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工作申请被雇主拒绝,这理由合理么?
在加拿大
在面试结束以后被雇主无理由地拒绝了,问及理由时,对方表示是现阶段雇主的解约期限长以及薪资要求的原因。那这样的理由是否合理呢?来听听专家Vincent Zeylmans的回答。
从2006开始德国就实行了普遍的平等待遇法。该法律明确指出禁止在选择候选人时因年龄、性别、种族的原因而歧视任何求职者。但实际上,企业通常都会提前确定一个理想人选的大致情况。比如,在客户服务工作中,通常都会选择女性员工,如果是适合年轻人来处理的订单工作,一般不会选择50岁以上的求职者,当然,这些求职条件都必须在招聘启事说明,否则,公司是可能面临起诉的。
出于这一原因,雇主一般都不愿意透露自己拒绝求职者的理由,大部分的情况下,他们只会简单地说“另一位候选人更为符合我们的条件”。求职者想要从雇主那里得到一个权威的被拒绝的说明,其实属于特殊情况。作为一个候选人,你只能要求雇主提供相关的信息来证明他们聘用的那位候选人的薪资期望与他们公司更为一致。
一个公司倾向于选择一个与他们的就职时间更为接近以及对工资要求更低的候选人,这是可以接受的事情。每个职位的设置都会涉及到供应和需求,公司在选择求职者时,不仅会看专业能力、薪资要求,也会看人品、个性。个人能力以及薪资期望是建立在公司需求之上的,至于个性的话,是较难衡量的。每个设置为最后谈判开启,当涉及到供应和需求。当选择的专业知识和内容,还个性发挥作用。根据要求,公司可以证明专业能力和工资一般良好。至于公司所期望的求职者该具备的个性这一方面,是比较难确定和衡量的。因此,这也是雇主在答复求职者被拒绝的理由时,会保留意见的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在求职时提出合理的薪资条件是重要的,求职者可以积极主动地收集有价值的信息,比如,在需要商业期刊上,就会刊登薪级表,同时,也可以通过熟人或者相关行业的朋友来打听消息。
信息来源:德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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