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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联邦快递,客户拒付!律师函到,向各位有过经验的大侠求助!!我们公司是做钥匙扣的,6月份一个澳大利亚客户要求我们寄几个样品。当时与客户谈好的,样品免费,运费用客户的联邦快递到付。因为客户索样很急,公司名也很唬人,shine group
所以我们就没多考虑拒付的风险。后来,客户也签收了,后面一直没状况。
谁知到了7月的时候,客户发email通知说他们集团倒闭了。
然后8月初,有个律师打电话过来,说是联邦的委托,说这家澳大利亚公司没付运费,要我们付。否则就发律师函,还要上法庭告我们。
我就问既然客户说拒付,是否有证据?律师说没有证据,法律上只需要付款的证据。而且按照联邦快递单背后条款,如果拒付,我们就该为客户买单。
我很费解,既然客户签收了样品,没付钱,又倒闭了,联邦没有收到钱,为什么让我们承担运费?
然后联邦律师今天又打电话,还发律师函和一堆快递的案例,说3天不付钱就起诉来威胁我们。
我很生气,请问大家是否经历过这种情况?
以下附上律师函:
律 师 函
本律师受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郑重致函通知贵司尽快支付运费、附加费。
经查阅有关证据资料,本律师之委托人联邦快递公司根据贵司要求,为贵司快递货件。截至日前,贵司仍有费用未付清,尚拖欠运费、附加费266.63元(未包括违约金)。
在收件人未支付运费的情况下,联邦快递及委派的律师多次与贵司联系,要求贵司付款,但贵司以应由收件人付款为由,拒绝付款,贵司观点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联邦快递完成快递运输后,毫无疑问有权收取运费。
1、收件人未支付运费,说明其不同意付款,故贵司寄件时是要求一个不愿付款的人来付款,并不妥当,因此,贵司择人不当,应自行承担付款责任(否则他人要求由贵司支付运费,贵司是否同意)。
2、而且《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贵司是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支付运费是贵司应有的义务,只不过贵司选择由收件人向联邦快递履行支付运费的债务,属于收件人代贵司履行合同债务。在收件人未向联邦快递履行债务(即支付运费)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贵司作为债务人理应向联邦快递支付运费。此外,《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第43条规定:“托运人不得被解除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并与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明确了贵司作为托运人的付款责任。
3、同时,根据贵司与联邦快递签订的运费结算协议及航空货运单契约条款,贵司应对贵司账号下的全部运费承担付款责任,“即使贵公司给本公司(即联邦快递)不同的付款指示,贵公司仍须首先负责与托运有关之所有费用,包括运费、可能的附加费、关税及税捐(其中包括本公司以同类预付之费用、政府罚金、税金、本公司律师费及法律费用”。因此,收件人不付款的法律后果,就是贵司作为托运人(债务人)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这是已为众多法院生效判决所肯定、亦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所确定的结论。至于贵司与收件人如何约定,因联邦快递未参与,故联邦快递不受其约束,亦无需过问,是与航空运输合同不同的法律关系。贵司付款后,可以根据贵司与收件人的合同,向收件人主张权利,这是合同相对性规则所决定的。
二、至于贵司认为联邦快递应先向收件人收取运费,如收件人未支付运费,联邦快递就不应将货物交给收件人,贵司的这一观点并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因为:
1、贵司在航空货运单上选择的付款方式只是要求收件人付款,并没有约定收件人应何时付款;更未约定收件人未付款时,Fedex就不应当将货物交给收件人,也就是说,收件人付款不是Fedex交付货物的条件。货物到达目的地后,Fedex按贵公司的要求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然后再收取运费,不存在错误。因此,贵司的观点没有依据,也是不切合国际快递的实际和惯例。
2、相反,根据贵司与联邦快递签订的运费结算协议及航空货运单契约条款,贵司对空运单及其账号下的全部运费承担付款责任,说明贵司寄件时就已知道或应当知道运费可能由贵公司支付,及货物将先交给收件人。
3、国际快递的惯例是,先交付货物,然后再收取运费。收件人付款是通过转账汇款方式(不是付现金),须履行一定的财务手续(譬如财务审核、老板同意、出纳凭据转账汇款),并不会在收货的当时支付(试问:贵公司付款难道不需这样的手续吗?如果贵公司财务、老板、出纳不在公司,能够当时就付款吗?)而快递是送货上门的服务,故快递员当然是先交付货物给收件人,不可能一直在门口等几个小时,等收件人找公司财务、找老板办理转账汇款的手续后,才交付货物(如果收件人公司财务、老板、出纳不在公司,快递员是否又要将货物拖回去呢?),这显然不符合快递的实际操作。况且,即使是收件人当时转账汇款的,也还存在款项退回等情况。
4、如果按贵司的观点,收件人先支付运费,联邦快递才能将货物交给收件人,那么《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第43条规定“托运人不得被解除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并与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本就不需要存在了。所以这更说明:不是收件人先支付运费,联邦快递才能交货。因此,贵司认为收件人未支付运费,联邦快递就不应将货物交给收件人的这一观点,没有依据,也不符合快递的实际操作和惯例。
本律师认为,贵司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约。但鉴于双方业已存在的业务关系及考虑到贵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本律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特此郑重致函贵司,望贵司于收到本律师函后三日内支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欠款266.63元(开户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花岗科技支行,开户名称: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帐号3602074419200108192。
否则,本律师根据授权,将在网络或媒体上公布催收情况,敦促贵司付款,或随时向法院起诉。届时,如由此引发一场并不必要的诉讼,贵司还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利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将造成贵司企业形象和声誉上的额外影响和损失,对贵司而言颇为不值。望贵司权衡利弊,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此致
增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 承
附:陈律师联系方式:Mobile:13570943219;Fax:020-62824862;Email: [email protected]
请参考:《人民法院报》案例 http://oldfyb2009.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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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快递的背书条款也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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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放屁 266.63 你让他告你了再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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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合同的背面条款也载明:即使有不同的付款提示,仍由托运方承担最终的付款义务
你们背面也有这个条款吗?有的话不知道,没有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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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联邦就喜欢这样搞。
我们公司由此也是这样。就是捕鸟他。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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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让他告。。。。。。。
联邦真尼玛会扯淡,什么叫没有拒付的证据,只要付款的证据啊? 我草,我是到付的,我怎么才能给你付款的证据,相反是你联邦应该给我付款的证据吧!!!!!
不要鸟他,发律师函也只是吓吓你而已。。。
让他告去嘛,200多,先让他告,输赢还不一定,就算赢了给他200多就是了。 学人家三星,10多亿美元赔给苹果的全是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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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的,都是穷疯了。自己把东西都给人了,收不到钱还来找我们,想降低自己的风险,就把这些强加到我们头上。有本事让他把样品原封不动退给你,俺们给他来回运费。哼,他们的条款永远是那么霸道的,一点服务的精神都没有。
别理他的狗屁条款,让他去告吧,就知道吓唬人!
传说如果是真的,结果就是你们或者客户进他们黑名单,以后都不走他们家的。有什么大不了的,快递就他一家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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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个样品给美国客人用ups,一样的情况,拒付,要我们这边付双倍运费,律师函啊,后面不理。
不了了之。
上次又用ups寄了个到付的,公司没有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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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样子的呢 除DHL到付 很少发生这种事情 其他的基本上都很容易拒付的都是先签收过两月去再去问他们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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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出了状况,我也是才留意到原来快递单后有霸王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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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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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运单都是格式化的条款,背面的付款责任写的是:
即使贵公司给本公司不同的付款指示,贵公司仍需首先负责与托运货件有关之所有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
我问过几个律师朋友,有的说格式化的条款不能作为有效依据。不知道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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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后不要用联邦快递了,美国的公司太黑了,用中国的EM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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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前辈指点!真确定没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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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前辈指点,到时也学三星给硬币,全1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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