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分享"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刘宏青)","外贸函电课件(东南大学,任凤慧)"希望对大家有用,欢迎下载:
感谢 刘宏青 和 东南大学的任凤慧两位老师,老前辈
感谢老大!!!!!!!!!!!!111
[ 本帖最后由 mamalej 于 2006-4-8 12: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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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查收
给大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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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函电遗漏太多,且简单。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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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单证课件里好多表述是不正确的,我希望大家看的时候要用自己的脑子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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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两位老师的板书吧,,又好像回到了以前老师放幻灯片我们在抄笔记的学生时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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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比较教条式,不是很实用!说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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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不了,LZ能不能发到我邮箱里面.
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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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出来供大家参考,免得专业板块水贴泛滥,希望大家不要为下载再在专业板块灌水,否则将重重处罚。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
课件开发、主讲人:刘宏青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意义
第二节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第四节 国际贸易单证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节 EDI与国际贸易单证
§1.1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意义
一、何谓“单证”?
单证(Documents),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
狭义的单证指单据和信用证。
广义的则指各种文件和凭证。
§1.1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意义
二、单证工作的意义
单证是国际结算的基本工具
单证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单证就是外汇)
单证是政策性很强的涉外工作
单证是企业业务和素质的体现
§1.2 国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十个字)
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清晰
§1.2 国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
正确是单证工作的前提,单证不正确就不能安全结汇。
正确就是指:一方面是要求各种单据必须做到“三相符”,即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另一方面则要求各种单据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规定。
§1.2 国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完整
单证完整的一种意义是指单证群体的完整性。单证在通过银行议付或托收时,一般都是成套、齐全而不是单一的。
单证完整的另一意义是要求每一种单据的本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
完整还要求出口人所提供的各种单据的份数要如数交齐,不能短缺。
§1.2 国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及时
一方面是指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也就是说,每一种单据的出单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及时出单还反映在交单议付上。这里主要是指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 (注意21天)
§1.2 国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简洁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指出:“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细节的内容。”
简化单证不仅可以减少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单证的质量和减少单证的差错。
§1.2 国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五、清晰
单证的外观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业务和技术水平。如果说正确和完整是单证的内在质量,那么清晰则是单证的外观质量。
清晰是指:
单证的表面是否清洁、美观大方
各项内容是否清楚、易认
各项内容的记载是否简洁、明了
§1.3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根据贸易双方涉及的单证划分 (进口单证、出口单证)
根据单证的性质划分 (金融单据、商业单据 )
根据单证的用途划分 (资金单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官方单据、附属单据 )
根据业务环节划分 (托运单证、结汇单证、进口单证 )
§1.4 国贸单证的改革和发展
单证制作和管理的现代化
制单设计的国际化
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代码
§1.5 EDI与国际贸易单证
一、何谓“EDI”?
无纸贸易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意为“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资料联通,香港又称为“贸易通”或“无纸贸易”。
EDI是将与贸易有关的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的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各有关部门或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业务过程。
§1.5 EDI与国际贸易单证
二、 EDI的作用:
EDI的作用不仅是消除纸张,更重要的是消除处理的延误及数据的重复输入。
§1.5 EDI与国际贸易单证
EDI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数据传递速度快
巨大的经济效益
避免贸易歧视
改革单证工作的原有模式
课堂讨论题
讨论一:
我外贸公司对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2002年11月10日交货,因11月10日无船前去该国,立即与进口商联系延续20天。对方表示同意以后,我方在11月25日装船,30日持全套单据向议付行议付。银行审单后,予以拒付。为什么?
课堂讨论题
讨论二:
上海某外贸公司与日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我方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交货时间等条件履行后,持全套单据进行了议付。货到达目的地,日商发现货物数量短缺,便直接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对此予以拒绝。为什么?
课堂讨论题
讨论三:
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客商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目的港为悉尼。由于单证员疏忽,制单时误填为墨尔本,以致进口货物到达该地。设想一下,这种疏忽会给我方带来什么经济影响?
§2.1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一)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进口商品审批
申请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品调研
进口成本核算
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2.1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二)
二、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调研国际市场
确定销售市场和编制出口计划
制定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
出口商品商标注册
§2.1 附件一:经营方案
一、何谓“经营方案”?
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的经营意图对该出口商品在一定时期内所作出的全面业务安排。
二、“经营方案”的内容:
(1) 货源状况 (2) 国外市场行情 (3) 安排经营计划和措施
§2.1 附件一:商标
商标是企业为了使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同其他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相区别,而在自己的商品上贴印的特定标记。
商标的种类;作用;注册;宣传形式;设计的注意事项等。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书面洽谈方式。 (信函、电报、电传(Telex)和传真(Fax))
口头洽谈方式。(邀请国外客户来访,参加各种商品交易会,我方派遣业务人员、贸易代表团,或委托驻外机构在当地洽谈等)
行为表示方式。(拍卖市场上拍卖或购进)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磋商以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和支付条件为主要内容,但通常也涉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件等其他内容。
为了简单,往往先谈“一般交易条件”
附件:“一般交易条件”
含义:所谓“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在每一笔合同中都适用的若干个共性的交易条件。
内容:
(1) 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如关于货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的规定)。 (2) 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如品质或数量机动幅度、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等)。 (3) 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如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通常采用的包装方法等)。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三、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的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一) 询盘
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购买或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二) 发盘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Bid)。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发盘的构成要件: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
送达受盘人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三) 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对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的书面或口头的表示。
还盘又是一项新的发盘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四) 接受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 。
如沉默或不行为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的一种表示,即可构成接受。
§2.2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接受的构成要件:
接受必项由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内容相符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2.3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生效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3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对价)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3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三种: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行为表示。
书面合同的形式:
目前,对货物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没有特定的限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买卖双方,可采用正式的合同、确认书、协议,也可采用备忘录等形式。此外,还有意向书、订单和委托订购单等。
§2.3 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的内容
(一) 约首部分(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
(二) 本文部分(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
(三) 约尾部分(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操 作 题(一)
上海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际贸易公司。该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有玩具、服装等轻工业产品,销往日本、欧美等国际市场,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在国际社会上有一定的声誉。在本年度华交会上获悉日本高田商社对本公司的玩具感兴趣,请根据上述信息给高田商社写一封建立业务函,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语句诚恳热情。(发送建立业务函时间:2004年2月10日)
操 作 题(一)-续
日本高田商社
地址:TAKAMULA TRADE CO.,LTD
310 MAJI OSAKA JAPAN
TEL:028-3824-1234
E-MAIL ADD:[email protected]
上海进出口贸易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路530号 邮编:200032
电话:(0086)021-64043030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操 作 题(二)
2月20日,日本高田商社来函:对上海进出口贸易公司的长毛绒玩具感兴趣,请报价。请为日本高田商社写一份询盘函。
操 作 题(三)
2月28日,上海进出口贸易公司发函,报价如下:
长毛绒玩具:狗熊每只20美元,猫每只30美元,CIF大阪。每个装一个塑料袋,20个装一只纸箱。交货时间不得晚于2003年8月。请拟写一份发盘函。
操 作 题(四)
3月10日,日本高田商社来函:
对长毛绒(狗熊、猫)玩具感兴趣,其他条件可以接受,但价格太贵,如能各降5美元,愿意订货10 000只。
操 作 题(五)
3月20日,上海进出口贸易公司发函:
同意贵方的价格要求,其他交易条件不变。根据该内容,请写一份接受函。
§3.1 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用来说明商品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称为贸易术语(Trade Terms)。
贸易术语可以用文字表示,如“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也可以用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国际代码表示,如FOB。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因素。
§3.1 贸易术语概述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l941) (规定了6种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3.1 贸易术语概述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
归纳为13种,并将这13种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E组只包括1种贸易术语—EXW;F组包含有FCA、FAS和FOB 3种术语;C组包括CFR、CIF、CPT、CIP 4种术语;D组中包括5种术语,它们是DAF、DES、DEQ、DDU和DDP。 (详见列表,见文稿部分)
§3.2 6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一、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船舷为界” ;买卖双方的责任;船货衔接 ;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不同解释。
FOB术语变形: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3.2 6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二、成本加运费(CFR)
买卖双方的责任;装船通知的重要性;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CFR术语的变形: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CFR Landed(CFR卸至码头) ;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 ;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
§3.2 6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三、成本、保险加运费(CIF)
象征性交货(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不等于“到岸价”,而是“装运合同”;注意承保险别、卸货费用的负担等问题。
CIF 术语的变形: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 ;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 ;CIF Ex Ship’s Hold(CIF船底交接)
§3.2 6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四、货交承运人(FCA)
注意:双方的责任划分;交货点和风险转移;买方安排运输 ;货物集合化的费用负担 (如装入集装箱或托盘)由卖方负担。
§3.2 6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五、运费付至(CPT)
注意事项:
双方的风险与责任的划分问题;保证买方能及时的办理保险;自交货地点达到目的地之前的风险由买方而非卖方负责。
§3.2 6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六、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卖方办理保险;因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大,注意在价格的核算中充分考虑。
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异同
§3.3 其他贸易术语
§3.3 其他贸易术语
十三种贸易术语的对比请参见列表:
(列表参见文稿部分)
§3.4 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
贯彻平等互利、多创汇、少用汇原则
货物特性及运输条件
考虑运价动态
考虑运输条件
考虑海上风险程度
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3.5 价格的掌握
一、进出口商品价格掌握的原则
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和国别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结合销售意图,制定适当的价格。
当然,还要考虑品质、数量、销售地区、销售季节等因素。
§3.5 价格的掌握
二、佣金
——含义:佣金(commission)是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 表示方法:以百分比表示或以绝对数表示出来(明佣),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后不表示出来(暗佣)。
§3.5 价格的掌握
二、佣金(续)
——计算:
佣金额=计算佣金的基数*佣金率
佣 金=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佣金
=净价+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关系: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3.5 价格的掌握
三、折扣
——含义:是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一定比率的减让。
——表示方法: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表示出来。如每公吨300美元FOB上海减折扣2%。
§3.5 价格的掌握
三、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如:
每公吨 500 美元 CIF纽约
计量单位 单价金额 计价货币 贸易术语
(二)总值 。在总值项下一般也同时列明贸易术语。总值所使用的货币必须与单价使用的货币相一致。
操 作 练 习(一)
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请更正或作补充:
(1)每箱300英镑CIF净价英国;
(2)每双5元CFRC香港;
(3)每吨1000美元FOB纽约;
(4)每打300法郎FOB净价减1%折扣
操 作 练 习(二)
我国某出口商品每公斤100美元CFRC2%纽约。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我方可同意,但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试问CFRC5%应报何价?
第四章 汇款与托收
第一节 汇款方式
第二节 托收
§4.1 汇款方式
一、汇款方式的基本概念 —定义
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一种顺汇方式,即银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以一定的方式(电汇、信汇、票汇)将款项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由于手续简单,银行手续费较少,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一种重要支付手段。
§4.1 汇款方式
一、汇款方式的基本概念 —当事人(1)
汇款方式涉及4方基本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4.1 汇款方式
一、汇款方式的基本概念 —当事人(2)
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在贸易结算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
§4.1 汇款方式
一、汇款方式的基本概念 —当事人(3)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
汇入行(Paying Bank)又称解付行,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所在地银行。
§4.1 汇款方式
二、汇款方式的分类
(一)根据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电汇、信汇、票汇3种
(二)根据汇款资金流向不同,汇款业务又可以分为汇出汇款与汇入汇款两类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一)电汇—定义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or Telex transfer 简称T/T)是指银行(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拍发加押电报或加押电传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的方式,委托并指示受款行(汇入行)解付一定的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一)电汇—流程
流程图及其说明参见文稿部分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二)信汇—定义
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指银行(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M/T Advice)通过航空信函送达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的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二)信汇—流程
流程图及其说明参见文稿部分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二)票汇—定义
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是指银行(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开立的以其帐户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邮寄指定收款人或由其自带出境,凭票向汇入行提取一定款项的汇款方式。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三)票汇—流程
流程图及其说明参见文稿部分
§4.1 汇款方式电汇、信汇、票汇3种汇款方式的比较
§4.1 汇款方式
三、具体方式的定义及流程
(四)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定义
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即汇出行通过电汇、信汇或票汇方式,委托汇入行解付一定的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即汇入行接受汇出行通过电汇、信汇或票汇方式的委托,解付一定的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4.2 托 收
托收(Collection)通常又称无证托收,指出口商(债权人)将开具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唯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在进口商(债务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贷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包括贸易项下的跟单托收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托收。
§4.2 托 收
一、托收的主要当事人
——贸易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也是汇票的出票人(Drawer),指委托所在地银行办理托收业务代收货款的人,通常为出口商。
付款人(Drawee)也是汇票的付款人,指被代收行提示单据,并应承担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人,通常为进口商。
§4.2 托 收
一、托收的主要当事人
——相关银行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寄单行,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其进口地代理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指应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及/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单据并代为索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为托收行的代理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接受托收行或代收行的委托,直接向付款人提示单据,代为索款的进口地银行。
§4.2 托 收
二、托收流程
流程图及其说明参见文稿部分
§4.2 托 收
三、托收的国际规则
跟单托收业务现行的国际规则主要是《URC 522》。
《URC 522》,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 发布,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2 托 收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由26款组成,其基本框架如右:
总则和定义;
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提示的形式;
义务和责任;
付款;
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其他条款。
§4.2 托 收
四、托收的种类
按照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即发票、运输单据等)来划分,托收方式主要有两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4.2 托 收
四、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融单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类似功能的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一种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一般适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进口赔款等金额较小的费用的结算,且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为即期。
§4.2 托 收
四、托收的种类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为节省印花税而仅凭商业单据提示承兑及/或付款的托收方式。
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方式又可细分为凭承兑交单与凭付款交单两类。
§4.2 托 收
四、托收的种类
——跟单托收的种类
凭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如果有)仅凭付款人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 为惟一的交单条件,至此,作为代收行或提示行应已履行了托收指示中其应尽的责任。
凭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如果有),须凭付款人的实质性付款为同意放单的惟一条件。
第五章 跟单信用证
第一节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
第三节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第四节 审证与修证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一、跟单信用证的定义
依据《UCP500》的解释,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凡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作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3)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该定义的实质是,信用证系银行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一种保证。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二、跟单信用证的内容(1)
(一)基本要素
基本要素一般包括信用证性质及编号;通知行行名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效期及到期地点;开证金额;运输条款(最晚装期等);付款方式及期限。
(二)单据条款
单据条款列明的是所要求单据的名称、份数及具体要求,一般包括发票;装箱单;保险单(如CIF价格条款);运输单据;质量及质量证书;产地证等其他单据。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二、跟单信用证的内容(2)
(三)品名描述
品名描述一般包括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价格条件;包装;唛头等。
(四)银行间指示
银行间指示一般包括费用条款;最晚交单期;寄单条款;银行保证条款: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所遵循的国际规则。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三、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跟单信用证是一份自足的文件
跟单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四、跟单信用证的作用
(一)提供付款保证
银行以自身的信用为贸易双方的结算奠定基础,所以商业信誉加上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已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提供融资手段 (特别是远期信用证)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由49条组成,其基本框架如右:
1.总则与定义;
2.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3.义务与责任;
4.单据;
5.其他规定;
6.可转让信用证;
7.款项让渡。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一)
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的责任有三。
其一,审核单据,并从单据所包含的信息中确定单证是否相符。
其二,如果单证包含了有效的不符点,根据《UCP500》第14条规定发出不符点通知。
其三,第一性的且为终局性的付款责任,即履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4项保证。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二)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一般指出口商,责任有三。
其一,受销售合同的约束,按时备货出运。
其二,精确制单,及时交单议付。
其三,若单据遭开证行拒付,应执行议付行的追索请求,开证行或保兑行的议付除外。单据由开证行代为保管期间,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三)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指与受益人签订贸易合同的进口商,系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对象。但在“双名信用证”中(即开证行以自身名义主动开证给受益人),没有开证申请人这一角色。
责任有三 :申请开证 ;提供支付保证 ;开证行为执行申请人的指示而利用其他的服务,其风险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四)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邀请后同意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行的责任有二。
其一,保兑行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开征行的邀请加保。
其二,保兑行一经确定对指定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它必须承担第一性的、终局性的付款责任。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五)
通知行(Advising Bank)
指应开征行委托,将该信用证通知指定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的责任有二。
其一,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核对电开L/C的密押及信开L/C的印鉴)。
其二,通知受益人。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六)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指由开征行指定的愿意购买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议付行的责任有三:
其一,审核单据并付出对价。
其二,如果单据遭开证行拒付或开证行因倒闭而无力偿付,议付行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其三,议付行自主选择所购买的单据,并自行承担其风险。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七)
付款行(Paying Bank)
指信用证上被开证行指明须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本身或开证行的代理行。
付款行的责任有二:
其一,负有审核单据、及时付款的责任。
其二,付款行作为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它的付款同样无追索权,只能根据代理协议,向开证行请求偿付。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八)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指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信用证上的指定银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的账户行。
偿付行无审单责任,仅是按照与开证行的协议履行单纯的付款行为。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一、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有权自信用证开出后不必事先通知或不经受益人及相关方的同意,随时撤销或修改该信用证。因此,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于受益人不承担第一性的付款承诺。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其有效期内,未经开证行、受益人、申请人、保兑行(如有)等相关各方的明确同意,开证行不可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一、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附件 可撤销信用证的常见措辞
1.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to you.
2.We hereby undertake to reimburse you for all drafts honoured by yo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prior to your receiving notice of cancellation.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二、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一般指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证付款条文或声明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Non—confirmed L/C)一般指仅由开证行对受益人履行承兑和(或)付款之责,而无第三方附加任何信用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二、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附件 保兑行同意保兑的措辞
1.We confirmed the credit and thereby undertake that all drafts drawn and presented as above specified will be dully honored by us at our counter on or before…
2.At the request of our correspondent,we confirm their credit and also engage with you that a11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ly honored.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三、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
付款行收到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应在规定的7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
(二)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三)议付信用证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四、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款项让渡
(一)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指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受委托付款、承担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者在自由议付信用证情况下,经特别授权作为转让行的银行,把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四、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款项让渡
(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指申请人(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的进口商)将国外开来的受益人为他的原证作抵押,要求其委托行另开一份内容相似,而受益人为实际供货商的新证。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而从中渔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来沟通贸易。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四、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款项让渡
(三)款项让渡
款项让渡(Assignment of Proceeds)即款项过户,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把信用证的应得款项让渡给他人。
如果出口商不是货物的实际供货人,当来证为不可转让信用证且该中间商不愿意或无能力开立背对背信用证时,中间商可采用款项让渡的方式。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五、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即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这种支付方式对于进口方(远期信用证的申请人)来说,表面上是用信用证付款,实际上是用产品进行偿还;而对于设备、原料的供应者(原期信用证的受益人)来说,可以利用收到的远期信用证进行资金的融通。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六、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是指在该证加具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
其目的在于帮助出口商生产或采购已销售的货物,系一种装船前的资金融通。
依照预支额度的不同,可将预支信用证分为全部预支信用证和部分预支信用证。
依照预付货款条件的不同,可将部分预支信用证用细分为红条款信用证和绿条款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即允许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前先凭光票向指定银行预支部分货款作为备货资金的信用证。为醒目起见,预先垫款的特别条款习惯上用红色打印 。
绿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Credit)要求货物装运前,须以预支行名义存库,受益人凭汇票和仓单向指定行申请预支部分贷款。
绿条款信用证现已很少使用。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七、循环信用证(定义)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指该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不须修改信用证,金额能够重新恢复至原金额而再被使用,直至达到约定的次数或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的性质可以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是可撤销的。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七、循环信用证(适用性)
循环信用证适用的合同性质属长期、固定合同;
适用的交易对象是某一个固定的贸易伙伴;
交易条件为定时(某一段固定时间)、定量(较大额交易量,又可分批交货)、定品种(较为单一的一种或一类产品)。
§5.3 跟单信用证的类型
七、循环信用证(分类)
1.根据每期信用证余额是否可累积使用,可将循环信用证分为积累循环信用证和非积累循环信用证。
2.按照信用证循环不同的恢复条件,在信用证所规定的每期金额被支用后,再恢复至原始金额被允许重新使用的方式有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非自动循环3种。
§5.4 审证与修证
一、重点审证项目(上)
(一)信用证的类别
(二)开证行的资质
(三)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与地址
(四)信用证效期与各相关日期的合理性
(五)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5.4 审证与修证
一、重点审证项目(下)
(六)关于装运货物与金额的描述
(七)关于保险条款的审核
(八)关于运输条款的审核
(九)关于“软条款”的审核
(十)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5.4 审证与修证
二、信用证修改的程序及提示
(一)申请修改
(二)履行修证
(三)通知修证
(四)修证生效
第六章 托运单证
出口企业委托外运公司或其他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单位办理海、陆、空等出口货物运输,叫做托运。
托运单证是办理托运的凭证,也是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期单据。
主要有:外销出货报告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检验申请单、出口托运单等等。
第六章 托运单证
第一节 外销出货报告单
第二节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第三节 出口货物报关申请单
第四节 海运出口托运单
第五节 委托订舱更改单
第六节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
§6.1 外销出货报告单
外销出货报告单亦有称外销出仓单或提货单(Outgoing Note),是提取货物的凭证。这是商品出口时在储存地点提货及内部销账、核算所留用的凭证。
外销出货报告单或提货单,由出口企业签发并加盖其向仓库或其他储存处留存印鉴的提货图章,即成为有效的提货凭证,由承办运输单位据以向仓库或生产工厂提货出运。
§6.1 外销出货报告单
内容及其作用
外销出货报告单并无统一格式,但摹本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件数、唛头、发货仓库等。
通常情况有6联。
第一联在托运时交外运公司作工作单用
第二联是为出货报告单之主联。
第三、四、五联由出口公司的财会部门计算成本、缮制发票以及批销栈单,作记账凭证之用。
第六联由出口公司的业务部门作商品的细账记录,及留底之用。
§6.2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是报验人向商检机构申请出口商品检验必须填报的证单。
法定商检。具体应施商检商品见国家商检局颁布的《现行实行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凡种类表所列的商品和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捡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Appl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Export Commodities)”向商检机构申请商检。
报验出口商品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天办理。
§6.2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一、内容
出口检验申请单由各口岸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统一印制 。
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出口经营单位报验工作,通常报验人可以用信用证分析单、报关单及其他单证替代“出口检验申请单”。
报验合格,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图章 ,方可报关、结汇。
§6.2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二、缮制
1.发货人:须中文、译文对照。(一般用英文)。
2.商品名称、规格:须中文、译文对照。
3.HS编码:即商品段目编号。
4.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号:
5.需商检单证:报验企业根据需要在所列单证中作出选择。
§6.2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三、注意事项
1.每份申请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填写齐全,译文准确,中文与译文内容一致。加盖报验单位公章。
2.对内容如有特殊要求的,应预先申明。
3.预约抽样检验、鉴定的时间并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4.已报验的出口商品,如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有涉及与商检有关的条款,报验企业必须及时将修改函送商检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5.特殊原因需撤销报验时,书面申明原因后,可以办理撤销。
§6.2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对照《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实样讲解。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The Export Cargo Declaration)是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告其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一种重要单据。
出口报关单由出口企业填制,经海关审核、签发后生效。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出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凭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内容
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一印制。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报在一份报关单上。
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缮制(1/6)
1.申报单位编号:与发票、外运编号同号。
2.出口口岸:应为货物出境的口岸名称。
3.经营单位:应填写经营该出口业务的公司或单位的名称,要分清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并加注经营单位的海关代号。
4.指运港(站):即出口货物的目的港。
5.合同(协议)号:填写该批出口货物的销售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缮制(2/6)
6.贸易性质(方式):有十余种。要正确填报清楚,如可分别填报为一般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租赁贸易、边境地区贸易等等。
7.贸易国别(地区):即贸易成交国别(地区)。
8.消费国别(地区):是指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一般视最后目的港的所在国(地区)为准。
9.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收货的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缮制(3/6)
10.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海运出口的填写船名航次;陆运的填写车号;空、邮运的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l.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报提单号;陆运填报运单号;空运填报货运单号;邮运填报包裹单号。
12.收结汇方式:列明是L/C还是D/P、D/A、T/T等收结汇方式。
13.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实际发货单位的所在地。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缮制(4/6)
14.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5.货名规格及货号:要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及详细规格、应与托运单一致。
16.标记唛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与托运单—致。
17.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是指袋、箱、包、捆、桶等,应与托运单一致。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缮制(5/6)
18.数量:填写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和数量单位。数量单位应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数量单位,如有不同。可括号附注。
19.重量:“毛重”填报本批货物的全部重量。“净重”是指商品的本身重值。
20.成交价格:按合同{协议}或L/C规定的成文单价和价格条款填报,并注明币制。
21.离岸价格:填写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国境的FOB价格,如果是CIF、CFR、价格成交.当扣除其中的保险费、运费以及其他佣金、折扣等。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缮制(6/6)
22.备注:填写该出口货物须说明的事项,如属法定商检的商品出口,应大字标记“应施商检”以引起海关放行时注意。
23.随附单据:应填写随附单据的名称及其编号。
24.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要加盖向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以及已备案的报关人员印章(签名),并填上申报日期。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对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作实样讲解。
§6.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报关
根据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当在出货前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目前对集装箱货规定提前3天申报。出口公司在报关时,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明细单(对俄罗斯及东欧国家)。
2.按规定应交验的出口许可证。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信用证或合同副本、出口货物发票等。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海运出口托运单(Booking Note for Export Cargo)是发货人向承运人托运海运出口货物的申请单证。是出口企业向外运公司提供出运货物的必要资料,是外运公司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
海洋运输主要有两种运输方式:一种是传统的散货运输;另一种是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使用不同的托运单。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一、出口托运单内容及其作用(1/3)
海运出口托运单主要内容有:托运人、目的港、标记及号码、件数、货名、毛净重、尺码、,可否转运、可否分批、配货要求等。
海运出口托运单一式10联。
第一联 由外轮代理公司留存。
第二、三联 是运输通知。其中一联向出口单位收取运费,另一联外代(或外运)留底。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一、出口托运单内容及其作用(2/3)
第四联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亦称关单,须经船代理盖章有效。海关完成验关手续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船方方能收货装船,并在收货后留存。
第五联 收货单(Mate’s Receipt)亦称大副收据。收货单经船方大副签收后交货方,凭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换取装船提单。
(如果大副在此单上批注货物包装不良有残损等事项,这些批注将全部转移到提单上,使之成为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将不被银行接受。据此按惯例货方只能出具保函,请船代理签发清洁提单并承担可能产生一切争议的后果。)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一、出口托运单内容及其作用(3/3)
第六联 外运或承办货运的单位留底。
第七联 配舱回单。外运公司订好舱,将船名、关单号填入后退回出口公司,出口公司凭此制作船卡、缮制提单预送外代(外运)公司。
第八联 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在货进栈时作码头存仓记录,货上船后即凭以收取港务费用。
此外再附空白格式的两联,由码头作桩脚标记和码头仓库存查之用。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二、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作用(1/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又称“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单证,一式12联,性质与散货运输托运单相同。
第一联 货主留底;
第二联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理留底;
第三联 运费通知(1);
第四联 运费通知(2);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二、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作用(2/2)
第五联 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第五联正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第五联副页);
第六联 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联 场站收据;
第八联 货运代理留底;
第九联 配舱回单(1);
第十联 配舱回单(1);
第十一联、第十二联 由货主机动使用。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三、集装箱货物托运单的内容
与海运出口托运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增加了收货人和通知人。
1.收货人(consignee):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按来证规定的收货人缮制。D/P、D/A可作成空白抬头,即“To order”。预收货款的交易则以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为收货人。
2.通知人(Notify Party):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按来证规定的通知人缮制。如来证不要求在提单上注明通知人的,可提供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提单通知人必须填明详细地址,不能只用邮政信箱号码(P O Box)。
§6.4 海运出口托运单
按照样单讲解《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6.5 委托订舱更改单
委托订舱更改单简称更改单(Change list of Booking Note),是指发货人委托订船后,由于种种原因需进行更改订舱内容时所填制的单证。
更改单需要列明外运编号、已配载的船名,关单号,填入更改的对应项目以及陈述更改的理由。
更改单一般一式数联。主要供外运、外代、海关各职能部门单证更改所用。
§6.5 委托订舱更改单附件:《更改单》样单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
出口托运单证的流转,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托运阶段、货物进栈阶段、装船阶段和结汇提货阶段。
这些取证的主要关系人和单位是:托运人、承运人、港务局装卸区、代理公司、理货公司、海关、收货人、开证行和议付行等。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一 、托运阶段)
1.托运人(指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外运公司及货运代理)先后将编制好的装货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又称关单,俗称下货纸)和提单(Bill of Lading 简称B/L)送交外轮代理公司,凭以托运货物。
2.外轮代理公司凭装货单和提单先后编制出装货清单(Loading List简称L/L)和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anifest简称E/M,俗称出口舱单)送交船方,同时将出口载货清单送海关。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一 、托运阶段)
3.船方根据装货清单和出口载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 or Cargo Plan简称S/P,又称船图)送交外轮代理公司。
4.船代理公司将积载图分送各有关单位。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二、货物进栈阶段 )
1.外轮代理公司将积载图、装货清单和出口载货清单送交理货公司,同时将积载图送港区。
2.港区凭积载图作出货物进栈计划并通知托运人。
3.托运人根据通知,安排货物进库栈,并从港区得到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后通知海关。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二、货物进栈阶段 )
4.海关进行验关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并将装货单(包括收货单)退托运人作为装船依据。此时,托运人手头共有三种单证,即装货单、收货单(Mate’s Receipt简称M/R,未签字的大副收据)和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5.托运人将上述3种单证全部交给理货公司,此时,理货公司掌握6种单证。即积载图、装货清单、出口载货清单、装货单、收货单和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三、装船阶段 )
1.理货公司根据上述六种单证编制出装船计划后,凭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向仓库管理员要货。
2.仓管员根据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发货,并收下该申请书交港务局装卸区,作为向托运人收取出口货物港杂费的依据。
3.货物装船后,理货公司将装货单和收货单一并送交船方。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三、装船阶段 )
4.船方将装货单收存作为随船货运资料,并根据装船时货物的实际状况,在收货单上签字或作适当批注后退托运人。
5.托运人拿到收货单后,即可凭此到外轮代理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三、装船阶段 )
6.如收货单上无批注,外轮代理公司即可凭此向托运人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将提单副本送船方留存作为货运资料。如收货单上有大副批注,必须将这些批注如实地转移到提单上,即成为不清洁提单。
7.装船完毕后,理货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装载情况,作出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送外轮代理公司。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三、装船阶段 )
8.外轮代理公司将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与所签发的提单核对无误后,留存出口载货清单并根据提单缮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Export Freight Manifest简称F/M,又称运费舱单或称随船舱单),分别送船方作为货运资料,送沿途各港及目的港代理,作为进口舱单或凭以编制进口舱单报海关。此时,船方共有3种随船单证,即出口载货运费清单、装货单和提单副本。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四、结汇提货阶段 )
1.托运人持提单(连同其他单证)到议付行办理结汇。
2.议付行经审核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托运人,同时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3.开证行接到单据经核对无误后即付款给议付行,并通知收货人付款。
§6.6 出口托运单证的工作程序(四、结汇提货阶段 )
4.收货人向开证行付款后取得提单和其他单证。船舶到港后,即可凭正本提单到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换取货物提货单(Deliver Order简称D/O) ,然后凭提货单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收货人即可凭提货单到港区提货。
业 务 操 作 题
假设出口商已根据信用证要求严格备货,请凭信用证资料,以“单证员”的身份:
一、准确填制《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二、准确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准确填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第七章 结汇单证(一)
第一节 汇票
第二节 发票
第三节 包装单据
第四节 产地证明书
第五节 检验证书
第六节 出口许可证
第七节 其他单证
§7.1 汇 票
一、汇票的定义
根据《ICC515》的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Exchange”或“Draft”)是一人开给另一个人的一张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开出的人签署,要求对方立即或在可以确定的或将来特定的时间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指定的人或持票人。
§7.1 汇 票二、汇票的组成(1/6)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项目:
(一)有“汇票”字样
《日内瓦统一法》要求须注明“汇票”字样,即“Bill of Exchange”或“Exchange”或“Draft”,以明确票据的种类。
§7.1 汇 票二、汇票的组成(2/6)
(二)有大、小写货币名称和金额
1.汇票金额要用数字小写(Amount in figures)和文字大写(Amount in words)分别表示。(大写金额用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前显示“SAY”,金额后加上“ONLY‘’(“整”),以防止涂改 。)
2.金额一般与发票金额—致。有时,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汇票金额可少于发票金额,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
§7.1 汇 票二、汇票的组成(3/6)
(三)有出票日期和地点
汇票的出票日期一般指交单银行的出单日期,不得早于其他单据的出单日,但最晚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上7个银行工作日。
(四)有出票条款
出票条款又称出票根据,表明汇票起源交易是允许的。若信用证未作具体规定时,出票条款的内容有Drawn under x x(开证行行名)、Irrevocable L/C No.X X(信用证征号)、dated X X(开证日期)。
§7.1 汇 票二、汇票的组成(4/6)
(五)有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无条件”即不能附带任何限制性的条件。“书面”即用文字予以表达。“命令”即指示,作为无条件支付命令,汇票须用祈使、指令式的语气,通常表达为"PAY TO x x”。
(六)有付款期限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在票据法中规定汇票未列明到期日期,该汇票将视为无效。
§7.1 汇 票二、汇票的组成(5/6)
(七)有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Payee)又称受款人是汇票抬头人,是出票人所指定的接受票据的当事人。
1.指示式抬头:即在收款人栏中填写"Pay to the order of X X ”(付给某人的指定人),这种表示是虽普遍使用的—种。
2.限制式抬头:即在收款人栏中填写“Pay to X X only'’(仅付给某人)或“Pay to X X only not transferable”(限付给某人,不允许转让)。
3.持票人式抬头:又称来人式抬头,即在收款人栏中填写"Pay to bearer”(付给持票人)。这种抬头的汇票,不用背书就可转让。
§7.1 汇 票二、汇票的组成(6/6)
(八)有付款人名称和地址
汇票的付款人(Payer)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称致票人,在汇票中表示为“To xxx”(此致某人)。
(九)有出票人的名称和签章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出票人通常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转让信用证项下,可以是第二受益人;在托收项下,是托收申请的委托人(出口商)。
§7.1 汇 票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1/2)
(一)付一不付二与付二不付一条款
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和流通。因此,为防止丢失,一般汇票有两联正本。汇票第一联上显示:…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在第二联上显示:this Second of 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即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条款。根据票据法规定,两联正本汇票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先到先付,后到无效。
§7.1 汇 票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2/2)
(二)利率、利息条款
在远期信用证项下,若条款中规定汇票金额包含利息,即支付票面金额加上远期利息额,且须在汇票中予以显示,则缮制汇票是,应在利率栏“Payable with interest x x %”内具体列明,以便计算利息额。
§7.1 汇 票
对照实样讲解《汇票》。
§7.2 发 票
发票(Invoice)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他是货物出运,卖方(出口商)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价目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物的中心单据,其他单据都是为支持发票项下的货物而开立的。
§7.2 发 票一、发票的缮制及注意事项(1/4)
(一)出单人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在表面上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开立。另外,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发票须有函头形式(Head Letter),否则银行将接受无函头格式的发票,而一旦已显示出单人名称、地址,包括电话、传真号等相关内容,则须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保持一致。托收方式下,出单人一般为合同中的卖方,即出口商。
§7.2 发 票一、发票的缮制及注意事项(2/4)
(二)抬头人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作成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托收方式下,抬头人一般为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
(三)出单时间及地点
发票的出单日期可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晚于提单日,但不能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和信用证的有效期。
发票的出单地点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
§7.2 发 票一、发票的缮制及注意事项(3/4)
(四)唛头
唛头主要用厂辨别货物,通常由主标志、目的港、件号组成,通常置于发票中心内容的左上方处。
(五)货物描述
《UCP500》第37条c款规定:商业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相符。
§7.2 发 票一、发票的缮制及注意事项(4/4)
(六)价格
发票中的价格内容主要包括单价与总金额两项栏目 。
(七)出单人签字
《UCP500》规定,受益人不必在发票上签署,但如果信用证规定的是“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则受益人必须在发票上签署。如果信用证规定在发票上须有指定的人或机构的会签,则出口商在出具发票是必须满足该要求。
§7.2 发 票二、几类常见发票(1/4)
(一)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Performa Invoice)又称预开发票,是卖方(出口商)应买方(进口商)要求,在贸易成交前开具的非正式参考性发票。
一旦买方会签了形式发票,该形式发票则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双方须依形式发票的内容处理相关业务事项。
形式发票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适应某些买方国家关于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以及报关等方面的规定。
§7.2 发 票二、几类常见发票(2/4)
(二)海关发票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是进口国海关当局规定的进口报关必须提供的特定格式的发票。进口国海关用它来证明进口货的产地以便按规定的税率征进口税,审核进口货的价值及其当前的国内价值以防止倾销,还可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
海关发票也可称为“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C.C.V.O即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根据某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Certificate invoice in accordance with X X customs Regulations)。
§7.2 发 票二、几类常见发票(3/4)
(三)领事发票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是出口商根据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馆的要求填写并经领事馆签章的发票。作为一份官方单证,领事发票格式、要求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制定了固定格式,而有些国家仅要求在卖方出具的发票上有该国领事签章即符合规定(该类发票称为领事签证发票)。
§7.2 发 票二、几类常见发票(4/4)
(四)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是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出具的以本国货币来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主要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征收反倾销税之用。
§7.2 发 票
对照实样讲解《商业发票》。
§7.3 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是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属于发票的附属单据。包装单据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单据内的包装件数、商品规格等级、型号、唛头等项目的已载,明确厂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件号内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货到目的港时,供海关查核货物。
根据不同商品的要求,包装单据常见的有装箱单、重量单、规格单、尺码单、品种搭配单。
§7.3 包装单据包装单据的缮制
(一)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又称花色码单或包装单。信用证及托收项下,除散装货物外,—般都要求提供装箱单。具体缮制要点如下:
1.装箱单一般无须签署、出单日期、抬头、单价和金额,除非信用证有特殊规定。
§7.3 包装单据包装单据的缮制
2.品名描述 装箱单中所表明的货物应为发票中所描述的货物,但可用与其他单据无矛盾的统称表示。
3.唛头 装箱单上应注明唛头,且须与发票、远期信用证及实物印刷唛头完全一致。
4.包装号码 装箱单上的包装号码须连号,不可断开或跳号。
5.包装情况 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包装描述须在装箱单中完整显示。
§7.3 包装单据包装单据的缮制
对照实样讲解《装箱单》。
§7.3 包装单据包装单据的缮制
(二)重量单/重量证明书(Weight list /Weight Certificate)
重量单/重量证明书是按照装货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货物,装运时出口商须向进口商提供该证明,它证明所装货物的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货到目的港有缺重量时出口商不负责任。
若按照卸货重量(Delivered Weight)成交的货物,如果货物有缺重量时,进口商必须提供重量证明书,才可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7.4 产地证明书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系指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由适当的机构所签发的文件,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
种类有:普通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产地证书(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SP Form A,又称格式A,) ;欧洲经济共同体纺织品专用产地证明书(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EEC纺织品产地证书);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untry Origin)。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1/7)
1.发货人 应根据信用证要求,具体填写公司名称,地址及国别。
2.收货人 应根据信用证要求,具体填写公司名称、地址及国别。
3.运输方式及路线 一般应填装货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若目的地为内陆地,则可与提单的卸货港不一致。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2/7)
4.供官方使用 由出证单位或其他官方机构在必要时批注与指定信用证有关事宜。此栏一般留空不填。如属“后发”证书,签证机关在此栏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如为“副本”证书,除加盖“Duplicate”章以外,签证机关应在此栏拄明“本证为某月某日签发第x x号证书的副本,原证书作废’’字样。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3/7)
5.商品顺序号 这栏原则上是每一项商品归类后打一个顺序号,依次编排。
6.唛头和包装编号 应符合信用证要求并与其他相关单据一致。若唛头内容过多,可另加附页,打上原证号,并由出证单位授权签证人手签且加盖公章,
7.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品名 件数要用大写英文数字表示。包装种类及品名应符合信用证要求并与其他单据无矛盾。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4/7)
8.原产地标准 此栏应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且为整个证书最重要的一项。如:完全原产无进口成分,则填“P”;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标准,出口至欧盟和日本,则填“W”(“W’’下须加盖商品4位数字级HS税目号);出口至加拿大,则填“F”;出口至澳大利亚、新西兰,则此栏可不填。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5/7)
9.毛重和其他重量 以毛重计算货物重量,即可填毛重;如果只有货物净重,也可填净重但要加注“N.W”字样。
10.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须按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按月、日,年顺序。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6/7)
11.签证者证明 此栏应由商检机构一并加注4项内容:
(1)商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盖公章;检验检疫局只签一份正本,副本不予签章。
(2)商检机构经办人员手签。
(3)签证具体日期(该日期应既不能早于发票日期与申报日期,又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为合理)。
(4)签发具体地点(城市名及国名)。
§7.4 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缮制(7/7)
12、出口商声明
(1)生产国:须填生产国国名。
(2)进口国:须填进口国国名。
(3)申报单位签署,由申报单位在商检局注明的有权签字人在此手签,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正副本均须签章)。
(4)申报日期、地点,应填写申报的具体日期及城市名、国别。(申报日期应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也不得迟于签发日期、提单日期为合理)。
§7.4 产地证明书
对照实样讲解《产地证明书》。
§7.5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种类(1/4)
(一)品质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系证明进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等实际情况。
(二)重量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系证明进山[]商品的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三)数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系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7.5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种类(2/4)
(四)兽医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系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书面证件,它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皮张、肠衣等商品,必须由主任兽医签署。
(五)卫生(健康)证书 卫生(健康)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Health Certificate)系证明可供有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疫或检验合格的证件,例如肠衣、罐头食品、蛋品、乳制品等。
§7.5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种类(3/4)
(六)熏蒸/消毒证书 熏蒸/消毒证书(Fumigation/Disinfection Certificate)系证明出口动物产品已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例如猪鬃、马尾、羽毛、山羊毛、羽绒制品等。
(七)残损鉴定证书 残损鉴定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系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供索赔时使用:
(八)包装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情况的证书。
§7.5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种类(4/4)
(九)温度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
(十)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舶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要求的证书。
(十一)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 & measurement)是证明进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是计算运费和指定赔载计划的依据。
§7.6 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指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体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但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7.6 出口许可证一、出口许可证的种类
(一)对美国出口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该许可证格式标头为“纺织品许可证/商品发票”(英文名称为Textile Export License或Commercial Invoice)是—种联合格式,既为中国海关验收和美国清关入境的凭证,又兼作商业发票和我国有关机构进行电脑统计的凭证。出门许可证按“是否须配额”分类,浅蓝色的用于配额类别,浅绿色的系非配额类别。
在通常情况下,许可证为—份正本(交美国进口商报关提货)、五份副本(其中第一联用于我国海关查验放行)。
§7.6 出口许可证一、出口许可证的种类
(二)对欧盟成员国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该许可证格式标头为“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英文名为Export License Textile Products,正本有绿色水印。
(三)对加拿大/芬兰/瑞典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该许可证格式标头为“输(加拿大)纺织品出门许可证”,英文名称为:“Export License (Textile Products)”,正本有白色无水印。
§7.6 出口许可证二、出口许可证的缮制
对照实样讲解《出口许可证申请书》和《出口许可证》的缮制。
§7.7 其他单证
一、运输证明
(一)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第一联)正本是托运人与货代公司缔结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代公司接受货物的收据,也是物权凭证(凭以提货),因而可作为向银行交单的依据。承运货物收据不仅适用于铁路运输,而且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7.7 其他单证
(二)快邮收据
快邮收据(Courier Receipt)系由专递或快递机构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快邮收据同样只是运送和收受货物的收据,而非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应直接交给指定收件人。
快递投送所需时间:港澳1天;日本1天—2天;欧美2天—3天。
较有代表性的国际快递公司有:DHL、TNT、OCS、UPS、FEDEX、EMS。
§7.7 其他单证
(三)邮政收据
邮政收据(Post Receipt)系邮局接受寄件人的单据或邮包寄发后所出具的盖有邮戳及寄发日期的挂号凭证。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时邮政收据可作为结汇单据之—,据此证实所寄发的单据或样品之类的邮包确已寄出。邮政收据也可作为寄出日期的证明。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不是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
§7.7 其他单证
二、受益人证明
(一)寄单证明
寄单证明指由出口商签发的寄单情况的证明,内容视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商规定而定。
(二)寄样证明
寄样证明指由出口商签发的寄出的装船货样等情况的证明文本。
(三)履行内容证明
履行内容证明指由出口商签发的已按信用证条款或对方规定履行的证明。
§7.7 其他单证
(四)装船通知
若信用证规定出口商须在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以传真、电报或电传方式将与装船有关的详情告知收货人或进口地保险公司,且须提供该传真、电报或电传副本予以证明,则出口商必须提供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并应按信用证要求将具体细节在装船通知中一一准确列明。装船通知的主要功能有两项:其一,让收货人及时了解货物装运的情况。其二,在FOB或CFR价格条件下,系进口商办理货物保险的凭证。
§7.7 其他单证
具体操作中,如果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须有证明副本装船通知真实性的文句,则应在传真、电报或电传副本的出口商签章上端加具“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另外,若信用证条款中对装船通知的出单日无明确要求,出口商也须在最迟不超过装船后3天之内将该通知发出。
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不问规定,有关装船通知性质的单据名常见的有Shipping Advice、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以及Declaration Of Shipment等。
§7.7 其他单证
三、船公司证明
船公司证明书(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系信用证受益人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请船公司出具的不问认定内容的证明。
常见的船公司证明书有:
(一)船籍和航程证明;(二)船龄证明;(三)船级证明;(四)集装箱船只证明;(五)船长签发随船单据的收据;(六)运费证明(单据名称通常为Freight Invoice、Freight Account、Freight Voacher )
业 务 操 作 题(一)
请凭信用证资料,以“单证员”的身份:
一、准确填制《汇票》;
二、准确填制《商业发票》;
三、准确填制《装箱单》;
四、准确填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原产地证明书》各一份(补充资料:H.S. Code:2041.3652);
业 务 操 作 题(二)
五、准确填制《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各一份(补充资料:H.S. Code:2041.3652);
六、准确缮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出口许可证》各一份(补充资料:出口企业代码为46785427);
七、请作《装船通知》。
第八章 结汇单证(二)
第一节 海运提单
第二节 保险单据
第三节 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四节 出口退税
§8.1 海运提单一、基本概念(1/3)
(一)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表或代理人在收到货物或货已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保证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单据。
§8.1 海运提单一、基本概念(2/3)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2.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
3.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即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
§8.1 海运提单一、基本概念(3/3)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承运人即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船东及租船合同的承租人。
托运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托运人可能是发货人,也可能是收货人。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他有权在目的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一般收货人也是提单的受让人、持有人。
被通知人即货到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可以是收货人,而通常显示收货人的代理人。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1/8)
(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或on Board B/L)指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后凭大副收据(收货单)向托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收妥所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该类提单上一般无载货的具体船名亦无装船的具体日期,银行一般不予接受。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2/8)
(二)根据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注有明确室外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指承运人或他们的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在所签发的提单正面加注了有明确室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如提单上有类似“unprotected machinery”、“wet cartons”、“damaged Crafts”的批注,银行一般不能接受。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3/8)
(三)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2.不记名提单(Open B/L或Bearer B/L)又称空白提单或来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空的提单。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很少应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To order”(凭指示)或“To Order of x x”(凭某人指示)。该类提单经背书后便可流通转让,因此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经常被贸易商所采用。指示提单又可分为记名式与不记名式两种。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4/8)
(四)根据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系指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所签发的,货物自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只而直驶卸货港的全程运输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指船舶自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卸货港而在中途的某一港口转船后再将货物运至指定卸货港的提单。在上述情况下.由第一程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为转船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5/8)
(五)根据提单格式不同,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也称繁式提单,提单的正面各项目齐全,背面详细载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的详细条款。全式提单在实务中运用较广。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也称简式提单,该类提单仅保留全式提单下面的必要项目,而略去提单背面全部条款,或仅摘其中重要条款扼要列出。略式提单又可分为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及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6/8)
(六)根据轮船公司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
1.班轮提单(Liner B/L或Regular Line B/L)是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所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船方责任以提单所定条款为依据。
2.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船方根据租船合约签发的提单,通常是简式提单。由于租船合约提单须受租船合同的制约,并且提单上的记载如与租船合约抵触则以合约为准,所以租船合约提单不是一份完整的独立文本。实务中,除非信用证中特别要求或允许接受租船合约提单,否则银行将不接受此类性质的提单。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7/8)
(七)根据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之间的关系,分为过期提单、正常提单、倒签提单和预签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泛指比载货船舶晚到目的港的提单信用证项下的过期提单。过期提单因造成“货”比“单”早到的局面,进口商可能须向船方支付过期保管费,所以进口商一般不愿接受此类提单。
2.正常提单(Unstale B/L)指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所提交的提单。
§8.1 海运提单二、海运提单的类型(8/8)
3.倒签提单(Anti—Dated/Back—Dated B/L)指因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最晚装期,托运人为掩盖真实的装船日期或为了符合信用证中装运日期的规定,要求承运人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的提单。
4.预签提单(Advanced B/L)又称无货提单,指受益人因故未能及时取得提单,而信用证即将过期。承运人应发货人(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装船尚未完毕的情况下预签的已装船提单。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1/12)
1.发货人 发货人又称托运人。 一般情况下,提单发货人就是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可按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原样显示。
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的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不得以第三方为发货人,否则提单允许由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作为发货人。在托收结算方式下,提单的发货人可以是发票的签发人也可以是发票的签发人以外的第三方。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2/12)
2.收货人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常见的形式有记名式、不记名式和指示式3种。
(1)记名式提单:其主要特点是一般不能流通转让,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付指定的收货人,不得由第三方提货,即使第三方持有该提单。
(2)不记名式提单:其主要特点是不用背书便可自由转让,提单的货权属于提单的持有人。因此,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一般填写“To Bearer”(交持有人)。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3/12)
(3)指示式提单:其运用最为常见,具体又可分记名指示式和空白指示式两类。
记名指示式提单一般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 x,”并由发货方或指示方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在提单背面作相应的背书。
空白指示式提单一般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4/12)
3.被通知人 提单的被通知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是收货人的代理人。一般被通知人一栏内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显示具体名称、地址或联系电话。
4.前段运输 此栏可以不填,一般适用于联运货物情况下填写第一程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名称。
5.船名及航次号 通常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所装货物的船舶名称及航次号。若信用证未作特别规定,此栏可仅填船名。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5/12)
6.收货地点 若港至港海运方式,此栏可以不必填写;若系联合运输方式,则应根据信用证上所规定的"From"后的x x地方填注。
7.装运港 若系港下港海运方式下,此栏应按信用证中“From"后的港口填写。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规定具体的港口名,仅要求为“某国家的港口”,则提单上装运港一栏应填写实际装货的具体港口名称。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6/12)
8.卸货港 若系港至港海运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中“To”后的港口名相一致。具体要求同上“装运港”所述。
9.最终目的地 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为Multiform Transport Document(多式联运单据),则运单中的“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规定的"To x x”地点相吻合,一般为内陆城市。如果信用证要求的是海运提单,原则上只要提单中列示的"Port of Loading’与"Port of Discharge"与信用证条款所要求的"From X X To X X”港口名一致即可,本栏可不填写。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7/12)
10.正本提单的份数 若信用让规定正本提单的份数,则应按信用证规定的正本份数缮制。《UCP500》第23条有关“提单正本份数”的阐述中,虽规定可以仅出具一份正本提单作为全套提单,但并未规定如不注明正本份数,即可理解为提交一份正本提单等于全套正本提单仅为一份。所以,若信用证只规定“Full Set of…”(全套提单)而未明确正本份数,则无论做成一份或若干份均可,但在提单的“Number of Original B/L"栏中必须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所签发的正本提单的份数(例如"ONE”、“’TWO”)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8/12)
11.唛头 简单的唛头由三部分组成:代表收货人简称的图形和文字、目的港以及箱号 。唛头中的标点符号、空格、排序也应严格相符。若信用证规定了唛头,除非信用证占明唛头仅限于规定的内容,否则银行可接受在规定的唛头后面增加 一些内容,只要单单相符便可。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9/12)
12.件数和包装种类 该栏一般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类型和数量。大写件数一般用"SAY x x ONLY”形式表述。大写件数与小写件数应保持一致。
13.品名 可采用与信用证中货名描述并无矛盾的统称、简称;不必详列货物的规格、成分等;不得额外添加附件,即便为不收费的零部件、样品等。
14.毛重 一般以kg(公斤)为计重单位,须与其他单据所列毛重一致。如系散装货(没有毛重),而以“净”代“毛”时,应注明“Net Weight"或“N .W”。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10/12)
15.体积 —般以“m³’或”CBM'’(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后的数保留3位,体积数应与其他单据中所列的体积一致。
16.运费支付情况的说明 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一般与价格术语相对应。FOB价格条件,应填写“Freight Collect”(运费待付);CFR或CIF价格条件,应填写"Freight Prepaid/Paid"(运费预付/已付)。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11/12)
17.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系装运地点。但银行也接受签发地点不同于装运地点的提单,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必须相符。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不迟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18.提单的“已装船”批注 提单必须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明船只,否则不能作为物权凭证。
§8.1 海运提单三、海运提单的缮制 (12/12)
19.签发人签章 提单表面应注有承运人的名称和被下列6种人之一签署或用其他方式证实。这6种人为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其具名代理或代表。
任何承运人,或船长的签署或证实必须依情况表明其为承运人或船长。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代表)的签署或证实也须表明被代理方(即承运人或船长)的名称和身份。
§8.2 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一般被理解为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上必须明确地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保险单通常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开立,并由被保险人持有。保险单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所约定的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偿一次造成的损失的主要凭证。
§8.2 保险单据一、保险单据的种类(1/5)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俗称为“大保单”。一般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而逐笔签发的,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承保在保单中所指定的经由指定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进出口货运险保险单一般由三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组成,也可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增设正本或副本保单的份数。
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单中最有代表性、承保形式最完整的一种。
§8.2 保险单据一、保险单据的种类(2/5)
(二)保险证明书(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证明书俗称“小保单”,它是—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保险证明书的正面依然载明了保险的基本项目,但背面未列保险条款,仅声明:“兹依照本公司正式运输险保险单内所载全部条款及本承保所凭证所订立条款,承保下列货物保险,如保险单之条款与本凭证所订条款有抵触时,应以本凭证所订条款为准。”
§8.2 保险单据一、保险单据的种类(3/5)
(三)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Open Cover)和保险声明书(Insurance Declaration)
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定范围内的货物进行统一承保的协议,这种形式适用于经常有大批货物出运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在拥有预约保险单后,每批货物一经装运,就要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航线等内容以投保声明书的形式及时通知保险人。
§8.2 保险单据一、保险单据的种类(4/5)
(四)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亦称“联合发票”,是一种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较上述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但与正式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
此凭证只有我国采用,也仅适用于对港、澳地区中资银行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且不能转让。
§8.2 保险单据一、保险单据的种类(5/5)
(五)批单(Endorsement)
上述各种保险单据签发生效后,若保险合同内容需要变动,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由其出具批单,对原保险单的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批单是原保险单据的组成部分,它与上述保险单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原保险单据的内容与之有不相符之处,则以批单的内容为准。因此,批改的内容如果涉及增加保险金额或扩大保险责任,必须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或在货物发生损失以前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 (1/17)
(一)出单公司的名称(The Name of the Issuing Company)
出具保险单公司的全称及公司标记一般会用较醒目的字体预先印制在保险单的最上端,以宣传公司形象及帮助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单责任的承担者。
(二)保单编号(Policy No)
各套保险单的右上方一般预先印有一个与上、下套保险单前后相连的流水编号,但这并非是真正的保单编号,保单编号一般在制作保单时才编制确定。各保险公司编制保单编号的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均由三部分构成,即该保险公司下属出具保单的分支公司编号、出单年份、同险种保险业务连续号。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2/17)
(三)被保险人(Insured)
由于保险单是可转让的单证,被保险人只要在保险单背面签章,保险单的权益就转让给了任何保单持有人,所以除非信用证上有明确规定,否则投保人便被作为被保险人。
根据信用证规定和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常见的缮制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系同一个人,不指定受益人。来证若无明确规定,由卖方投保时,被保险人一栏应填具信用证上受益人的名称,并由该受益人在保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3/17)
2、信用证规定须转让给开证行或第三方时,则被保险人一栏内在信用证上受益人名称之后再打上“Held to the Order of x x”,并由该受益人在保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3、信用证指定以“个人名义”或“来人”(To Order)为抬头人,则在被保险人一栏内直接打上“x x”或直接打"To Order”,信用证上的受益人不要背书。
4、信用证指定“Endorse To the Order of X X”,则在被保险人一栏内仍打上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同时保单背面由信用证上的受益人空白背书的上方打上“Held/Pay to The Order of X X”。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4/17)
(四)标记(Marks & No)
标记一般应按发票或提单上所标的唛头填写,且内容需要与其他相关单证相符;但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为简化起见一般可打“As Per Invoice No.X X”(参照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标记)。因为若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人须递交相关商业发票,所以这两种单据可相互参照。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5/17)
(五)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散装货物和信用证有规定外,一般不打重量。应显示“袋”(BAG)、“木箱”(CASE)、“纸板箱”(CARTON)、“包”(BALE)等。
保单上如果未表明“货物的数量”,银行便无法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货物数量是否已全部投保,所以开证行可据此拒付。
(六)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保险单内必须有对货物的描述,如果货物名称单—,可按发票上的名称填写;如果货物的项目很多,该描述可以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中对货物的描述有矛盾。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6/17)
(七)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保险金额一般应以信用证规定的货币种类及金额表示。
如果信用证对保险金额没有规定,那么一般按照发票金额加成10%计算,要求加成比例超过10%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接受,银行可以接受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总额的110%,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除非信用证规定投保金额不少于(Not Less Than) 110%,则保险金额大于或小于CIF或CIP金额的110%者均不可轻易接受。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7/17)
发票金额中有时含有“佣金”与“折扣”,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佣金不需扣除,保险金额一律按发票金额计算;而“折扣”需要扣除,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扣减折扣后计算。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8/17)
(八)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总保险金额的币种须与信用证或合约的规定一致,且应使用币种的全称(例:美元不能用“USD”,而应写“U.S.DOLLARS)。
大小写金额须相符,因为保险金额精确到个位数,所以大写金额后应加上“ONLY”,以防涂改。
(九)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
因费率不公开,固在保费和费率一栏内通常打“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果信用证要求注明“保费已付”(Premium Paid),可将原印制的“As Arranged”删掉改打上“Paid”或“Prepaid”。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9/17)
(十)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海运直达轮,则在该栏显示船名。如需中途转船,填写一程轮船名或已知的第二程轮船名。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单只有船名没有注明航次,银行应予接受。
陆运:则填写“by Train”;空运:则填写“by Air”;邮包:则填写“by Parcel”。
(十一)开航日期(Slg On or abt)
海运可填:as per B/L;空运可填:as per AWB等。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0/17)
(十二)起讫地点(From...to...)
如选用海运直达船。则“From x x”即提单中的“Port of Loading”;“To X X”即提单中的“Port of Discharge”。如果信用证上的目的地(—般为内陆)非提单卸货港,则保单上的起讫地点应按信用证规定原样显示 。 (例:信用证上要求“Port of loading:Shanghai”;“Port of discharge:Hamburg”;“Final destination:Austria”则保单上应显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Austria.)
如选用海运非直达船。则保单上的转运地点应注明。例如从上海经香港转纽约: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W/T at Hongkong,)
如选陆、空、邮运,则可在“To x x”栏中直接填上目的地即可。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1/17)
(十三)承保险别(Conditions)
进出口货运险适用的保险条款种类较多,国内一般采用中国保险条款,包括主险条款、一般附加险条款和特别附加险条款。
国际上常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英国协会条款和美国协会条款。
信用证上应有对保险类别和附加险别明确的要求。如果对保险类别应用了含意不明的词语,如通常险别(Usual risks)或惯例险别(Customary risks),银行将接受所提示的任何保单而不受任何漏保之责。
当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银行将接受任何有一切险批注或条款的保险单据而不负任何漏保之责。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2/17)
(十四)保险人在货运目的地的检验代理人(Named Survey Agent)
保险人选择的检验代理人应位于货运目的地,如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检验代理人,则应尽可能就近选择。保险代理人除需提供名称外,还需有详尽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被保险人在货物出险后与其联系。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3/17)
(十五)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如果信用证无特殊指定,一般显示信用证上规定的目的港或打上“Destination”。
信用证要求以汇票货币为赔付货币时,则在赔付地点之后加注“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若信用证明确指定以某种货币为赔付货币时(例:美元),则在赔付地点后直接注明“in USD”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4/17)
(十六)出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出单地点按出单公司的实际所在地填写。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在保险单上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生效”(the cover is effective at the latest from the date Of loading On board dispatch or taking charge of the goods)外,银行将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的保单。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5/17)
(十七)出单人(Issued by)
保险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人或他们两者的代理人开立和签署。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也将接受保险经纪人以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开立和签署的保险证明。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6/17)
(十八)对保险单据的其他要求
1.大小写金额只能更改一处,其他地方不能超过两次,更改处需加盖校正章或签字确认。
2.保险单上各个项目应按保单格式提供的位置填写,不能超出格式提供的空格位置,更不能与格式上的铅字重叠。
§8.2 保险单据二、保险单据的缮制(17/17)
3.内容排列应整齐,行距要统一。
4.被保险人名称、商品名称、大写金额、条款、地名及月份等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需大写的不能小写。
5.保险单措辞要明确,内容要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相符。保险条款既要明确承保的责任范围又要正确反映客户的要求 。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
二、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程序
(一)申领空白核销单
(二)向海关报关
(三)出口企业向受托行交单议付或托收,并将存根交外汇管理部门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受托行将注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解付行
(五)解付行将结汇水单交出口企业
(六)出口核销
(七)信息反馈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存根(1/5)
核销单存根的内容是根据出口报关单及发票内容填制,且在货物发运和报关后交回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留存。
1.出口单位名称
填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全称。委托报关时,填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出口并以代理出口单位名义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收汇时,填代理出口单位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出口时,填负责报关的出口单位的名称。
2.出口数量
可按外包装(集装箱)数或件数填写。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存根(2/5)
3.出口货物总价
按应收外汇的原币种填写,为该笔出口货物的应收总额。
4.收汇方式
按合同要求从信用证、托收、自寄单据3种收汇方式中选填一种,并列明即期或远期,如为远期收汇,还须列明相应的远期收汇天数;如为分期付款,则须列明每次付款口期和付款金额。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存根(3/5)
5.预计收款日期
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或根据合同推算的付款日期填写。
即期L/C(或托收)项下的货物,属近洋的,从寄单日起按25天结算;属远洋的,从寄单口起按35天结算。
远期L/C(或托收)项F的货物,属近洋的,从汇票规定付款日期起按35天结算;属远洋的按45天结算。
如为分期付款,应列明每次收款日期及金额。
寄售项下的最迟收款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360天。
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货款,须自报关之日起50天内结汇或收账。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存根(4/5)
6.出口单位所在地
指出口单位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委托代理报关的须填出口单位所在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单位。
7.报关日期
填海关放行日期。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存根(5/5)
8.报关单位备注
(1)如委托出口使用代理出口单位的核销单时,代理出口单位须在此栏注明委托单位名称,并加以盖代理单位公章;
(2)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出口时,应由报关单位在此栏加注联合出口单位名称和各单位的出口余额,并加盖报关单位公章;
(3)填写出口货物的发票编号、合同号等核销过程中须附加说明的内容。原出口商品调整或部分退货、部分更换的,还应填写原出口商品核销单的编号等情况。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正文(1/6)
1.编号
由发放空白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预先编印。
2.寄单日期
由受托行或解付行根据对外实际寄单日期填写。
3.BP/OC号
BP(BILL PURCHASED)号系L/C项下银行向国外付款行出具的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的编号;OC(OUTWARD COLLECTION)号系出口托收项下银行对托收委托书的编号。若以自寄单据的收汇方式出口,该栏填“自寄单据”。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正文(2/6)
4.结汇/收账日期
指解付行收汇并办理结汇的实际日期。若允许保存现汇,则由解付行填写实际的现汇入账日期。
5.有关费用从货款处理方式
指出口项下从属费用及批准保留现汇的货款金额系结汇或收账前发生的费用和货款处理方式,只须在发生项前面的“口”中划”√”号即可。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正文(3/6)
6.运费
指价格条件下所规定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从离岸(或离国境)到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货物运费。按运输公司出具的运费通知书的实际金额填写。
7.保险费
按保单内容填写。如运费、保费尚未支付,可不填7、8两栏;如前几笔出口的运费、保费在该笔出口的货款中一次扣付的,则填写扣付运保费总额,并提供相应的运保费单据。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正文(4/6)
8.佣金回扣
按发票及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填写,包括明佣和暗佣、明扣和暗扣。
9.经批准还贷
指外经贸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借用国内外外汇贷款而允许直接从该项贷款项下的商品出口收汇中扣付的还贷款本息。按批准的文件及还贷款通知等有关单证填写,并注明与贷款的比例。
10.退货款
指应从收汇中退回的外商多支付的有关款项。按外商出具的要求退货款的有关证明文件填写。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正文(5/6)
11.赔款
指因出口企业责任所造成的外商经济损失应由出口方负责赔偿的金额。按有关规定文件填写。
12.预收款
指出口企业顶收国外进口商的货款。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保存现汇,待出口收汇后一起办理结汇或收账手续。凭盖有“出口核销结算专用章”的收账通知的金额填写。
13.分期/延期收款
分期收款应按合同依次列明日期和金额。延期收款的,应列明延期原因,并填写延期收汇金额。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缮制——核销单正文(6/6)
14.保留现汇
指按规定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保留外汇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不填此栏。
15.其他
指除上述几项之外发生的费用,凭相应的有效证件和实际发生额填写:
16.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
由外汇管理部门填写。
17.海关核收情况
海关审单放行后,在此栏加盖验讫章,并签记日期。其余内容略。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核销的有关处理
(一)核销差额的处理
外汇管理部门对有关单据审查后,如收汇实际金额少于报单金额,还应报据核销单费用栏所列费用核对差额情况。
1. 差额为佣金的5%以下的明佣、明扣,凭有关信用证条款核对,5%以上的明佣,明扣应有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件,并有实际信用证条款作证。属暗佣、暗扣的,应有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件。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核销的有关处理
2.差额为退、赔款的应市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件。
3.差额为预收款的应提供有关收汇通知。
4.差额为其他费用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上述差额审核相符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栏目中右上角盖“已核销”章。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核销的有关处理
(二)逾期的处理
对逾期或部分逾期未收回的外汇,出口企业须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申明原因,由外汇管理部门视情况处理。
属逾期收汇的,可按正常核销处理归卷,并在核销单上注明逾期天数;属逾期未收汇的如有希望收回,应督促企业和银行抓紧对外索汇,暂不办理核销;如确定不能收回的,经外汇管理局同意,银行可将核销单退给出口单位,按事故办理核销归卷。对一次性出口分期收汇的,待全部收汇后,凭所有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次性办理核销手续,并以该笔货款的最后一次收汇的日期来考核其是否逾期。
§8.3 出口收汇核销单三、核销的有关处理
(三)对伪造、虚填核销单行为的处理
如出口企业伪造核销单或虚报核销单丢失而仍用核销单报关出口,一经查明,一律由外汇管理部门按逃税从重处罚,并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论
外贸函电
第 一 讲 (主讲教师:任凤慧)
本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高年级的核心业务课程之一,是一门将英语与外贸业务相结合的课程。通过介绍外贸实务中各种英文业务函件,电传和传真以及其它方式的写作格式,商业术语和各种不同的表达方法,并通过介绍对外贸易各环节的具体做法,使学生在提高英语水平的同时,熟练掌握对外贸易业务中常用的基本术语及表达技能,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外贸业务工作能力
本课程的目的是学习外贸业务书信的标准格式,了解通过哪些途径来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如何进行询购某商品,怎样报盘和还盘,怎样灵活运用付款方式,如何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怎样去审查信用证,做到不出差错,在理赔和索赔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学会拟写信函和电传传真的写作技巧。
本课程主要学习信例,大量学习外贸实务基本环节中有代表性的信例。外贸实务基本环节有:建立业务关系和资信调查、询盘、报盘和报价、还盘、订单,履行订单、支付、包装和运输、信用证的修改和展期、索赔和解决索赔等
学习方法: 《外贸函电》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也就是说,要达到正确拟写外贸业务信函的目的,仅有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学员必须学习大量外贸实务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信函,深入体会何为七个“C’S”写作的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信例,熟悉大量外贸业务中各个环节中常用语,包括词汇、短语、句型以及习惯表达方式等等,再通过一定量的练习,对常用语进行操练运用,从而达到掌握并熟练使用的目的。
Unit 1 Business Letter Writing
1)信头(letterhead)
1 Structure --- 2)编号,日期3)封内名称和地址 (inside address) (reference and date)4)经办人(attention)
5)称呼(salutation)
6)事由(标题)(subject)
7)正文(body)
8)结尾敬词(complimentary)
9)签名(signature)
10)附件 (enclosure)
11)抄送(cc to XX)
12)附言(postscript)
1)Letterhead
外贸商号的信笺,一般都印有信头,包括发信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及E-mail等,有些会将经营项目 ,注册商标和公司董事、经理等姓名一并印在信头上。如需打印,则信头位于信笺上中央或右上方。
2)Reference and Date
参考号:为便于存档与查阅,可以为信编写参考号,为避免混淆,最好标明Your ref: Our ref:
打印日期注意事项:A. 年份应完全写出,不能用(94)代替(1994)B. 月份要写英文名称,不能用数字来代替,但可以用缩写。C. 日期最好用基数字。
3)Inside name and Address
受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一般是列在信笺的左上方,沿左页边线写起。封内地址与信封地址写法相同。信内把收信人名称地址写明对工作有便利。对发信人而言,便利有二:一是发信时可与信封地址相互对照,避免放入信封时发生差误;二是发信后便于准确归档,便于以后查找。对收信人而言,便利也有二:一是收信人读信时,如发现信封名称地址与封内名称地址不符,可以知道是放入信封时发生错误,将信返回;二是收信后如信封与信函分离原信仍能保持完整,便于查阅。(例见教材)
4)Attention Line
如需注明对方经办人,希望收信商号将信迅速交经办人办理,可以在封内地址下面加Attention 或Attention of例1 Richard Thomas & Baldwins Ltd., 151 Gower Street London,SC7 6DY,England Attention Mr.Cave
or Attention of Purchasing Manager
5)The Salutation
这是写信人对受信人的一种称呼,其位置是在封内地址的下面空两行,目前外贸书信中一般通用的称呼语有:Dear sir , Dear Madam, Dear sirs,Dear Mesdames, Gentlemen(不能用单数),Dear Mr.xxx称呼后面的的标点,一般使用逗号或分号,美加来信中Gentlemen后用冒号:
6)Subject Line or Caption Line
事由写在称呼语下面两行,一般是在信笺中间位置,事由要简单扼要,说明商品名称,数量,信用证或合同号等即可。
7)Body of the Letter
这是书信的主体,表达发信人的意见。在信的开头有开头语(Opening Sentences),自成一节,在习惯上是用客套语先将收到对方的来信的日期、编号或查号、主题及简单内容加以综合叙述,使对方一目了然这封信是答复哪一封去信的。如果是第一次通信也可以利用开头语作必要的自我介绍。
在信的结尾一般有结尾语(The closing Sentences), 一般用来总结本文所谈的事项,提示对受信人的要求,如希望来函或电报订货、答复询问或作必要的声明等。另起一段。如We hope to receive your early reply.
8)Complimentary Close
结束语是一种客套用语它应与前面的称呼相呼应,后面加逗号。如:
Dear Sir(s), Yours faithfully,or Faithfully yours,
Gentlemen: Truly yours,or Yours trully,
Dear Mrxx, Yours sincerely or Sincerely yours,
9)The Signature
结束语的下面,应将行号的名称用大写打出,必须由负责人签名,签名的下面为使对方了解签名人的姓名、职位,可以打字注明。例见教材
外国函件都必须由负责亲笔签名,用橡皮戳说明该信并非本人亲自过目,只是通函,不为人重视。
10)Enclosure
如信中有附件时,应在签名下注明Encl.或Enc.如附件不止一件应注明2 Encls or 3 Encls,或详细列明如下:
Encls: 2 Invoices
Enc: 1 B/L 1 Photo 1 Certificate
11)The Carbon Copy Notation
如果函件要抄送其他有关单位,同时使对方也知道已抄送其他单位,可在信件最后的左下角注明“CC to xxx” or “CC xxx”
12)Postscript
信写完后,如果想起还有要紧的要说,可以在信末加P.S. 引出补叙的话,然后由发信人签署本人简笔签名(本人姓名的第一个字母)。
2.Writing Principles of business Letters
7 “C”
1) Courtesy 礼貌
语言要有礼且谦虚,及时地回信也是礼貌的表现。
2) Consideration 体谅
写信时要处处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有什么需求,而不是从自身出发,语气上更尊重对方。
3) Completeness 完整
一封商业信函应概况了各项必需的事项,如邀请信应说明时间、地点等,确忌寄出含糊不清的信件。
4) Clarity 清楚
意思表达明确,要注意:
(一)避免用词错误:(二)注意词语所放的位置:(三)注意句子的结构:
5)Conciseness 简洁
(一)避免废话连篇(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三)短句、单词的运用
6)Concreteness 具体
7)Correctness 正确
3 Form
1) Full Block Form 完全平头式:凡是用打字机打上去的每一行字,包括日期、封内地址、事由和结尾礼词。都是从左边的空白边缘打起。
2)Modified Block Form 改良平头式:这种格式,除日期,结尾礼词和签名部分外,其他部分每行开头都与左边空白看齐。
3)Modified Block Form with Indented Style混合式:封内地址及其他需要分行的部分,采用平头式,而第一段开始一行采用缩行式。两种格式的混合采用所以称之为混合式。
4) Simplified Form简单式:与平头式相仿,但省略部分内容,如称呼、结尾礼词等。
4 Addressing Envelopes
Return Address Stamp
Address
Remarks
Remarks:
1.Private 私人信
2.Confidential 机密信
3.Registered 挂号邮件
4.Express 快递邮件
5.Ordinary Mail 平信
6.Immediate(Urgent) 急件
7.Printed Matter 印刷品
8.Sample 样品
[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6-7-19 12:58 编辑 ]
评论
Unit 2 Invitation and Arrangement of Visits
邀请与答复
Dear Mr/Ms,
We should like to invite you to attend the 2003 International Fair which will be held from April 29 to May 4 at the above address. Full details on the Fair will be sent in a week.
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and hope that you will be able to attend.
Yours faithfully
尊敬的先生/小姐, 在上述地址,我们想请贵公司参加于四月二十九日到五月四日 举办的2003国际商品交易会,关于交易会的详情我们一周内将 寄给你。 希望不久能收到你的来信,并能来参加。
您诚挚的
肯定答复
Dear Mr./Ms, Thank you for your letter of March 20 inviting our corpor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1997 International Fair. We are very pleased to accept and will plan to display ou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 we did in previous years. Mr. Li will be in your city from April 2 to 7 to make specific arrangements and would very much appreciate your assistance. Yours faithfully
尊敬的先生/小姐, 感谢三月二十八日来信邀请我们公司参加2003国际商品交易会。 我们乐于参加并计划展示我们前几年生产的电子设备。李先生 将于四月二日至七日去你市做具体安排,非常感谢你的协助。 你诚挚的
否定的答复
Dear Mr/Ms,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invitation to attend the 2003 International Fair. As we are going to open a repair shop in your city at that time, we are sorry that we shall not be able to come. We hope to see you on some future occasion.Yours faithfully
尊敬的先生/小姐, 非常感谢您邀请我们参加2003国际商品交易会。由于我们将于同 一时间到你市新开一家维修店,非常抱歉我们不能前去。 希望以后在某些场合见到您。 您诚挚的
Letter 1
We are now writing to you to
表明写信的目的。
Enter into business relations
Establish business relations
建立业务关系。
如:We would like to enter into(establish) business relations with you in this line.
Fall: 秋天
Textile machinery 纺织机械
Interest
1) n. 兴趣,感兴趣的事物,利益(复数较普通),权利,所得的货物
如:We have(feel,take) no interest in cotton piece-goods.
我们对这种商品不感兴趣
This article is of special (particular)interest to us
我们对这种商品特别有兴趣
This suggestion is made in the interest of all parties concerned.
这个建议是照顾各有关方面的利益而提出的。
We agree to 60 days time L/C provided you pay interest for the period intervening(介于)
我们同意60天期的信用证,但此期间的利息须由你方负担。
2) v. 引起兴趣
如: The offer (price,shipment,quality) dose not interest us.
这个报盘(价格,船期,质量)引不起我们的兴趣。
Your price is too high to even interest buyers in counter-offer.
你的价格太高,买方连还盘都没有兴趣。
Letter 2
Reception:招待,接待
Brief :短暂的
Session:会议,一段时间
Provided: 以—为条件,只要如:We shall place a large order with you provided your prices are reasonable 如价格各理,我方将大量订购
Forward :send
We are forwarding you our new price list.
Formal invitation:正式邀请函
Letter 4
Itinerary :旅行路线,旅行计划
For your consideration:for your reference; for your information.
Letter of intent:意向书
Confirm :确认
Letter 6
Joint venture:合资企业
Economic cooperation: 经济合作
Technological exchange:技术交流
Word study
Inform :通知,告诉
1)inform sb. of sth.
如:Please inform us of the market situation on your side.
请告你地市场情况
2)inform sb that/what/which
如:We wish to inform you that business has been done at USD200 per metric ton.
我们已以每公吨200美元的价格成交,特此告知。
3)pleased be informed that…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we have already sent the samples required.
兹通知你方,我方已将所索样品寄出。
Exercises
I.
1.enter into trade relation with
建立业务关系
2. Look forward to
期盼
3. Minifair
小交会
4. Apply for an entry visa
申请入境签证
5. In cooperation with
与…合作
6. For your consideration
供你方考虑
7. Cocktail reception
酒会
8. The letter of intent
意向书
9. Go on a business trip
出差
10. At one’s convenience
在方便的时候
11. With a view of
以…为目的
12. Managing Director
执行董事
13. The 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 Fair in Guangzhou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14. Sample free of charge
免费样品
15. Places of interests
名胜古迹
16. Detailed information
详细情况
17. Under consideration
在考虑中
18. Sales confirmation
售货确认书
19. Economic cooperation
经济合作
20. Technological exchange
技术交流
II.
In the trade: 在这一行业
Steeply : rapidly
At one’s expense: 由…付费
Count on : 依赖
Subject to : 以…为条件
14. Acquaint sb. With sth. 让…了解
15. In a position to do sth. 能做…
out of stock 没有库存
VI. 1.您为我安排得真周到,谢谢您所做的一切。
It is very thoughtful of you to have arranged all this for me.Thank you for all you have done for me
2.我们热忱期待在那儿接待贵方的代表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extending our warm reception to your representative there.
3. 我们很高兴通知贵方,我公司的贸易代表团准备在五月份访问贵国。
We are pleased to announce that a Trade Delegation of our Corporation is planning to visit your country in May
4. 根据贵方建议,我们已为会议暂定了议程
According to your proposal, we have worked out a tentative agenda for the conference.
5. 请告诉贵方旅行日程,以便我方事先安排
Please inform us of your itinerary so as to facilitate our arrangements in advance.
评论
very helpful to me
评论
谢谢分享,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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