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出口外贸航空货运单证以及航空运输常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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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航空运输概述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航空运输网的形成使得航空货物运输在全球队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近20年来国际航空运量增加了近13倍。

航空运输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较而言,它不受地面或水面条件的限制具有很高的运送速度,而且航行便行,运输时间较短,因而货物中途破损率小,比较安全。航空运费的绝对数值比其他运输方式为高,但空运速度较快,商周转时间因之缩短,这就节省了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航空运输的优点使得它特别适于易腐、鲜活和季节性货物及急需物品、贵重物品的运输。

  为了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或不同航空运输之间的有关问题,便于国际航空货运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国际上于1929年10月21日在波兰首都华沙签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之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orm of Certain Ru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Air),又称《华沙公约》。公约中的主要条款有:

  ①运输契约的缔结和运输期间的规定。公约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明时,航空托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CAN)系订立契约、接受货物及承运条件的证明。

  ②承运人的责任。空运承运人对航空运输中遭受的损害负责,对货物在航运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害亦应负责,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或其代理人已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领航的过失,或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所造成的。

  ③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应对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契约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加起运地航空站。
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在交付了应付款项和履行运单上规定的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货运单并发给货物。

  ④争议与诉论条款。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如有异议应立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运人提出,但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则不在此限。

  ⑤公约的适用范围。化约计四十一条,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该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2、国际航空运输组织及有关的当事人

  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立于1944年4月4日。它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现有成员国150多个,其宗旨是发展国际航空技术,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有秩序的增长。

  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简称I.A.T.A.):该组织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空运承运人)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须是上述ICAO的成员国的航运企业。协会成立于1945年4月16日,总部设在哈瓦那,主要致力于航空运输的安全和经济的研究,促进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空运业务的企业之间的合作。

  ③国际货物发运人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简称FIATA):该协会于1926年成立,旨在解决由于际货运代理业务不断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它的会员不仅限于货运代理企业,还包括海关、船代理及空运代理等。目前协会已有50多个正式会员及1000多个联系委员会。协会下设十个技术委员会,其中航空运输委员会主要负责促进货运代理在航空货运方面的利益,和协调世界范围内各国货运代理协会的活动。

  ④空运代理(Air Freight Forwarder):航空货运的业务内容复杂而艰难,故货主常常委托空运代理人办理。倾家荡产运代理的经营进口货物运输时,负责提供设备把货物从发货人处接受和收集起来,运送至机场并向航空公司订舱,而后填写航空运单,计算运单上所列明的各项费,保证发票及其他商业单据符合航空运输的需要,代办进出口泊有关手续,检查进出口许可证是否完善,最后还要为发货人安排保险。

  根据IATA的规定,空运代理人可从航空公司收取5%的订舱佣金及一些运输暗扣。按航空公司的空运费率代发货人交付运费,并向发货人收取其他的服务费用。

  3、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

  ①班机运输方式(Scheduled Airline):班机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其始发港、目的港和途经站都是固定的。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Combination Carrier)既搭载旅客,又运送小量货物。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也会在某些航线上开辟定期的使用全货机(All Cargo Carrier)运输的货运航班。由于班机有固定航线和停靠港,定期开航,因此国际间货物运输使用班机运输地点,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之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货物、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货物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但班机运输一般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运出的要求,且其运价也较为昂贵。

  ②包机运输方式(Chartered Carrier):包机运输方式分为整机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

  整机包机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它适合于运送大宗货物,运费一般随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货运供求善而变化,比班机运费为低。

  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是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出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这种部分包可方式适合于不足速机的货物或一吨以上的货运运送,其运费较班机为低,运送时间也相对长一些。

  包机方式的少动范转比较狭窄。目前有一些航空公司在香港和西欧之间开辟部分包机业务。这种方式遇到的困难于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之利益,往往对别国航空公司的业务实行各种限制。

  ③集中托运方式(Consolidation):集中托运方式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数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发运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分拨给不同收货人的运输方式。此种托运方式可获得较低的运价,因而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使用比较普遍,也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④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transport):航空急件传送俗称航空速递,是现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该方式不同于一般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而是由一个专门经营这项业务的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设专人对最快速度在货主、机场及有入避孕药之间传送急件。急件传送公司接受发货人委托后,以最快速度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送至机场赶装最近一班航班出运。急件发出后,传送公司用电传将航班号收货人等内容告知目的地空运代理。航班抵达目的地后同志派专人送往收货人手中,时间一般仅为一至二天,快则十几小时,因而颇受货主欢迎。

航空急件传送方式不同于一般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而是由一个专门经营这项业务的机构和航空公司合作,用最快的速度在发货人、机场和收货人之间传送。对运送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单证等特别有利,被称为“桌到桌快递服务”(desk to desk express service)。

  ⑤送交业务: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出口商为了推销产品,扩大贸易,往往要向客户赠送样品、目录、宣传资料、刊物、印刷品等。这些物品航空运抵到达国后就委托当地的航空货运代理报关、提取、转运等工作,最后送交给收件人。货物到达时所发生的报关手续费、税金、运费、劳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航空货运代理先行垫储后再向委托人收取。

  ⑥货到付款:货到付款这一方式是承运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时,根据其与发货人之间的协议,代向收货人收取航空托运单上齐心协力的货款,而后寄给发货人的一项业务。承运人在代办此项服务时,按货到付款总额外负担的一定百分比计收劳务费。其他纲用如航空运费,声明价值费等可由发货人预付,亦可由收货人支付。

  4、国际航空货运的运价和费用

  在实际计算一批航空货物的运输费用时,要考虑货物的计费重量、有关运价和费用及货物声明价值,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①计费重量:计费重量是按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种计算,具体规定为每7000立方公分或427立方英寸体积的货物;其重量大于1千克,或每194立方英寸体积的货物,其重量大于磅的,称为重货,按实际重量计费;凡重量1千克而体积超过7000立方化分或427立方英寸,和重量一磅而体积超过194立方英寸的货物称为轻泡货物,须按体积重量计费。体积重量系以货物的体积数折算成千克(或磅)。

  ②特种货物的运价:参加加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某些公司,根据不同航线上经常有特种货物运输发货人的要求,或为促进某地区某种货物的运输,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批准,制订出一种较为优惠的运价,以利于扩展航空货运业务。这种优惠运价即为特种运价。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将货物划分为十个品类。同时还公布起运重量。特种货物运价是给予在特定的始发港和到达港的航线上运输特种货物的,一般低于普遍货物的运价。

  ③货物的等级运价:这是指仅用于指定地区内少数货物的运输,一般按普通货物运价再加减一定百分比。若某种货物没有特种货物运价可适用,即可使用相庆的等级运价,其起运重量为5千克。

  下列货物适用等级运价,其中前三类物品的运输费用按45千克以下的一般货物运价的200%计收,后两类按50%计收。

  ·活动物或活动物的货柜和笼子;

  ·贵重物品;

  ·尸体;

  ·报纸、杂志、定期刊物、书籍、商品目录,盲人和聋哑人专用设备和书籍等出版物;

  ·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④普通货物运价:若一批货物既不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有适用等级运价,就必须使用普遍通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适用于承运一般货物,以45千克为划分点,45千克以上的一般货物运价较45千克为低。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又对45千克以上重量进一步划分了不同档次的运价,如100千克、200千克、300千克、甚至1500千克等各栏运价。一般来说,较高的重量点其运费就相对要低。在空运实务中,当一个较高的起运重量作为计费重量能工巧匠提供较低的运费时,则可使用比较高重量作为计费重量。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以普通货物运价加或减一个百分比的等级运价。

  ⑤航空空运费用的其他规定

  ·各种不同航空运价和费用均具有以下的共同点

  A所报的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只适用于单一方向且其中不含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仓储等。

  B运价一律适用当地颂的货币,按每千克或每磅计算。

  C航空运单上的运价目是按出具运单之所适用的运价。

  ·起码运费

  起码运费是指航空货物承运人办理一批货物所接受的最低运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但不管使用何种运价,运费均不能低于颂的起码运费。特种货物的运输有时会有例外,一般都在有关运价前标明一个特种号码,说明“一般起码运费不适用”。

  ·声明价值费

  《华沙公约》规定,由于承运人的失职或错误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其赔偿金额为每千克20美元或7.675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若货主要求按货物的价值赔偿,则需由托运人在付运费的同时,向承运人另外支付一笔声明价值费。

  ·货到付款服务费

  此项费用如前所述,由承运人按货到付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一、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班机运输特点: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货物流通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天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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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1.整包机

(1)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2)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以便航空公司安排运载和向起降机场及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过境或入境的有关手续。

(3)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随国际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原则上包机运费,是按每一飞行公里固定费率核收费用,并按每一飞行公里费用的80%收取空放费。因此,大批量货物使用包机时,均要争取来回程都有货载,这样费用比较低。只使用单程,运费比较高。

2.部分包机

(1)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 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就是部分包机。运用于托运不足一架整飞机舱仿。但货量又较重的货物运输。

(2)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
①时间比班机长,尽管部分包机有固定时间表,往往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起飞;
②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利益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如包机的活动范围比较狭窄,降落地点受到限制。需降落非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时,一定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降落(如申请入境、通过领空和降落地点)。

(3)包机的优点
①解决班机仓位不足的矛盾。
②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和多次发货的手续。
③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④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⑤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③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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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1.集中托运的概念
将若干票单独发运的、发往同一方向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填写一份总运单发运到同一到站的做法。



2.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

(1)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即出具货运代理的运单HAWB(House Airway Bill)。

(2)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家、同一城市来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总运单MAWB(Master Airway Bill)。总运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Manifest),即此总运单有几个分运单,号码各是什么,其中件数、重量各多少等等。

(4)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一个总运单可视货物具体情况随附分运单(也可以是一个分运单,也可以是多个分运单)。如:一个MAWB内有10个HAWB,说明此总运单内有10票货,发给10个不同的收货人。

(5)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分拨,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自的报关单据并代为报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关货事宜。货人办理有关接货送货事宜。

(6)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目的站货运代理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



3.集中托运的限制

(1)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如:贵重物品、危险品、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

(2)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如某一国家或地区,其他则不宜办理。例如:不能把去日本
的货发到欧洲。



4.集中托运的特点

(1)节省运费:航空货运公司的集中托运运价一般都低于航空协会的运价。发货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运价,从而节省费用。

(2)提供方便:将货物集中托运,可使货物到达航空公司到达地点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务,方便了货主。 +V0`7g

(3)提早结汇:发货人将货物交与航空货运代代理后,即可取得货物分运单,可持分运单到银行尽早办理结汇。

集中托运方式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形成较完善、有效的服务系统,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集中托运成为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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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运方式

1.联运方式的概念
陆空联运是火车、飞机和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Train- 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rain- Air)。


2. 国内出口货物的联运方式
我国空运出口货物通常采用陆空联运方式。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而国际航空港口岸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等。虽然省会城市和一些主要城市每天都有班机飞往上海、北京、广州,但班机所带货量有限,费用比较高。如果采用国内包机,费用更贵。因此在货量较大的情况下,往往采用陆运至航空口岸,再与国际航班衔接。由于汽车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在运送时间上更可掌握主动,因此一般都采用“TAT”方式组织出运。


3.外运分公司的具体做法
我国长江以南的外运分公司目前办理陆空联运的具体做法是用火车、卡车或船将货物运至香港,然后利用香港航班多,到欧洲美国运价较低的条件(普遍货物),把货物从香港运到目的地,或运到中转地,再通过当地代理,用卡车送到目的地。长江以北的公司多采用火车或卡车将货物送至北京、上海航空口岸出运。

陆空联运货物在香港的收转人为合力空运有限公司。发运前,要事前与他们联系,满足他们对单证的要求,便于提前订舱。各地发货时,可使用外运公司的航空分运单,也可使用“承运货物收据”。有关单据上要注明是转口货,要加盖“陆空联运”字样的标记,以加速成周转和避免香港当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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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知识之一 货运单定义

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必须填写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缩写:AWB)。航空公司承运货物必须出具航空货运单。

  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地、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对于代理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既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又是有关航空公司的指定代理人(或称授权代理人)。 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中外各主要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同时也是许多客户的代理人,每日承办着数百吨的进出口货物。

[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7-2-19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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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样式单




空运提单简析: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帐号

  5. 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 收货人银行帐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 货物始发港

  12. 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4. 第一承运人名称

  15-18 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 目的港全称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 计算运费的币种

  22. 付费方式代码

  23/24 运费预付/到付

  25/26 运单上显示的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 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28. 货物的通关申报价值

  29. 货物的投保金额

  30. 货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项等

  31. 欧洲等地的海关特殊要求,极少被使用

  32/32.1 货物包装数量/运单所辖货物的总件数

  33/33.1 货物毛重/运单所辖货物的总重量

  34. 货物的重量计量单位

  35. 运价类别

  36. 适用的运价等级代码

  37. 计费重量,即托运人支付运费的重量标准

  38. 单价,每公斤货物应付运费的标准

  39/39.1 运费额/运单所辖货物的运费总额

  40. 货物名称、体积及包装等情况的资料

  41/41.1 预付/到付运费总额

  42/42.1 预付/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总额。声明价值费高低,对运输过程中遭遇意外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对受损失的托运人的赔偿金额高低有直接影响。

  43/43.1 预付/到付税金

  44/44.1 预付/到付给代理人的费用总额

  45/45.1 预付/到付给承运人的除运费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46/46.1 预付/到付费用总额,即从41/41.1-45/45.1项的总额

  47.1 到付运费折合为目的地货币后的数额

  48.1 到付,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

  49 到付总金额,即41.1-48.1项的费收总额

  50. 其他收费,除运费外的其他操作费用如:制单费,危险品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的名目和金额,即44/44.1项金额的来源

  51. 托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的签名

  52. 运单签单代理人签名及签单时间、地点 作为一般收、发货人,了解到这种程度,就已经足够用了,您完全没必要再去"啃"TACT。

  另外,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发的分运单,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仿效航空公司主运单的,具体请见中远空运分运单样本。

[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7-2-19 14: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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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知识之二 性质和作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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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知识之三 主要分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什么是航空主运单?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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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知识之四 标准格式

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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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知识之五 格式及填写要求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如下:

  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

  (11A)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B)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11C)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D)填入第二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11E)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三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F)填入第三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

  填入始发地国家(或地区)ISO货币三字代号,表示此份航空货运单的全部费用均为此格内填入的代号货币〔除(33A)至(33D)格外〕。

  此栏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运费(WeightCharge)和声明价值费(ValuationCharge)是预付的,在此格内“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运费和声明价值费是到付的,在此格内“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声明了一个高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在此格内填入托运人所声明的价值。如无声明价值的,填入“NVD”字。

  填入对海关申报的价值或留空白,如无海关价值的,可填为“NCV”。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填为“ASPERINVOICE(S)”。

  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意:如在不同的国家或省(州)中存在着相同的机场或城市名的,建议在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明省(州)和国家名。例:一批货物运往ATHENS,OH.,USA(美国俄亥俄州)。因为通常ATHENS是指希腊的首都雅典,又在美国的佐治亚州也有一个名为ATHENS的城市,为了避免货物运错目的地,建议这一格的填入方法如下:“ATHENS,OH.,US”或“ATHENS,OHIO,USA”。

  (19A)和(19B)填入订舱的航班/日期

  如此格是白底的,且航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又托运人要求代保险的,填入保险数额,否则填入“XXX”。

  填入此栏的内容较多,通常填入以下内容:a.另请通知人(AlsoNotify)的名称及地址;b.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和号码;c.货物的包装方式;d.附在航空货运单的文件、发票、装箱单等;e.关于货物的特别操作要求;f.其他必要的内容。(21A)SPECIALCUSTOMSINFORMATION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运输,填入适用的CUSTOMSSTATUS代号。

  (22A)填入件数RCP是rateconstructionpoint。如果运价是使用分段相加或使用比例运价组成的,在件数的下方填入运价相加点三字代码。

  (22B)填入货物的毛重。如果是使用集装设备(UnitLoadDevice)作为包装运输货物的,另起一行填入集装设备的自重,并与填入(22D)栏内的“X”代号对为一行。(22C)填入重量单位(公斤或磅)。自我国始发货物重量单位为公斤,填入“K”字。

  (22D)填入以下适用的代号:M-MinimumCharge(最低运费)N-NormalRate(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Rate(45公斤以上分量普通货物的运价)B-BasicCharge(基本运费)(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K-RateperKilogramme(每公斤运价)(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C-SpecificCommodityRate(指定商品运价)R-ClassRateReduction(附减等级运价)S-ClassRateSurcharge(附加等级运价)X-UnitLoadDeviceAdditionalInformation(使用集装设备附加代号)。

  (22E)填入以下适用的内容:a.填入指定商品运价的商品项目编号。b.适用以N的运价为基础附减一定百分比的等级运价的,填入N代号后接百分比,如N50,必须与(22D)栏填入的“R”代号对为一行。c.适用以N或Q运价或M运费附加一定百分比的等级运价,填入N或Q或M代号后接百分比,如N150、Q110、M200等,必须与(22D)栏内填入的“S”代号对为一行。(22F)填入货物的计费重量。

  (22G)填入运价或运费。运价是指每公斤运价,运费是本批货物的最低运费。(22H)填入列在这一行的货物运费总额。

  (22I)填入以下适用的内容:a.填入货物的品名。b.如是集运(混载)货物(Consolidatedconsignment),可填为“CONSOLIDATIONASPERATTACHEDLIST”。c.如货物是按体积重量计算运费的,填入货物的尺寸或体积如:55X31X30CMX50或2.56MC(2.56M3)。d.如使用集装设备作为包装运输货物的,填写集装设备的编号,与(22D)栏内填入的“X”代号对为一行。 (22J)如(22A)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件数合计填入此格内。(22K)如(22B)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重量合计填入此格内。(22L)如(22H)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运费合计填入此格内。(22Z)此栏不使用

  填入在始发地和已知的在途中或在目的地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只能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未填入此格的在中途或在目的地产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到付。

  使用电子方式打印航空货运单的,应当使用下面代号:    ACAnimalcontainerASAssemblyservicefeeATAttendantAWAirWaybillfeeBLB lacklistcertificateBRBankreleaseCDClearanceandhandling-destinationCHClearanceandhandling-originDBDisbursementfeeDFDistributionservicefeeFCChargescollectfee GTGovernmenttaxHRHumanremainsINInsurancepremiumLALiveanimalsMA1)Miscellaneous-DueagentMB2)Miscellaneous-UnassignedMC3)Miscellaneous-DuecarrierMDtoMNMiscellaneous-DuelastcarrierMOtoMXMiscellaneous-DueissuingcarrierMYFuelsurchargeMMiscellaneous-DueissuingcarrierPKPackagingPUPickupRADangerousgoodsfeeRCReferralo fchargeRFRemitfollowingcollectionfeeSCSecuritychargeSDSurfacecharge-destinationSIStopintransitSOStorage-originSPSeparateearlyreleaseSRStorage-destinationSSSignatureserviceSTStatesalestaxSUSurfacechargeTRTransi tTXTaxesUHULDhandling1)MAcodeisusedifthemiscellaneouschargeisdueagentbutcannotbefurtheri dentified2)MBcodeisusedifthemiscellaneouschargecannotbedeterminedasbeingdue agentorduecarrier3)MCcodeisusedifthemiscellaneouschargeisduecarrierbutcannotbefurt eridentified.

  在上述代号的后面加“C”字,表示是航空公司收取的其他费用(dueCarrier),加“A”字,表示是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dueAgent)。不是使用电子方式打印航空货运单的,推荐也使用上述代号,也可以使用白话(plainlanguage)。对于退回原始地的货物,在此格内填入应当收取但未收取的费用数额(到付)。

  (24A)和(24B)如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将(22H)或(22L)栏的重量运费(weightcharge)或体积重量(volumeweight)运费总额填入(24A)格内;如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则填入(24B)格内。重量运费/体积重量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金只能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25A)和(25B)如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将声明价值费(ValuationCharge)数额填入(25A)格内;如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则填入(25B)格内。重量运费/体积重量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金只能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26A)和(26B)如这两格是白底的,且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将政府收取的税金数额填入(26A)格内;如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则填入(26B)格内。重量运费/体积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金只能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27A)和(27B)如付款方式是预付的,不应当将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填入(27A)格内,除非经过航空公司的同意;如付款方式是到付,则将(23)格内所列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数额合计填入(27B)格内。

  (28A)和(28B)如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将(23)格内所列航空公司收取的其他费用数额合计填入(28A)格内;如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则填入(28B)格内。

  (29A)和(29B)这两格不填,留航空公司使用。

  (30A)将(24A)、(25A)、(26A)、(27A)和(28A)各格内的预付费用数额合计填入此格内。(30B)将(24B)、(25B)、(26B)、(27B)和(28B)各格的到付费用数额合计填入此格内。注:如果(14A)、(14B)、(15A)、(15B)与(24A)、(24B)、(25A)、(25B)、(27A)、(27B)、(28A)、(28B)所表示的付款方式不一致时,则以后者所表示的付款方式为准。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签名可以用印就(printed)、签名(signed)或印戳(stamped)。

  (32A)填入填写航空货运单的日期。日期按日、月、年顺序填写,月可以使用全称或缩写,如:08OCT2000。(32B)填入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地点机场或城市名。(32C)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名。

  (33A)至(33D)在目的地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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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之合同范例格式

托运人(姓名) 与中国民用航空 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 (货物名称)到 (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 月  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收音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 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在招待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 运 人:              承 运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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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之合同内容研究

民用航空运输是在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一种服务交换活动。航空运输作为一种新的交通运输类别,距今只有百余年历史,其产品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产品形态是运输对象的在空间上的位移,通过航空运输使用人的购买完成其商品属性。航空运输可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等类别。

  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统一立法是大势所趋,主要标志就是“华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华沙体系是当前调整和规范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核心内容是运输凭证和承运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两大方面。它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统一了运输凭证、运输条件、运输责任和赔偿诉讼等有关国际运输各项主要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的《民航法》等国内立法过程中借鉴吸收了华沙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在责任制度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货物损害实行严格责任制,延误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但责任限额远比华沙体系及现行的承运人实行的标准低,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适用不同的限额。

  航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后订立的。航空运输使用人依照约定支付使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对价,承运人向航空运输使用人出具运输凭证,合同即告成立,而它的生效则要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航空运输合同的完成以旅客到达运送目的地和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志。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其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当事人还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可预见性范围内,赔偿对象上仅限于财产损失。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航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托运人托运货物违反如实申报义务、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运费应当补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航空运输领域,《华沙公约》对承运人责任采取了传统的以过错为责任前提的归责原则,即对航空运输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以承运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在具体归责的时候,采用了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1)旅客人身伤亡;(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3)延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目前集中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表现。电子合同是一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承诺人通过数据信息形式发送要约,采用到达生效主义,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处合同当即成立,并经承诺人确认生效。但是电子客票在我国现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订立程序也和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有待通过法律修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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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托运书填写要点介绍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棗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 UK 伦敦,英国;LONDON KY US 伦敦,肯达基州,美国;LONDON TO CA 伦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无需填写声明价值金额, 可在本栏内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

  8. 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的动物证明(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M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填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板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 (ACIUAL GROSS 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 CLASS)

  本栏可空着不填,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人,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5.费率(RAIE/CHARGE)

  本栏可空着不填。

  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NATURE AND QUANTITY OFGOODS(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托运书 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 NO. OF AIR WAYBILL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填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

  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属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和进口许可证上所列明的相符。

  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

  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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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三份正本介绍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 〔正本1(交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 此份 绿色 此份由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保存,作为该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货人)〕 此份 粉红色 此份随同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交给收货人。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还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写明。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 此份 蓝色 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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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空运进出口所需文件

一般货物即除特殊物品外的货物。其空运进出口操作中所需的文件大体如下:

  一、出口所需文件: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形式发票;4.箱单;5.核销单;6.报关单。

  二、进口所需文件:1.报关委托书;2.形式发票;3.箱单;4.运单;5.收货方介绍信;6.报关单。

  关键注意问题

  1.此类货物中部分商品另需其他报关单据。如:商检证明、配额、许可证、产地证等。

  2.货物木制包装须有熏蒸证明。进口机电产品须机电产品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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