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案情回放某贸易公司与国外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贸易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案件启示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消付款责任的主动权,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消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信用证软条款一般都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四种类型:
(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3)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4)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专家看法
对于软条款信用证,我们国内的外贸、工贸企业人员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对可能的风险作出适当的防范才行。要灵活机智,冷静分析,仔细寻找突破口,较为圆满地予以解决。
1、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对信用证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时候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我方就陷入了被动局面。
2、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由于这些银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声誉,会很严肃认真对待软条款问题,相对来说,风险会小得多。要及时识破不法外商与一些开证行相互勾结设下的圈套。
3、调查了解外商企业、公司的资信及在商界的声誉状况。这是做生意避免找错伙伴的重要前提。
4、要明白涉外商务中的银行信用和商务合同是两回事,要特别注意审查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规定是否和签约的买卖合同相符合。如货物装运期、付款期限、付款行都必须写明,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为无法执行的信用证。
5、签定的买卖合同应有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保证,同时应该有第三方、第三国做担保人以及进行公证,不能听信单方面的任何承诺。
6、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近两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信用度也越来越大,各国贸易商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评论
楼主辛苦,所介绍的主案例是一个典型的“软条款”案例,且对该案例的点评到位,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随后的引申和点评确有可商榷之处,提出个人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1、原文:(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正如原点评的情况:“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但是,这不等于这类条款不能够接受,也不等于不能够操作——因为,信用证暂不生效一定有原因,比如常见的大宗商品交易,买方开出暂不生效的信用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开出信用证是为了锁定价格,并等待卖方开出BP(履约保函),或者其它对应的文件或条件,即在买方确认卖方能够履约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在这些使信用证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再使信用证生效。针对这类条款,一般约定信用证在相关提交得到满足之后,信用证自动生效——这就是应对这类问题的措施。所以,对于这类问题,不是没有解决方案的,只是你是否有足够的经验而已。
至于等候进口许可证的情况,这个也没有什么问题——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后,如果没有其它问题,那么,等就是了,即在信用证没有生效之前不安排生产、不备货,等信用证失效之后再行安排。如果说此时装运时间来不及,那么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因为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安排装运,买方必须及时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这样不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所以,结论是:这类条款固然有对受益人不利的一面,但是受益人只要开动脑筋,积极采取对策,而不是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应对,那么,就能够抓住一切机会,达到出口成交和安全收汇的目的。
其实,这就是会者不难,难者不会而已——所谓化腐朽为神奇不是什么神话,在于操作者是否用心,以及自身的技能的娴熟程度而已。
2、原文:(3)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这个是不可能出现在信用证条款中的——信用证是单据买卖,即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以单据来说话,与货到目的港检验无关。只有信用证提出来需要目的港的检验报告作为交单之一,才可以,没有单据化的条款是不能够作为信用证条款的。所以,这个不可能成为信用证条款的。如果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目的港的检验报告,那么,显然受益人是无法做到的,而且交单时间上也来不及,那么,这类受益人无法做到的单据,受益人肯定不会接受,即便这类不是“软条款”,受益人也不可能接受。因此,这个是不是软条款都没有意义。
以上两点可供福友们参考和借鉴。
[ 本帖最后由 剑鱼 于 2013-9-12 11:54 编辑 ]
评论
都是大神
加拿大电商Hallo, bitte schicken Sie uns mehr info uber die QT8-15- Machine MfG Alfredo 评论 晕死 是德语 你去德语区问问吧 评论 要你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信息 评论 跟你要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资料信息 加拿大电商我的客户需要从非洲免关税国家进口一些商品,所谓的免关税是不是也不用交增值税。 如果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菜鸟向各位前辈请教了。 评论 关税与增值税是俩个税种
·中文新闻 为什么这张狗坐在 Coles 购物车里的照片让购物者产生了分歧:“
·中文新闻 《我是名人》的观众都对巴里·麦奎根被称为“节目历史上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