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碰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特此求教各位望不吝赐教。
老板在香港成立了母公司,英国本打算成立子公司,德国这边为英国子公司办事处。但是最近老板发现他委托别人成立的英国公司被骗,英国子公司并没有成立,但是我的工作合同是和英国子公司签订的,而且刚刚换了工作签证...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和香港的母公司签订工作合同,再去外管局换签证呢?还是德国办事处转成公司的形式直接签订合同?
还有个问题是如果这个月因为公司没成立好发不了工资,可以下个月或者成立好以后补发工资吗?这几个月的保险是需要我自己去交还是公司补发工资的时候会交我不用管呢?头大头大头大想哭想哭
![](static/image/smiley/big/01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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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子公司没成立?你的工作合同还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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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了,那如果和香港公司签合同,但是下个月才能发工资,可以补发这个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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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新工作吧。这个事情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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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法律意义上,合同无效,你的工签也无效,你并没有在工作,哪来的工资,也不可能报税
私下地,看你怎么和公司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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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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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道破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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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楼主买了法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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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让老板把公司办到德国来,这样你就不用担心签证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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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们都买了律师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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