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工作拒绝了已签署的offer需要赔偿吗
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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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签了一份offer,这个月收到一个国内的offer,最终决定还是想回国发展,上周末发邮件婉拒了德国的这个offer(本来是9月1日就入职,距离我发拒信只有10天左右),我知道这样做确实很不厚道,但是没有办法,国内的offer来的比较晚,而且已经下决心回国。
上周仔细看了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的部分,说雇佣双方在正式入职前不能终止合同,在入职后的6个月内2个星期的交接期后可以终止合同。
发出拒信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查了相关的法律,好像是可以这样处理的,但是由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我似乎不站理,会不会被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呢?又或者,难道真的要在入职第一天就提出离职,然后上两周班?这样做对公司应该也是浪费时间和资源。
今天已经和公司达成协议,终止合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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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后来的中国人挖坑,楼主相当sche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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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毁约,结婚了都可以离婚,签了约也可以后悔啊,按着程序走就行,如果是大型公司比较难,如果小公司比较好说话,你直接联系面试的hr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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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年还没干过这种事情,主要是距离入职时间太近了,觉得有点不厚道。
公司是个小公司,今天直接给当时招聘我的总监打电话,他没接,不知道是忙还是不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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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相当相当的不厚道。好比房东已经把房子租给你了,并且回绝了其他申请者。你在临近搬家时突然找到一个更合适的房子,然后拒绝原房东。原房东相当被动,要重新找人。
不管现在房子是不是很抢手,想要租房子的人有的是,我只是举个例子。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你怎样对待别人,以后也会得到相应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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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厚道,不过和房东例子有点不一样
房东被跳票,直接损失是房子空置的房租
员工跳票,即使不跳票在试用期走人,公司也是一样的问题。虽然不厚道,但是已经发生了,还是和用人单位商量好聚好散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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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商量商量,大不了先去公司干两个礼拜然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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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考虑这一点啊,不过实在没办法,如果不决定回国,我就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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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两天就说不适应,然后交kun信,公司也明白你的情况的,按照合同来就是了,毕竟你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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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无所谓,基本没有损失,签了合同至少三个月的Kun时间,怎么也找到下一个租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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