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联邦法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替联邦政府从员工的薪酬中扣除就业保险金、加拿大养老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必须将雇员薪酬预扣的税款,连同雇主需缴交的就业保险金和加拿大养老金供款,按时递交税务局。
雇主在聘请员工时,必须要求员工填写一份TD1表格,详列员工的个人资料、工作证号码及预计个人免税额。免税额决定雇员薪酬预扣税的数目。雇主要好好保存TD1表格,如员工情况有变,必须在七日之内要求重新填写表格,并根据新估计的个人免税额来扣税。如员工在TD1表上说明其全年的总收入低于个人退税额,就不必预扣税。
雇主必须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以前向政府报备T4和T4F表,也就是说,2001年的T4和T4F表必须在2002年二月底前报备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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