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一间汽车代理商。(资料图片)
凡在1998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曾购买或租赁下列车款(见表)的个人或公司,都可获得最少25元的赔偿。受影响的车款见另表。
任何人如透过集体诉讼的网页索取赔偿,每部汽车将可获25元的赔偿。一般消费者每人最多可获不超过100元的赔偿;但公司如经销商、租车公司最多可获1万元的赔偿,视乎他们当年买了多少部汽车。
索偿网页(https://www.autopartsettlement.ca/documents.aspx)指出,任何当年曾购买过上述车款而索偿的人士,必须以厂商提供的客户信息作为购买证明。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将在6月28日至7月12日期间,收到电邮或信件的通知,通知将附上一个用户ID和密码。
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收到通知的车主可到电邮的「垃圾邮件」的文件夹查看。
法庭已命令汽车制造商,提供客户信息,以便通知顾客有关和解的事宜。由于汽车制造厂为方便日后为顾客提供汽车保养的服务,故保留了很多顾客的信息,所以律师可根据这些信息,管理索赔。
集体诉讼中的律师强调,汽车制造商未被指控有任何不当行为。相反,是汽车零件公司被指欺骗了供应链上的所有人,包括制造商。
参与诉讼的Siskinds LLP律师行合伙人Linda Visser,事件被揭发是因为其中一个有份参与操纵价格的人主动联络政府监管部,希望换取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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