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新市法院。(明报图片)
新市(Newmarket)安省法院法官德怀尔(Nyron Dwyer)在上月作出裁决时指出,保释聆讯被耽误是违反被告Alaelddein Alhajsalem的权利,故裁定撤销他的控罪。
在决定撤销案件时,法官必须权衡对被告指控的严重性,以及拖延保释聆讯对该被告权利的侵犯。
德怀尔的判词指出,这次保释聆讯被耽误明显是因系统性问题造成,法庭没有足够资源进行保释聆讯。他认为,在司法制度中,所有人被定罪前都被假定为无辜,因此保释聆讯十分重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个支柱。
对法官的裁决,检控官则不完全认同。检控官承认,延迟保释聆讯确是违反了被告的权利,然而,法官亦毋须撤销案件;取而代之,如男子最后被定罪,可减轻他的刑期。按规例,当某人被捕后,法庭应尽快安排保释聆讯,由治安法官决定,被告应继续还押,抑或是批准保释。通常被告可获有条件保释,在外候审。
被告Alhajsalem于3月被捕,并落案控以暴力抢劫、在油站偷车等。其代表律师肯特(Tonya Kent)表示,当时她准备在其当事人被捕后2日内,进行保释聆讯。但当时法庭排期,最快也要在2周之后。
肯特认为,今次裁决的影响,可能令更多案件因侵犯被告的权利而被撤销。而这个问题不仅因为司法系统缺乏资源,也是有太多案件被塞进系统的结果。检控官应在合理的情况下,减少扣押被告,因为一些没有犯罪纪录的被告即使进行保释聆讯,被保释外出的机会都很大。与其这样,就不必耗费时间和资源。
但与此同时,由于有罪犯被保释后犯下更严重的罪行,故有政府官员则一直呼吁法院批准被告保释时,应根据更严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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