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完成企业股权的继承过户,并通过股东会议、董事会等合法手段逐步完成对企业的控制,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企业家庭内部产生矛盾,这个过程还可能无限期延长,导致企业从“真空期”进入“窒息期”,风险更加不可预测。这是一家传承了80多年的老字号企业,这是一个家族成员众多、在当地盘根错节的名门望族,这是一位叱咤风云、人脉广络、威望极高的企业家。然而,传承阵痛不仅降临这个家族企业,让这家几乎要迈入“百年俱乐部”的明星企业一蹶不振,让这个大家族遭到前所未有的财富损失,更让这个家庭心灵上的伤口潺潺淌血,至今未愈。
观念作祟 痛失安排机会
2011年的一天,我接待了一位客户,当时她的父亲正在医院就诊,身体状况已经很糟糕,她想了解一下办理遗嘱的流程。在咨询中我了解到,她的父亲是一家特殊企业的掌舵人,这是某省一家老字号企业,创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已经经过了80多年的风风雨雨,不但列入该省文化遗产传承目录,而且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产品也多次陈列在人民大会堂、天安门城楼、中南海、国务院、国家领导人接见外国元首的会客厅、最高法院办公楼等地,许多产品还成为国家馈赠外国领导人的礼品。她的父亲是这家企业最大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该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客户,我当即建议她立即劝说父亲加紧做好传承构架,不仅要立好遗嘱,还要做好相应的安排,避免企业和家族财富发生重大损失。
在沟通中,我得知客户是家中独女,其家族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大家族,父母各方都有多位兄弟姐妹。母亲在家中打理家务,一辈子只知道相夫教子,从未涉足企业管理。客户的奶奶尚在世,有轻微的老年痴呆。因为是家中的独生女,客户倒是不担心家庭财产继承会出现什么问题,而且她和母亲都认为家族内部关系和睦,父亲在家族中的威望很高,一旦父亲不在,其他长辈会站出来协调关系,发生家族内部争产的可能性不高。
在中国现阶段,虽然出现了大批的高净值人士家庭,积累了丰厚的财产,但是通过遗嘱来进行财富传承的安排,比例还是相对的低。遗嘱功能有三:财产清单、定向传承、定纷止争。
对此,我重点提示了两个风险:
第一,既然奶奶是老年痴呆,在继承过程中她无法做出任何意思表示,很可能导致继承手续的长时间拖延。
第二,要重点防范父亲去世后企业内部管理的阵痛期风险,各种可能性都会出现。
此时,客户却表示自己很犹豫,因为父亲的治愈可能性还很大,这种情况下她不敢贸然提遗嘱或传承二字,担心父亲生气,同时也怕母亲伤心。在我的鼓励下,客户表示要鼓起勇气和父母好好协商一下,特别是邀请她认为在她父亲心目中最有分量的一位长辈协助她做一下父亲的工作。
这位客户离开后,我专门为客户起草了一份备忘录,希望引起她的重视,但客户一直没有回应,直到四个月后的一天,我再次接到她的电话。第二天,客户陪着她母亲从当地赶到北京时,我知道她父亲已经离开了。从她和母亲的陈述中,我发现我最担心的情况出现了。
原来,客户回去后确实和几位长辈说过了,但这些长辈有的表示犯难:“依你父亲那脾气,我们提这个会严重打击他的信心,不利于他的治疗。”有的则表示没有必要:“就你一个孩子,你们家的情况不可能出现什么问题。”客户也向母亲试探了一下,母亲也只是以泪洗面。
隐患重重 传承节点乱阵脚
据客户介绍,父亲在住院期间,把企业经营事务完全委托给了持有公司15%股权的财务负责人,该财务负责人也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在父亲弥留之际,客户和母亲以及财务负责人都到了父亲面前,父亲很艰难地表达了自己的遗愿:企业经营的事情由母亲和财务负责人协商解决。事后,他们分析认为,父亲是想把企业留给自己家人,但又担心母亲没有经营能力,实际上是要财务负责人协助母亲进行管理。
但是在办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她们发现企业起了很大变化:
就谁接替父亲担任董事长一事,财务负责人的想法显然和母亲的想法不一样,母亲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应当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应当辅佐自己,把企业做好。对此,母亲和财务负责人有过一次沟通,母亲来到父亲昔日的办公室,要求财务负责人将企业账目汇报给自己,财务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方便。母亲继而要求财务负责人将公章和营业执照交给自己,财务负责人则说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章和营业执照,拒绝交出。母亲很生气,但也无能为力。
此时有亲戚出主意说,既然财务负责人不听从指挥,就召开董事会,让董事会重新任命财务负责人。客户和母亲就拜访了公司的其他几名董事,但也许是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串联,也许是母亲的管理能力确实得不到大家的认可,几乎所有董事都认为应当由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感到事态严重,家人经过紧急磋商后,一致决定到北京来咨询我的建议。
左右为难 “真空期”风险难测
听了客户的介绍,我又询问了客户母亲一些问题,特别是其他兄弟姐妹的态度、企业的经营情况、关键资源,以及企业内部的股份构成。了解有关情况后,我预感到之前我所担心的两个问题都可能成为现实障碍。事情的发展也逐步印证了我的担心,但这是后话了。
就目前客户家庭和企业的情况,我告诉她们做好最好和最坏的打算:
最好的打算是,企业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经营,客户和母亲乐得担任甩手掌柜,分享企业股权收益即可。但由于该企业是非上市公司,所有的财务数据都处于不透明状态,如果企业收益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可能长期处于内部人控制状态,客户和母亲其实持有的是永远没有分红的股权。根据该企业以往长期没有分红的情况判断,该财务负责人应当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而且认识到其中有利可图。
最坏的打算则是客户与母亲的继承人身份迟迟得不到确认,股东会无法召开,董事会无法改选,财务负责人把持着企业公章、证件和企业账户,长期实际控制企业,并且通过一系列关联交易掏空企业。甚至,客户和母亲都怀疑企业资产中可能有一大笔资金仍掌握在财务负责人手中,由于父亲没有交代清楚,企业账目又无法获得,这些资金可能都无法确认和控制。
因此,我也向客户提出了上中下三策,并且极力推荐我称之为“先礼后兵”的上策。先与财务负责人和各位董事进行和平谈判,提出两套协商解决方案,一是向财务负责人出售股权,客户和母亲全额退出,考虑到风险不可控,甚至可以同意略低于实际价值的交易价格;二是同意任命财务负责人为董事长,但要求企业会计由客户和母亲直接委派。如这两个方案都无法协商一致,则利用父亲的威望和资金双管齐下,召开职工会议和媒体发布会,公开与财务负责人决裂,以大股东全体继承人的身份派家族成员进驻企业,全面接管证件公章,如接管受挫,则立即召开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新的营业执照虽然暂时无法启用,但只要稳住了企业关键资源,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则无须担心财务负责人的反抗。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方案中派驻家族成员和召开股东会的步骤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虽然法律上客户和母亲、奶奶是大股东的全体继承人,但由于这些股份并没有实际转移到他们名下,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当然就不合法了,接管企业则更不合法。但是,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企业并侵害大股东权益的做法,也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础,在双方都没有权利实际控制企业的“真空期”,在理论上和道德上合法继承企业的大股东的继承人,应当当仁不让地把控企业主导权。可以这样形容当时的情况:类似于火中取栗,取的时候难免会被火燎烧到,但如果不取,栗子必将变成黑炭,应当当机立断。
而中策和下策,则是在循规蹈矩中通过社会资源的帮助或者法律程序完成企业股权的继承过户,并通过股东会议、董事会等合法手段逐步完成对企业的控制。之所以称之为中策和下策,因为无论是采取社会资源的方式,还是法律程序的方式,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客户家庭内部产生矛盾,这个过程还可能无限期延长,导致企业从“真空期”进入“窒息期”,风险更加不可预测。
上下求告 难脱传承陷阱
在我的建议之下,客户家人进行了激烈讨论,客户力主采取先礼后兵的上策,而绝大多数家人则相信通过社会资源的协调,以及办理法律手续的方式,可以逼迫财务负责人交出企业控制权。
经过一番探讨,客户家人兵分两路,一路和我进行对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另一路则与政府接触,希望政府出面协调。
企业主导权迟迟未决,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企业转移企业核心资产,即使最后顺利继承了股权,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也都看出形势越来越有利于财务负责人。由于财务负责人控制着企业资金、公章、证照,不但通过奖金和谈话笼络了一批企业职工,而且辞退了一批其认为不忠诚的职工,企业内部更加水泼不进。另一方面,财务负责人所拥有的主动权已经使得当地政府对其态度开始暧昧起来。与此同时,财务负责人另起炉灶,设立了多个公司,并逐步通过关联交易将企业核心资产低价出售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就这样一步步地,企业被逐步掏空,客户即使最后顺利继承了股权,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另外一方面,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我之前所担心的陷阱。先是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公证处明确表示无法办理,原因是第一全体继承人中奶奶因为老年痴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公证手续无法按规定完成;第二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基于该企业内部纠纷在当地人尽皆知,家属是否可以直接继承股权,公证处表示无法操作。
经过一年半的努力,父亲的全部股权终于登记在了母亲名下。这中间也有另一个曲折的过程,客户已经成年,本愿意挺身而出独自挑起家中的大梁,但母亲却认为客户是女孩子,而且年纪才30出头,还不具有管理能力,所以最终还是将全部股权登记在母亲名下。
母亲在此事中显示出了独断专行的另一面,客户的多个建议均被母亲否定,客户出于孝顺又不便违背母亲意愿,最终,客户眼看着父亲留下的产业被一步步蚕食消失殆尽,母亲却不给自己任何机会。客户思前想后,最终选择离开这个伤心之地,和丈夫、儿子重新回到自己留学时的新西兰,开始新的创业。
这一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一直对我产生了持续的刺激,使我更加认识到“传承阵痛”的存在,也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避免这种阵痛的方式。2013年,在我主持下启动了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开始推动社会对传承问题的普遍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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