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原本受理此案的是安省小额钱债法庭,但钱债法庭的法官却认为,需要高等法院来受理。
卖家没「应受谴责的行为」
法官判原告仅获部分赔偿
这宗房产交易的买方是陈一航(Yi-Hang Chan,音译)和谢巧薇(Chiao-Wei Hsiao,音译),售房人是蒙格尔(Shan Mangal)。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的2月6日,当时蒙格尔将名下的一处物业卖给陈和谢,价格为101万元,为此陈、谢两人也支付了5.05万元定金。双方商定,房屋的交吉日是在2020年3月17日。
3月9日,买家的律师理查森(Adam Richardson)发现,那处物业居然有4份依然有效的建筑许可证,还有相关部门在对其进行调查,于是要求在交吉日之前把这些问题解决。
到了交吉日,蒙格尔的律师要求拖后再交吉。但陈、谢两人坚持要求立即处理上述问题并完成交易。但到了第二天,各项问题仍未解决,于是买家要求退还押金,以便解除购房合约。
到了5月,买家提出另一个方案,让卖家退还4.95万元,给卖家留下1千元。而卖家则只愿意退还1万元。到后来,蒙格尔乾脆连一分钱都没退还。相反,他将房产重新挂牌出售,在2020年6月以99.9万元的价格售出。
陈、谢两人于是将蒙格尔告上法庭,不但想要回定金,还要追讨赔偿。蒙格尔也不甘示弱,反诉陈、谢二人,要没收押金的同时也追讨损失赔偿1.5万元。
原本受理此案的是安省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但钱债法庭的法官却认为,需要高等法院来受理。
陈、谢两人后来将索赔的价码降到6.5万元,而蒙格尔额将退赔的金额从1.5万元提高到4万元,但双方还是未能达成共识。
买家两人始终认为,除了5万元的定金要如数退还之外,而且因为卖家没有处理好房屋的问题,而且态度顽固,采取不合作、不妥协的立场,浪费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另索赔2.28万元天经地义。
蒙格尔也认为买家顽固不化、不妥协、不合作,对自己的和解提议百般拒绝,还对自己及律师的动机和行为进行侮辱性攻击,因此反诉陈、谢两人并索赔。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接手这宗双方互诉的官司后,判定蒙格尔败诉,获得赔付的一方是陈、谢二人。
但法官也指出,只有明确发现败诉被判罚费用的一方,有应受谴责的行为时,才会采用大量赔偿的费用标准。蒙格尔为自己的实质性辩护和反诉,至少提供了一个可论证的理论(Arguable Theory),因此法官无法认定被告有应受谴责的行为。
有鉴于此,法官判定原告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其金额的标准,要反映败诉方公平合理的期望。而在法官看来,公平合理且符合败诉方合理期望的数额,就是总共2.5万元。
地产律师Bob Aaron指出,一般典型的住宅产权保险(residential title insurance)不需要买方律师进行搜索,看看是否有任何未完成的许可证或违规纪录在案。因此,房产可在没有人知道这些缺陷的情况下转售。只有当律师实际进行建筑及分区搜索(building and zoning search)时,有关问题才可能会暴露出来。在多伦多市,费用约19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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