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工作Kündigung: Frist von 3 Monaten zum Quartalsende 这是一个悲
在加拿大
一直以为自己目前的合同是提前三月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即可,因为之前公司是这样的。但自己把合同再翻出来仔细看:
Kündigung: Frist von 3 Monaten zum Quartalsende
这是一个非常悲伤的规定,就是说如果要在 30.09离职,那么最晚要在 30.06提交申请,过期了只能等到31.12离职了。
这就是跳槽找新工作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换句话说,跳槽必须计划好,在三个月内找到新工作的合同,否则又是新一轮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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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悲催,去面试一家公司,先问辞职期,说超过三个月,面试就不用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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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没拿到新合同之前就申请离职,心里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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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说,裁你也不易,基本就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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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吧,不愿等你的公司也不值得跳。。。CEO级别的要一年的Kundigungsfrist,除非合同到期了或者双方再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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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好高大上,我至今的合同上还是gilt die 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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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从雇佣方来说,公司准备招人,headcount+budget 批准, 到HR发广告和找猎头,锁定几个候选人,安排几轮面试,讨价还价,到出合同草稿,通过工会审批,到出正式合同,即使一切顺利一般下来都大半年光景,你那几个月的frist对于整个过程来完全可以接受,对公司来说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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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都是找到工作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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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自然,只是说雇佣方已经花了这么长时间来过这个流程,不会在意多等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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