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工作已签了一个工作合同,可最近收到更加心仪的公司
在加拿大
前不久已签了公司A的工作合同,10月份入职。可最近收到更加心仪的公司B的面试邀请。 在纠结如果也拿到公司B的OFFER(机会还蛮大得),并打定要去公司B的话:
01. 是否直接违约和公司A的签的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到时候得向公司A交违约金(Vertragsstrafe) 就可以了?(根据合同,违约金最高到一个月的税前工资。) 除了付违约金,应该不会对自己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吧?
02. 是否还是去公司A打个酱油,10月份入职第一天就提交Kündigung(根据我的合同,试用期内,Kündigungsfrist 是两周)。 然后11月1号入职公司B。 如果这样的话, B公司是否会知道我之前去过A公司上过班,比如通过我的税卡或者我医疗养老保险方面的注册信息? (因为在和公司B面试时,肯定不能说已签了公司A的OFFER)。
03. 如果是在开始公司A的工作后才收到公司B的合同:我kündige 公司A然后去公司B上班时,得告知公司B我之前在公司A上过班吗?
恳请各位前辈赐教或者能分享类似的经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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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的影响应该不大。我发生过类似的。我拿到了a公司合同。b公司给我口头offer。 然后b公司的工会在搞事情, 书面offer一直没下来。我和b公司hr说了这个情况。hr和我说,那你最保险的情况就是去签了a公司然后在试用期kun了。去b公司。
我的理解是,他不问你就可以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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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违约金条款比较搞笑,没什么实际意义啊。试用期反正辞职是法律保护的,违约金条款失效。保护期辞职,按照流程走三个月的话也没什么意义。而且一个月的违约金实在是太低了。一般违约金条款是给公司高管用的,而且金额会很高,当然也有签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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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很小,圈子更小。打一天酱油便辞职的行为会有损自己的名声。如果去面试而且有了合同,那么给之前的公司交违约金了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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