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求问大家,下面这个案例议付行如何能够用UCP600进行合理、合法的拒付?或者这个案例有什么漏洞吗?
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巴伐利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100 cases of Electric Goods and Materials, 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Bangkok.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re prohibited.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to order of shipper endorsed to K. T. Bank notifying buyers.”(“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发货人抬头背书K.T.银行,通知买方”)。
H进出口公司接到上述信用证,经审查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单到国外却被开证行拒付,其理由如下:
“1.我信用证要求的是: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你们提交的却是‘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2.我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但根据你们提单上的记载,显然货物是经过转运到曼谷港,故不符合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的要求。
以上二项单证不符,现行无法付款,单据暂由我行代保管,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H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上述拒付货款的意见后并审核留底单据,经研究认为开证行所提出的异议是故意挑剔,故作如下答复:“你x日电悉,关于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我们认为其所谓‘不符点’是不存在的。
1.信用证虽然规定提交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但你银行可以接受联合运输提单,我联合运输提单上注明:‘This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issued 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Icc publication NO.298),’本联合运输提单系根据《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办理。根据该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中《总则》规则1第1款规定:“……即使与缔约双方案本规则规定进行货物联运的原来意图相反,上述货物是按照单一运输方式承运的,本规则仍应适用,’所以联合运输提单也可以适用于港至港海运提单。同时《UCP600》第20条关于海运提单的规定中也没有提及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时可以不接受联合预算内户提单的说法,所以我们认为单证相符。
2.关于转运的问题,提请你行注意:我货物系由集装箱运输,《UCP600》第20条(c)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予以接受:1.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只要货物由集装箱运输,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银行也可以接受货物将转运的提单。因此我单证仍相符。”
H进出口公司发出上述意见,在一星期后又接到开证行通知,对方仍不同意接受单据:
“你方x日电悉,关于第xxx号单据,即使货物由集装箱运输可以接受转运提单,但也解决不了问题。信用证规定提交‘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我行收到你方单据是‘联合运输提单’,单据名称相差甚远。我银行审核单据的依据是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我信用证相符。《UCP600》第14条和16条均强调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银行可以拒受单据。你方前次电文中强调依据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但我行不受其约束。我信用证明确规定:‘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stated herein,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2007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600.’(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办理)。《UCP600》强调银行接受单据主要依据单证表面上相符,所以我无法接受以联合运输提单的名称代替已装上船的海运提单。单据仍无法接受。”
H进出口公司对开证行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与议付行共同研究后,作出如下反驳:“你x日电悉,第xxx 号单据关于你信用证规定提交‘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我们仍然认为你行应接受‘联合运输提单’。你方强调只受《UCP600》约束,但根据《UCP600》惯例的20条关于海运提单的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港至港的海运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而不论其名称如何:a……b……c……d……(略)。该条文的意思也就是说,虽然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只要所提交的单据符合该条文的 a.b.c.d.四项规定精神,不管其单据名称如何叫法,银行将接受其单据。换句话说,即使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我单据名称是联合运输提单,只要我单据未与条文中的 a.b.c.d.各项抵触,银行也要接受其联合运输提单。现试将我提单的内容与该条文的 a.b.c.d.各项规定对照如下,看是否有抵触:
a.项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1)要求表明承运人名称,其签字应由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我提单已标明承运人名称,在签字处又标明是代表承运人的代理人(Agents for the carrier)。
(2)要求已装船的注明。我提单上已在‘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栏中注明已装上船的日期并签字。
(3)要求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卸港。我提单上装货港已注明信用证的港口:中国港大连,卸货港:曼谷。
(4)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分数。我提单正本一式三份已全部提交了。
(5)要求记载全部条款或简式提单。我提单背面有全部承运人的条款。
(6)要求未注明受租船合同约束或以风帆为动力。我提单也无此注明。
(7)要求符合信用证其他规定。我提单其他方面均符合信用证其他规定。
b.条文只解释关于转运的含义(即规定什么叫转运)。
c.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银行应接受证实了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的提单,只要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我提单系由集装箱运输,所以应允许转运。这个意见已由前次电文中申述过了。
d.银行应接受印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提单。
因此,你行所提出两项“不符点”是不存在的,你应按时付款”。最后H进出口公司接到议付行通知,开证行已付款,而且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取因迟付款的利息而结案。
加拿大电商Hallo, bitte schicken Sie uns mehr info uber die QT8-15- Machine MfG Alfredo 评论 晕死 是德语 你去德语区问问吧 评论 要你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信息 评论 跟你要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资料信息 加拿大电商我的客户需要从非洲免关税国家进口一些商品,所谓的免关税是不是也不用交增值税。 如果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菜鸟向各位前辈请教了。 评论 关税与增值税是俩个税种
·中文新闻 前战斗机飞行员丹尼尔·杜根因中国指控将被引渡到美国
·中文新闻 澳大利亚网球明星马克斯·珀塞尔因兴奋剂违规被停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