种国际贸易核心/基本单据看齐,并且单据本身不自相矛盾,单据之间不冲突。
二、必须明确的信用证内容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多以“环银电协”
(SWIFT)形式开立,这种规范的信用证通常包括三部分:栏目名称、栏目代码和具体栏目内容。对任何一份信用证,完全理解、弄懂全部内容当然是最有助于单据制作工作,但对于初学者和具体的实际操作而言,并不需要将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字不差的弄明白,只要读懂相关要求并知道将该要求在哪份单据中以什么形式加以体现即可。
1.清楚谁是开证行。因为制作汇票时需要在出票依据中明确开证行的名称。实践中开证行通常出现在信用证的一开始,较典型的标志有FROM/FM,ISSUINGBANK,APPLICANTBANK,ESTABLISHINGBANK等,此外,还应注意开证行和信用证中受票人/付款人的联系和区别,一般而言,如信用证没有指定受票人,汇票中的受票人就应该填写开证行。
2.准确把握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CREDITNUMBER,代码为20)。有时简称DCNO.或NR.,该号码一定出现在汇票上,有时也可能会被要求显示在其它单据上。特别注意号码中可能出现的0和O,I和l(字母L的小写)和1(数字)及L和I的区别。
3.了解开证日期(31C)的意义。该日期应准确反映到汇票相应栏目中;该日期标志着受益人履行义务的开始;该日期还可以作为发票出单日期的参考;无开证日不影响信用证的有效性。
4.到期日和到期地(31D)的规定。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及议付货款责任的最迟的期限,是约束信用证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期限,是受益人制作汇票的参考时间;到期日与装运日应有合理的间隔;到期地可以在我国,也可在进口国,实践中多争取在我国到期,如规定在进口国到期则单据寄交应打足提前量;没有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无效。
5.熟悉主要当事人(50,59)。主要指开证申请人和出口受益人,两个当事人会在众多的单据中出现,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一定要完全符合,有些信用证当事人地址中有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税务号码等也要一并反映。限于SWIFT每个项目字符数的规定,有些信用证当事人的地址可能会出现在附加条款中。注意:开证申请人一般是客户,也可能是客户以外的第三方,UCP500规定银行可以自行开证;出口受益人的法定地址和办公地址可能会有不同;名称和地址中通用的缩略语和全称的互换是可行的。
6.信用证金额(32B)。对外结汇单据中发票、汇票、保险单以及报关单、检验证、核销单、许可证等都需要显示金额的多少。注意:数字的大小写显示保持一致;保险单中的保险金额应在CIF/CIP基础上按规定加成计算;不同国家货币数字的表示方法可能会有区别(如在欧洲USD1.000,00表示的意思是1000美元);信用证中的计价货币可能与合同中的不一致(一定要经过汇率换算再决定是否改证);CIF条件下,信用证要求单独列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时应照办,且与总额相配。
三、了解其它有关规定1.发达国家来证从篇幅、单据种类等要求较简单,中东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则较烦琐、复杂,有的还设有陷阱。
2.如信用证中出现PERCENTAGECREDITAMOUNTTOLERANCE(39A)表示信用证金额上下可以有一定百分比的浮动。
3.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AVAILABLEWITH...BY...)包括BYPAYMENT(即期付款);BYACCEP鄄TANCE(远期承兑);BYNEGOTIATION(议付);BYDEFPAYMENT(迟期付款);BYMIXEDPAYMENT(混合付款),其中议付和承兑必须提交汇票,而即期和迟期付款则可不出汇票。
4.从利益均衡角度对费用条款进行分析。每笔信用证交易都会涉及许多费用,常见的有开证费用、通知费用、议付费用、付款费用、偿付费用、不符点费用、改证费用、单据邮递费用、贴现费用、保兑费用、印花税等,这些费用应由谁负担是可以协商的;常见于信用证中的“Allbankingchargesoutsidexxxareforac鄄countofbeneficiary”更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惯例。
5.交单(48)的规定。主要是交单时间、交单方式、单据种类和单据交付给谁。交单时间一般规定为装运日后一定时间;交单方式通常是分次(intwolots)以某种快递寄出;提交哪些单据及正副本均按信用证规定;单据可以按要求寄交开证行、进口商或进口国保险公司等。
6.CONFIRMATION(49保兑指示)。多数信用证规定为WITHOUT(不保兑),如保兑则显示为CONFIRMED或MAYADD,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最为有利。
7.信用证修改。根据合同规定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后如果发现有些项目必须修改,应按正常程序向对方提出,并按修改后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转自: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 本帖最后由 skyfly 于 2006-5-18 09:32 编辑 ]
评论
楼主辛苦了,贴这么多好东东上来。
偶找个凳子慢慢看。
评论
谢谢分享,收藏先
评论
谢谢分享,收藏先
加拿大电商我的客户需要从非洲免关税国家进口一些商品,所谓的免关税是不是也不用交增值税。 如果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菜鸟向各位前辈请教了。 评论 关税与增值税是俩个税种 加拿大电商Hallo, bitte schicken Sie uns mehr info uber die QT8-15- Machine MfG Alfredo 评论 晕死 是德语 你去德语区问问吧 评论 要你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信息 评论 跟你要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资料信息
·中文新闻 驻扎在北端地区的日本军队向中国发出明确信息
·中文新闻 Bluesky:社交媒体网站吸引了大量当地 X 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