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情况如下:本人在德国工作,有长居;老伴儿中国人,在中国居住及工作,没有德国拘留。婚姻在中国缔结。这种情况我是应该拿几级的税卡呀?有没有知道的大神或者有相同经历的兄弟姐妹呀?(目前我还是1级税卡,婚姻状态还未在德国anmelden) 。主要是从未进行过个税申报,1级税卡还是处于自由申报,可申报可不申报;可结了婚貌似就是有义务申报了,可问题是另一半不在德国居住,貌似又不应该在德国税务申报…感觉进入一个逻辑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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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在中国居住的,即使登记结婚了也不能改税卡的,1级到4级交的税一样的。
难道你想登记结婚,人在国内待着骗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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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过来才能换税卡,就拿着一级吧。也一样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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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留著1級稅卡就好了,因爲你在rathaus也是單身。因爲就算你認證了中國結婚證,anmelden了,也只能是4級稅卡,不能拿3級,和現在1級一樣,自由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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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其实不是想占便宜,应该按1级税卡的水平交税。只是考虑到假如有了宝宝,那爸爸的信息应该在德国官方有报备,涉及父母金的申请等问题。现在比较疑惑的点是,如果在Rathaus 登记这个“外国”婚姻,我的税级是否还会是保留1级。实在不希望变成4级,那样意味着夫妻共同报税,老伴的收入在中国,按照德国的税率估计是要补税的,这未免有点冤屈,人都不在德国长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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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和4级的税率是一样的,3级才可能需要补。
孩子不在德国长期生活,并没有孩子金给你,跟现在也没区别。
父母金,父母假期申请不是一定要登记结婚的,这里很多非婚生照样可以休假拿钱,只不过要孩子出生证上面爸爸是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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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我的意思是,假如我登记了这个婚姻,税务局认为我和伴侣都应该按4级税级缴税,我这边之前是1级税卡,当然不需要补了,可是老伴儿那边完全是在中国缴纳个税,还要在德国再按4级申报吗?感觉不合理。因为他不是在德国居住和工作。理想状态当然希望是登记了婚姻,但我还保留1级税级,不要把配偶牵扯进来共同报税,跨国本身就很麻烦。登记这个婚姻其实是为了父母金的申请,会涉及到这些问题。有写信问过德国户籍处(给小孩办出生证的机构)人家回复说需要在Rathaus 登记婚姻状态,我就担心了,会不会牵扯出夫妻共同报税的事。所以就想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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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中国生活自然按中国税收纳税,关德国什么事。除非他实际在德国生活,拿中国工资。那样最好你换三级,他拿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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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希望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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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税卡本来就可以报你一个人的税,跟你伴侣没关系!
申请父母金跟你婚姻状况有什么关系?这里不是中国,你承认这个孩子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你亲生的他都不管的,还管你是否结婚了???
不过申请父母金,要孩子出生以后跟你公司申请父母假,公司确认哪段时间你不上班在家照顾孩子你才能申请的。你确定你问对了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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