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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焦点视界因系统合并,可能会造成单证积压延缓通关速度,请大家事先做好准备。
2018年6月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第60号公告及第61号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改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并于2018年8月1日实施。
据悉,根据最新部署,7月23日至31日,各地海关已分三批次开展关检融合试运行。企业填报的申报地海关为试运行关区的,可以使用关检业务融合后的新报关单。7月23日开始,北京、天津关区;7月25日开始,石家庄、呼和浩特、上海、南京、广州、黄埔、深圳、南宁、重庆、乌鲁木齐和宁波11个关区;7月27日开始,全国其他关区。
而从8月1日起,全国所有关区全面切换为新报关单。
以下是国家单一窗口平台总结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如相关解答与海关的解释有冲突,请以海关解释为准)
1、8月1日起,货物涉及报检的,在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还能否上传随附单据?
答:可以。经和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的承建方确认,相关系统可以使用。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境内发货人在属地办理报检,在口岸委托报关的。8月1日后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页面如何录单?
答:境内发货人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申请出口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号后,口岸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时在随附单证项内选择电子底账,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3、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发给eCIQ的数据是否也包含非法检的货物?
答:出口货物非法检的,后台不分发到eCIQ;进口货物非法检的,是否分发到eCIQ,海关业务部门还在讨论,请货物申报企业暂按同时具备报关报检资质准备。
4、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中的检验检疫编码为必填项,但不是所有非法检商品都有检验检疫编码,请问系统如何补填?
答:填入原海关8-10位HS编码敲击回车键,系统会自动跳出检验检疫编码列表供企业选择,申报企业根据货物实际状况选择即可。原来未分类的,系统自动补填代码999。
5、办理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申报企业和报关申报企业,是否必须是同一家企业?
答:可以是不同企业。申请企业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申报前监管(无需插卡)申报生成电子底账数据,报关企业再引用该数据报关。
6、出口货物电子底账数据,是在企业申报货物出口前监管服务时形成,还是在出口货物检验监管完成综合评定合格后才形成?
答:出口检验监管完成综合评定合格后形成。
7、8月1日起,原自理报检企业还能继续使用九城、榕基等申报端办理货物的报检么?
答:申报端运营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2018年第67号公告,改造原有申报端生成符合海关要求的报文格式即可。本人有跟榕基和九城确认,8月1日后他们的系统也可以办理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等相关业务。
8、8月1日前进出口货物已完成报检但尚未报关的。8月1日后报关能否使用?
答:出口货物可通过关联报检号实现数据的引用。进口货物必须重新申报。
9、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中没报检单位这一项,请问涉及报检的系统如何处理?
答:自4月20日起报关、报检企业资质备案合并,统一申报单填社会信用代码就行,系统会根据企业备案信息自动返填关联的报关、报检企业备案号。
10、8月1日起,出口货物先做报检产生电子底帐数据号在报关时校验,这时的操作路径会发生变化吗?
答:数据会反填,但不比对、不核销。统一报关单格式以后不存在AB单了,统一报关、报检,统一放行,系统申报以后,统一拆分报关和报检报文后走各自系统。
11、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的货物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如何录入?
答:海关总署网站的通关参数栏目中可以查到。
12、出口货物先报检后报关时,是在报关时把涉及检验检疫的项目再次填报,还是出口申报时检验检疫之前报检的数据会反填到报关单,如果不能反填报关申报企业是不是报检项目要报两次?
答:会反填。
13、出现报关单删除的情况,企业是不是要分别向海关H2010和检验检疫eCIQ老师处分别申请?如果只是H2010删除,企业重新申报,涉及的提单号在eCIQ是否不会通过,因为没有删eCIQ数据,按照个人理解,提单在eCIQ应该是不核销不检验的,但是这种情况对于需要核销比对的项目就比较棘手了。此外,如果是涉及法检项目的需要删单重报,同一个提单会产生两个检验检疫号,不知道会有什么影响?
答:对于关务检务系统不同步删单问题,H2010申报时核销舱单,删单时H2010反核销舱单,不能重复报关;而eCIQ没有重复申报的控制。
14、集装箱箱货关系、货重录入指南中说明是必填项目,但培训老师说是选填(如果知道物流信息的就填,如果没有得到物流信息就不填),请问这两个到底是必填还是选填?
答:箱货关系是必填项,重量选填。
15、录入指南中B/L号码列明填写的是提货单号码或出库单号码,但其备注又说和原报检项目的提/运单号一致。而表头的提运单号填写的是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号码,其备注里面又说这项和原报检项目的提货单号码一致?
答:“提运单号”为合并项,B/L号不是合并项,为更名项,是原检务指标。提运单号本来就是要求填的海运提单号,“提运单号”号栏填的是D/O号,“B/L号”填的是B/L号提运单号改为b/l也就是bill of landing,原报关提运单和报检提货单实际意义相同,均为到港时的提单号,故合并为一项。原报检提运单号为装运时的一程提单号,因为名字重复,所以更名为b/l号,原关务提运单号一直填的是B/L号。简单说,现在的要求是:“提运单号”栏填报要求没变化(填D/O号,有称小提单的),另一个就是B/L号(填报要求同项目名称,有称大提单的),海关和检务填的经常是小提单号,大提单没有转运的,习惯说的大提单是b/l,小提单是d/o。
16、出口货物申请申报前监管服务,企业申报的数据会反填进入报关单申报。“反填”的内容是关检共有的项目么?
答:反填的是出口申报前监管所报的数据项,具体是共有还是独有的目前还不清楚,据说模块还在开发中。
17、水运中转的报关单,如涉及法检货物,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号码是口岸还是申报地口岸处置,系统能否区分?
答:联运中转进口的报关单,如果涉及法检商品,企业申报以后,检验检疫是最终卸货地处置。
18、单一窗口中法人管理、授权操作员IC卡权限在哪里操作?
答:管理员账户管理,登录系统后,双击管理员用户名进入管理界面,选择左边我的操作员项目。
19、现在加贸部分很多功能单一窗口无法实现(比如备案清单界面无法申报批量中转),8月1日是全部申报切换至单一窗口,QP系统停用吗,如有相关业务申报该如何办理?
答:只是一次申报不再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功能,历史查询数据、数据修撤功能照样可使用。加贸手册备案等子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20、报关单修撤业务单一窗口是否可以使用?
答:可以,单一窗口也同步提供报关单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和修撤功能,新报关数据操作需要使用新系统接口。
21、目前加工贸易报关单很多都是通过QP批量导入申报的,8月1号后是否就不能了?
答:加工贸易企业是批量导入暂存,8月1号后依然可以导入暂存,并在单一窗口查询申报。
22、8月1日后,H2010系统的集中申报清单能继续使用QP客户端申报?
答:QP里集中申报系统正常使用,归并生成的报关单,在单一窗口中查询补全信息后申报。
23、目前单一窗口不支持水运中转的申报,企业都在QP里申报。8月1日后,单一窗口是否就不能申报该类型业务?
答:单一窗口出口报关单是支持水运中转的,在业务类型中有“水运中转”选项。
24、目前单一窗口不支持二次转关货物申报(如中欧班列的进口货物)。8月1日后,单一窗口是否就不能申报该类型业务?
答:二次转关在单一窗口没有实现。 该类型业务在QP里还能继续提供服务。
25、8月1日后,还有报检号吗?
答:8月1日后,只有一个报关单编号,没有报检号。企业需要具备报关、报检资质才能申报新报关单。(入境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双资质才能进行一次申报。出境申报企业暂不需要双资质,原来仅报检不报关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口申报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后,再委托其他企业报关。)
26、8月1日后,单一窗口是否不能打印报检单?
答:8月1号后没有报检单。
27、8月1日起,是否必须取得报检资质,否则无法报关?
答:入境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双资质一次申报;出境申报企业暂不需要双资质,原来仅报检不报关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口申报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后,再通过其他企业报关;报关单里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生产加工单位,不是境内收发货人和申报单位的企业也无需双资质。因此,企业可根据以上说明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请。但仅有报关或报检资质的申报企业8月1日后,有不能完成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的风险。因此建议申报企业同时具有报关和报检资质。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通过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已有报关资质申请报检资质的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补录报检相关信息并提交,不需到现场审核资料,请关注“单一窗口”反馈审核结果,自行打印《报检企业备案表》。已有报检资质的企业仍需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单一窗口”,在管理员信息管理界面中的“我的资质”,补录报检企业备案号。
28、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的数据项分流进eCIQ,企业看到E开头的报检号,eCIQ集中审单后生成正式报检号,E开头的报检号没有了。请问这跟生成的正式报关单号是同一个号码么?
答:以报关单编号为准。
29、标记唛码及备注,在填制规范里面是写在一起的,但在单一窗口录入时是分两栏填写的。指南中说明分别最多支持400和70位字符录入,请问两者总字符数是不是共用的?
答:备注和标记唛头单独计算录入字符长度。
30、现有企业报检使用的无纸化系统上传随附单据,在8月1日后单一窗口可以接收到相关随附单据么?
答:单一窗口开发了导入客户端,原有平台按相关规范改造后,能生成符合导入客户端要求的报文就可以将数据导入单一窗口。
31、8月1日起,出口货物申报是否暂时不需一次申报?
答:是的。以前的出口报检改名为出口申报前监管,先单独申请一次出口申报前监管(原出口报检),通过后将相关数据在报关申报时返填到出口报关界面中,再补齐其他报关信息后申报。
32、企业出口申报的是不需报检的非法检货物,以前是直接报关,而不需要报检的,就没有办理过报检资质,那么现在企业是否需要补录企业报检资质?
答:企业如只有非法检出口货物,后台不会转eCIQ,这种企业可以不用补录报检。
33、录入指南里为何有“自报自缴”和“自主报税”两项,有何区别?
答:自主报税上海关区可能还会用到,“自报自缴”和“自主报税”两项实际业务已不大使用,计划将删除相关字段。
34、监管方式删除了加工贸易的特殊情况填报4项要求?
答:海关总署内部在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征求意见时,加贸司提出修改意见。详见海关总署2018年23号公告及2015年12号公告说明。
35、企业上传的单证目前是不只有H2010里可以看到,对于因检验检疫需要上传的单证海关是否需要审核,检验检疫所需的单据是统一通过单一窗口上传还是需要另外从检验检疫的无纸化平台上传?从单一窗口上传的资料在eCIQ里能否直接调阅?
答:进出口货物申报时所需的随附单据应都是从单一窗口上传,后台会将单据自动分发到H2010、eCIQ,详见海关总署94号公告。
36、标记唛头项要求录入除图片外的文字数字,如标签内容过多是否可以缩写成详见包装?如标签为除英语外的其它语种的,单一窗口、H2010、eCIQ系统是否支持录入并打印文字?
答:记唛头填写“详见包装”不合适,如这样可以的话,“品牌”等栏目也可以报“详见包装”。
37、标记唛头项内容过多录入不全的,该如何处理?部分标签包括的内容远超255字符的限制,是否可增加一条,依据国外官方机构要求填制呢?
答:255个字符限制会导致内容有录不完的情况。以前也规格型号栏也有类似情况,建议挑选主要商品涉及的信息录入。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唛头部分字符一般能满足需要,如不够的话,按照以往操作,是可以增加附页的。
38、进口出口都增加了单独报检的模块,是否意味着8月1日后仍然允许企业分开报检报关?
答:这是现在线上的,那只是对线上版本测试复现用户问题用的。大家目前可以使用单一窗口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测试,8月1号之后的以最终发布版为准。
文章接:8月1日新版报关单启用,这些问题你搞清楚了没有?可别影响了通关!(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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