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根据这个文件出口货物一定要开增值税发票退税,否则计提17%销项税全额交税,今天查看了一下,我的神啊,总共算起来有十几万的美金没退税,根据公式:FOB*汇率/1.17*0.17,就是我们要交十几万的税啊!!老板郁闷的走了,有哪位大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的啊,有什么补救措施吗?小妹在这里跪谢了!
评论
看来挺复杂,帮你顶一下吧
评论
为什么没开增票呢?是不是当时与工厂商量后是不含税价做的?不知道楼主是工厂还是贸易商?
评论
如果是贸易商的话,如果出口日期还没有超过三个月,应该可以与工厂商量开票,去办理退税的,要不然就要征税,那就惨了
评论
我们是小规模的进出口i公司,怎样来处理这样的问题呢
评论
没有人知道吗,也很急呀
评论
我们是外贸公司,然后是帮工厂代理出口的,我也不知道工厂为什么不能开增票,是不是为了逃税啊?如果开增票要交17%的税的,然后退13,但是还是要交4%的税的,如果不开票的话,就不要交税了啊!
评论
以前好像出口不退税没关系的,这个规定是06年7月规定的,当时没太在意,昨天税务局催我们交税了,老板才重视这个问题,唉,如果真的要交税的话,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评论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出口 开的都是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其中一联是退税联,等核销单到后,就可以办理退税。
评论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进出口公司,无法办理退税的啊.我们不要工厂开增票,但是我们公司要做帐啊,应该怎么办呢
评论
2006-07-12 国税发[2006]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08-30
本网讯
为解决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通知》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日前就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采访。
问:《通知》明确了对一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请问这些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税法规定,包括内外销在内的所有销售货物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对出口货物实行优惠政策,即对除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货物以外的其他出口货物,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都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通知》明确的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明确规定不享受出口退(免)增值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另一类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
问:《通知》改变了以往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的退税规定,这是为什么呢?
答:2002年以来,对小型出口生产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一直实行的是只免抵不退税办法。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参照国际做法而作出的规定。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出口产品比重较大的企业在执行这种方法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通知》对这一办法进行了调整,允许在年底为企业办理应退税款,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这些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问: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退税政策,有什么意义?
答:鼓励企业“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退税政策,是支持“走出去”战略相关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具体措施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问:对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前出口的货物允许退税有何意义?
答:原有的规定是,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前应先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在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前就已出口了货物,按照原有规定这些出口货物无法办理退税。为解决这些企业的实际问题,我们这次调整了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其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视同内销予以征税。需要说明的是,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是税务机关有效实施出口退税管理最基本的条件,我们虽然调整了相关规定,但仍然要求出口企业应先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再从事出口业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2006-07-12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三、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四、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因代理出口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而提出延期申报的,委托出口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办理。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五、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核实表》(见附件)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不予退(免)税;其他机电产品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八、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九、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评论
四、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因代理出口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而提出延期申报的,委托出口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办理。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有谁开过这个《代理货物出口证明》吗? 是不是只要在出口日期三个月之内开了这个证明,然后不退税就不用再计提17%销项税不交税啦!!
评论
我们是小规模的进出口i公司,怎样来处理这样的问题呢
评论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这个征收率是多少啊? 那我们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出口公司总共要交多少的税呢?
评论
不退税要计提销项税是在04下半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流行的,这样杜绝工厂不开票偷税,(你们你太后知后觉了)不过那时候还没怎么严格,去年的就正式执行,计提销项,那找工厂再开税票进项税可以抵扣了.那我们小规模的进出口公司工厂给我们开的是什么票阿,一般纳税人的工厂能否给我们开6个点的税呢?〉
评论
不能,开的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是17%
加拿大电商刚从事这行半年,对电子行业不了解,自己整理了些,算是学习,供大家分享,也请大家补充。我毕竟是个文科生,对这方面知识严重欠缺。 DVD:英文全名是Digital Video Disk, 即数字视频光 加拿大电商昨天我把提单复件发给了客户,今天收到了他回信,如下: Dear Nicholas, please send all shipping documents. We will check B/L copy and we will reply ASAP. Thank you Best Regards .........................................
·中文新闻 澳大利亚反犹太主义:新南威尔士州警方称 Woollahra 破坏行为“
·中文新闻 出于福利考虑,医院取消了见习妇产科医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