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姓张华人司机因开车时用手机而被开告票,他选择上法庭申诉,向法官认罪后获轻判,但他后来反悔。
2019年11月的某日,张某在开车时使用手机,被警察拦截后开了告票,他选择上庭抗辩。
法院在向张某发送审判通知书时,就包括了有关披露的信息和一个网页链接,告知被告自辩所需知道的内容,在开庭的一年半之前,通知书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了张某。
在信息披露2个月后,检控官也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张某,控方对他最初的控罪不变,一旦张某被定罪就会有罚款、扣分3分以及吊销驾照。
张某回应说,他不会对被检控的罪名提出异议,但希望减低刑罚。
反悔因控方没告知车保费会加
到了2021年10月14日正式上庭那天,张某向公民法官表示,他希望认罪,检控官和法庭书记员都在他认罪前提醒,可能会有强制性的吊销驾照。而张某最终还是获得公民法官的轻判,只是被判罚500元的最低罚款。
得到这个结果的张某却反悔了,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定罪,声称检控官没有向他提供关于认罪的建议,而且法院也没有进行认罪调查,所以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罪。特别是检控官或法院都没有告诉他,认罪后可能保险会加价。
受理上诉的安省法院法官向张某指出,检控官没有义务向被告提供法律建议,因为在一个有如此多人被控告且这些人都没有代表的法庭上,检控官不能向所有各方提供其立场。
这些信息包括所要求的任何罚款和任何暂停执照的期限,却不必提及扣分等行政后果。就算是说了,也只是检控官的一种客气和礼貌,其说和不说都没错。
相反,张某作为驾照的持有人,是考过笔试的,了解所有的道路规则和对司机的行政扣分制度,知道如果自己有某些违法行为会被扣分,如果超过一定的门槛,他们就会失去驾照。
张某触犯的是《省犯罪法》(Provincial Offences Act),适用于行车超速到职业健康及安全以及环境犯罪等,其中的交通问题通常通过行政认罪程序解决,无需出庭。因此法院没有进行认罪调查,但不影响认罪的有效性。
张某知道他有权继续进行审判,而且也被告知了认罪的法律相关附带后果,但既然选择认罪就是放弃了这一权利。而且是自愿和明确的。
自愿认罪不构成司法不公
至于司机会被保险公司增加保费的问题,并不是法律相关的附带后果。真正的附带后果之一是暂时吊销驾照。保险加价是张某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唯一有能力获得这方面信息的人只有张某。如果他在开审之前的近2年时间内他都没有去询问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自然也就不构成司法不公。
·中文新闻 一名球迷的言论让 AFLW 明星流泪,联盟已介入调查
·中文新闻 47 岁的詹姆斯·范德贝克 (James Van Der Beek) 在有机会与家人分享这