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百科为什么说人寿保险是实现财富传承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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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人寿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它的保障功能,但有的人会说:孩子已长大成人、房贷也已付清,基本没有什么较大的责任需要担当的了,而且夫妻两人都可以经济独立,也不需要在经济方面互相保护,所以他可能已不再需要用保险来进行保障了。人寿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延税增值财富的功能,但有的人又说他连TFSA和RRSP这些最基本的延税投资空间都还没有使用,根本不需要用保险来进行延税投资,也不想用保险来进行退休规划。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适合您,那么您是否真的就不需要人寿保险了?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您还需要多问自己二个问题:您是否想在将来“百年”时能即刻拥有一笔一次性的资金用来处理自己的后事而让自己“走”得有尊严?您是否想在“百年”之后还能为自己的孩子留下一笔额外的免税资产?如果您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您还是需要购买一定的人寿保险,因为人寿保险还有第三个重要功能,那就是财富转移或者称作免税传承的功能,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人寿保险是实现财富传承的最有效的手段,因为通过人寿保险来实施财富传承至少有如下三个特点和优势:一是绝对的确定性。只要您购买的是终身人寿保险(含Term-100),而且按要求支付了最基本的保费,那么,在您任何时候身故时您都一定有一笔对应的资产(即身故赔偿金)留给您的孩子或其他受益人,这将是一个绝对肯定的结果而不会存在任何的不确定性。二是绝对的增值性。您付出的是保费,将来在身故后留给孩子的是赔偿额,而赔偿额永远都会大于您累积所支付的保费总和。Term保险不一定能实现财富传承,这里不予讨论;投保人另作额外投资的U.L保险也存在不确定性,将来增值如何取决于所选投资项目的实际表现;但若就只付基本保费的基本型终身保险来说,您所付出的总保费终将都会被放大成几倍、十几倍或几十倍的资产(赔偿额)留给您的孩子/孙子或其他受益人。通过其它方式来传承财富,未必能确保增值(例如:您将自己通过艰辛努力而创立的成功企业再传承给孩子时,孩子将来若经营不善可能就会亏损,使企业资产贬值);但通过人寿保险来传承财富,其增值性是可以做到绝对确定的。所不能确定的只是: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的人购买相同的保险,在实现传承时其增值的幅度是不相同的;同一个人购买同一份人寿保险,他在不同的时间身故,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即所实现的财富增值的倍数)也是不相同的,这里是指只付基本保费、不做额外投资的基本型终身保险。三是财富传承的高效性。按照法律的规定,所有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额都是免税的,从而使得人寿保险成为一种最具税务优惠的、最高效的财富传承手段之一。例如:假定您通过人寿保险可以把您的一部分资产(以缴交保费的形式,如20万)放大成5倍(即100万赔偿额)给您的孩子,那么在你身故时你留给孩子的这100万是完全免税的,你不需要为这80万的增值缴交一分钱税款;但如果您用其它的方式来传承财富,假定同样是20万的投入,将来身故时留给孩子的投资型资产也被放大成100万,那么,其增值的80万中至少有一半即40万要被以最高税率来征税,而且还会产生遗产认证费(Probate Fee)和律师费等费用,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将大打折扣。最后要谈的是:如果您只是想利用人寿保险来进行财富传承,那么您应该购买什么保险好呢?由于Term保险不具有财富传承功能(Term-100除外),因此,如果你购买保险的目的只是为了财富的传承,那么,你就不宜购买Term-10或Term-20此类的Term保险。购买Term-100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这也应该是基本保费最便宜的方式,但相对于U.L和W.L来说它却是最不灵活的,不能作任何额外付款,只能支付基本保费直到100岁。从财富传承的功能方面来说,U.L和W.L是两种最合适的选择。即使是成本到100的U.L它也比Term-100有优势,虽然U.L的基本保费一般要比Term-100稍贵一些(Manulife除外),但它比Term-100更具灵活性,必要时可以利用其额外投资空间做额外付款,提前付清保费,或者将更多的财富放进保单里免税传承给孩子。至于U.L和W.L两类保险在财富传承方面哪个更好,笔者有一篇专门的文章进行过比较,这里只是重复一下几个要点:如果只是付基本保费,则被保人越早身故,U.L就越比W.L好;反过来说就是:被保人活得越长,W.L的财富传承效率就越高,也就越比U.L好。如果除了付基本保费之外还要往保单里做额外投资,则就很难比较了,两者的财富传承效率哪个更好将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投资回报的高低,当然也与被保人的寿命长短无不关系,详情可约面谈。(本文不构成具体建议。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到底应购买何种保险理财产品,请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也欢迎与作者联系面谈:资深专业理财顾问、环球百万圆桌会员、宏泰集团高级保险理财经理、明盛金融总经理马新明 MAX MA电话:647-832-6780. Email: [email protected];更多文章请浏览:Blog.51.ca/u-3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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