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安省业主住客仲裁委员会负责业主和租客纠纷。图为多市一幢出租柏文。(明报图片)
这个名叫梅迪(Jessica Magdy)的租户,以每月1630元的租用了一个住宅单位,而且一租就是大约4年。
在2020年1月9日,该单位的业主黄舜禹(Wilson Shun Yu Wong,音译)向梅迪发出租赁终止通知,理由是他要收回该单位自用,通知的终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收到通知后,梅迪于二月底搬走,在别的地方重新租住,新的月租为2150元,等于是每月平白增加了520元的租金,一年下来,梅迪要在租金上多支付6240元,这令梅迪非常不满。
揭同年挂牌出售 旧租户投诉
而之后梅迪又发现,她原来的房东并无把那个单位收回自用,反而在2020年12月17日将其挂牌出售,最终售价为536,500元。
满心愤懑的梅迪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向安省业主住客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仲裁庭引用租务条例中的条款,即「由于该单位在租客腾出该单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被挂牌出售,又没有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可以推定业主是在恶意逼迁。」
在此基础上,仲裁庭认为租户梅迪有权获得补偿,补偿金额就是她租用新单位一年内所要多交的租金,也就是前述的6240元。赔付的期限是2022年4月15日,如果未能按期赔付,还要从即日起多加上2%的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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