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最近看到几个帖子,都是遇到了目的港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不去提货的情况,有的压了几个月,造成了大量的滞港费,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办?发货人的情况不同,有的是没收预付款,有的是收到一部分货款,有的是收到全部货款,有的是CIF发货人找的货代,有的是FOB指定货代。
关于这一点,海商法,有相关的条例
第八十六条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八十七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第八十八条承运人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简单点解释,就是目的港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收货人承担,这也是大家比较认可的,但这种情况有个前提,收货人会去提货,可如果他不要货了,承运人也没法硬要他付钱,为什么?因为真正跟承运人订舱的是托运人,也就是发货人。不管是CIF还是FOB,发货人都要给货代托书,货代去跟船公司订舱的,也就是说,在收货人收到货之前。承运人跟收货人是没有联系,也没有责任的,哪怕是FOB。所以在承运人没法跟收货人收取滞港费的情况下,在第88条就规定了,在必要的情况下,是要跟发货人收取相关费用的,不管发货人有没有收到货款,收到多少。看似不合理,但仔细想想,也是唯一合理的办法了,因为其他办法,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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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拒收了,那费用全部是发货人的,这是必然的
“船公司只是负责运输,就像你寄快递一样,收货人不付快递费,快递公司只能找发货人。你们做什么贸易条款与船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
[ 本帖最后由 CIS1255 于 2015-8-12 1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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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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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至于,比如正常我们做贸易的,要么发货人前收到全款,要么收到至少30%以上的预付款。我们假设一个柜子的货值在3W美金,这个金额不算大,绝大多数货物一个小柜达到这个货值不难。那30%的就是USD9000,这个金额,足够支付来回的海运费和1,2个月的滞港费。也就是说,正常情况,及时发生收货人不提货,把货运回来,发货人也不至于损失或者损失太多。最怕什么呢,就是发货人没收到预付款,或者收到很少,或者是产品货值很低,或者是货物在目的港超期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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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像又有几个关于超期费的帖子,希望发货人都注意下,如果货款没有及时收到,尽早做决定是否退运或者转运,否则目的港费用越来越多,多到后面想解决都解决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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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才能知道货物在目的港滞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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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公司出口秘鲁一票货物,CFR条款,1月25日左右到港,客户经济状况原因,经多次沟通收齐尾款,收尾款后提单马上转交客户。
由于秘鲁疫情导致港口费用原因,客户一直未提货,期间多次通知提货并联系船公司,现有客户仍有弃货打算,但是磨磨蹭蹭不确认弃货。
麻烦咨询下,现在需要怎么处理?货代让我们发弃货保函,但是提单不在我手里,我也不知道客户到底还要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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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事听天命,他就是要弃货你也没办法,这批货现在属于他不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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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赶紧催客户啊,要知道费用越来越多,到时候货代肯定找你公司的。
一定要拿到国外客户那边的弃货保函,货代才可以按产生最少费用的方式去处理货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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