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看到很多人在称呼客户时喜欢用Mr+first name其实这是不对的。
Mr.永远在last name前用,
比如,Bill Gates
可以称呼为Bill,或者Mr.Gates
永远没有Mr. Bill的称呼
另外,Mr.用在姓前,时尊称
有人却用在自己的名前提示性别,也是不规范的,像Mike Wang,称呼自己为Mr. Mike
不了解上述用法在全球的用法,但是在北美地区,却是是这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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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一句,有些国家他们名字是不止两个的,那该怎么称呼,我一般是Mr.+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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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其实不管名字多长,都可以称呼,MR. (FIRST NAME + LAST NAME)
这个FIRST NAME 就是他们说的GIVEN NAME,
LAST NAME 就是他们的姓氏。
因为很多国家取名字时候,第一个名字是父母在他出生时候给他取的,所谓的GIVEN NAME, 然后在这个名字后呢,
喜欢加上他爸爸的名字,然后加上他爷爷的名字,然后可以继续继续的加。。 , 于是,那个名字就非常长。
那么不管怎么长,就可以用这个方法啦。 MR , 第一个名字,+ 最后一个名字。
同样,帮客户订机票,酒店 等等相关情况下,都可以这样。 不需要提供那么长长的名字。
另外, 名字前加TITLE (头衔) 是非常盛行的。
就如 DOCTOR JASSON, ENGINEER HANY.... (ENGINEER 国外人通常喜欢简写 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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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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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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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very goo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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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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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美客户合作8年了,一点点儿经验:
关于MR. (FIRST NAME + LAST NAME),在第一次写email时这样用会比较“保险”,没有啥错误
然而,第一次邮件过后,看他的回复时的签名,就知道他在称呼上的喜好了,十之八九,是直接被称呼为First Name,或者first name的简称,例如,有人叫Robbert Lambert,在email的末尾署名时往往是 Bob,那就称为Bob就好了。
重要的,是别再称呼自己为Mr. Mike 或者Ms. Am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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